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校长:
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2、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小组;
4、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
二、分管副校长: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2、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措施;
3、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食品卫生防范、应急、报告制度;
5、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会议;
6、执行分层签约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有奖惩措施;
7、对相关食品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
三、总务主任:
1、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2、食堂硬件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食堂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
4、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食堂管理员:
1、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2、建立食品储存,加工制度;
3、建立规范操作过程制度;
4、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做好全面了解,换病者应及时离开岗位;
5、建立餐具消毒、保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
6、有比较完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资料;
7、规范进货渠道并有验收登记监督制度。
五、食堂从业人员:
1、必须佩带健康证,工作证上岗;
2、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和“三白”;
3、不留长指甲,不佩带饰物;
4、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5、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6、患病者应请假,不得隐瞒病情;
六、食品卫生监管员:校医
1、配合卫生监督所,加强对从业人员有关知识教育与培训;
2、坚持每天三看制度;
3、每天检查有记录表,并提出措施和建议、督促整改;
4、发现有疑为食品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解决;
5、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科学、合理、卫生安全地膳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