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为实现全局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主要技术》和“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总体要求,以及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逐级负责、系统负责”;实现“设备质量达标、人员素质达标”;强化“管理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力保证机制”。简称“二二三安全工作法”。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扬“开拓进取、从严务实、拼搏奉献、创优争先”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严格管理、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标准作业”的要求,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努力实现安全长期稳定。做到“八杜绝、两控制”:杜绝特别重大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旅客列车险性事故,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责任货运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年责任职工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年责任职工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
第二章 逐级负责
第四条逐级负责应遵循的原则
1.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把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2.责、权、利相统一。
3.上级对下级负责,不越级指挥,但可越级检查;下级对上级负责,不越级请示,但可越级反映情况。
第五条构建科学的逐级负责体系
1.逐级负责体系的基本构架是:路局一站段一车间一班组,以此为基础构建各层面的岗位责任体系。
2.根据直管站段的,构建专业管理为核心的系统负责体系,作为逐级负责体系的展开和加强。
第六条路局的责权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广和实施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全局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站段及以上部门的逐级负责和岗位职责标准、主要行车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将行车规章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汇编成册,每年进行清理。
3.制定行车设备和安全技术装备投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优化生产布局和机构设置,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制定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全局性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保证行车主要工种和管理岗位人力资源的投入。
5.确定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基本对策,每年分阶段组织实施。
6.成立路局安委会,抓好全局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及时组织对站段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全局安全信息网络,定期召开月度分析例会和季度安委会,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安全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攻关活动,组织干部到现场重点把关。
7.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事规》及管理权限,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8.优化事故救援设备布局,提高事故救援装备水平,按事故救援条例组织事故救援。
9.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的考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
第七条站段的责权
1.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权,抓好逐级负责制落实;根据作业标准,制定和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有效落实。
2.根据路局安全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路局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细化措施并贯彻落实。
3.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路局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和安全技术装备投入计划,具体组织好实施;根据设备管、用、修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行车设备故障的控制,保证行车设备和安全技术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示范线创建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
4.成立教育委员会,建立三级教育网络。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优化教育培训手段,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实作练兵;定期组织业务和实作技能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职工业务培训档案,定期对本单位培训工作和职工业务素质进行分析,推行尾数淘汰、环流培训、竞争上岗机制。
5.成立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实施动态控制。对车间、班组和现场作业组织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大力开展自控型班组和车间的创建活动,规范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及时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两违”发生的原因,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攻关活动。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落实好干部值班和现场把关制度。
6.发生各类事故,按《事规》要求及时向路局报告,杜绝隐瞒不报行为。对发生的事故、事苗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处理和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凡发生行车事故,按路局事故救援条例及时组织现场救援,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逐级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严格要求,保证逐级负责有效落实
1.各级组织和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努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职责到位。对于需要横向协调的工作,应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努力做到问题不上交。对必须提交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说明情况,请示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落实情况。
2.各级组织和各岗位人员对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应认真贯彻、及时完成,并定期、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3.各级组织应为下级的工作创造条件,定期听取和批阅下级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对需解决的问题,属下级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指导其通过自身努力加以解决;属需要组织协调和帮助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和批复。
第三章 系统负责
第九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各级业务部门在安全专业管理中的系统负责。在专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六同时”,即对运输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
第十条路局各业务部门在分管副领导下,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有专业管理的责任。应以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作为系统管理的基本职责,确保专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符合《技规》、《行规》等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对路局的安全目标、阶段性安全工作部署,负有在本系统分解、展开和落实的责任。各级业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和关键作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负有现场把关的责任,在季度工作结束时,负有向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情况的责任;对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应及时研究对策并组织整改。对本系统发生的行车、人身伤亡、火灾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与调查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专业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理的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以《技规》、《行规》为依据,每年对本部
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并予以公布。站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运输设备的变化和作业方法的改进,及时修订、完善《站细》、《段细》和各项作业标准。同时加大专业技术检查、监
督和指导力度。路局业务部门每季、站段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对规对标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标行为。
第十二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考核评估的责任。对铁道部、路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应按规定的活动内容和要求,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逐项逐条进行考核评估,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安委会报告。同时,根据路局阶段工作部署,加强日常考核评估工作。路局业务部门每季应召开一次本专业系统安全考评会议,公布考评结果,提出整改要求;路局对站段领导班子考核时,应同时由业务部门对班子成员抓专业管理工作的绩效作出评价,作为考核站段领导于部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设备质量负有全过程的技术管理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抓好设备质量达标工作,对本系统各站段设备管、用、修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季进行一次,对铁道部和路局规定的设备质量对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设备检查和对规活动,均应总结分析、下发通报,并向安委会报告。对安全设施投入应监督站段落实到位。对本系统设备的加装改造、修制、修程变更、维修技术更新等工作,应组织实施、评估。各站段应按照系统负责的要求,将设备质量达标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并每月组织一次设备质量对规检查,检查结果报路局业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人员素质负有技术指导和把关的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掌握本系统主要工种在岗职工的文化、技术结构状况,根据路局的统一规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推进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对新设备、新技术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重要部门关键工种的培训,应制定培训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职教部门,制定日常教学计划,选定或编写岗位培训教材,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路局业务部门对站段教育培训的检查指导每半年一次,站段业务部门对车间教育培训的检查指导每季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抓好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业务部门负有安全攻关的责任。应针对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突出抓好爆炸品管理和危险品运输、道口、施工、装载加固和超限货物运输、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货物运输、非正常情况下行车、防“两冒”、防错办、防空车脱轨、防联锁失效、调车、劳动人身、防火防爆等安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安全攻关。各专业攻关小组对攻关活动情况,每季应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 设备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全局各级组织、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技规》对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对线路、桥梁、隧道、信号、通信、站场、机车、车辆、供电、给水和房屋建筑等设备以及有关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质量达标的良好状态,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为运输安全和铁路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第十七条路局总师室和运输处应分别对《技规》和《行规》中有关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分阶段组织督查落实。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十抓好设备质量的源头控制。路局计划部门应每三年组织制定一次技术设备规划。各业务部门每年应对本系统主要技术设备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路局每年应根据运输能力、科技发展和改进技术设备现状的需要安排投入计划。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技术设备发展规划和前景及时做好投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开发研究工作。重大项目应及时报告路局组织论证审定。计划部门应把经论证可行和成熟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保证投人计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设备使用单位对路局自行设计、制造、施工建设和研究开发的技术设备,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落成质量,严把交验质量关,并对引进购置的设备进行认真的交验质量把关。
第十九条坚持“修、养并重”的原则,强化设备质量的日常管理:
1.路局各业务部门、各站段应根据《技规》、《行规》和铁道部有关专业维修、养护规程制定每项设备的维修、养护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并建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和管理职责。路局业务部门应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采用ABC法对本系统技术设备实施等级管理,制定分等级的设备质量控制措施。
2.优化生产布局,完善工艺设施,美化作业环境,加强基地建设,努力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科学化。路局各业务部门应把本系统检修基地建设纳入技术设备三年规划,每年组织有关站段对工艺装备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对需要完善、补强的项目结合规划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站段应制定和落实好工艺设施的管用修制度,确保其质量良好。
3.各站段对行车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材料、部件应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凡不符合部局规定的定点生产要求、未经鉴定和严格检验并具备合格条件的产品一律严禁使用。
4.各级组织应正确处理好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质量摆在第一位。路局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站段根据维修规程和技术设备使用状况制定技术设备维修计划,逐步探索和推进修制改革,不断优化设备维修。对移动设备必须保证配备一定的检备率,对基础设施应保证台理的维修天窗并逐步实现综合天窗维修制度。财务部门应保证各类修程所需的费用和资金,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维修计划。
5.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思想,根据ABC等级分类建立工艺责任制、养护责任制和质量包保责任翩,并在技术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中狠抓落实。路局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站段定期开展设备质量检查对规活动和设备质量竞赛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技术设备质量。
6.路局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站段建立和完善各类技术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作为设备使用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必知必会的内容。建立主要技术设备使用操纵的动态监控考核制度,列入设备质量检查对规和竞赛评比活动中。
7.路局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站段对技术设备质量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春检、秋检、春运、防汛、暑运、冬运工作的要求和设备质量的现状,定期和及时开展技术设备质量整治活动,并针对技术设备惯性故障及时组织攻关,严格建立和落实设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及时消除技术设备的质量隐患,努力降低设备故障率。
8.各业务部门和站段应将路局的技术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展开,制定保证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建立设备质量信息网络,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主要技术设备质量,定期分析,不断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促使技术设备质量管理进入有序可控的良性循环。
第二十条完善和强化安全技术装备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根据“以移动设备监测固定设备、以固定设备监测移动设备”的思路,开发和引进先进的科技装备,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和微机监控技术,努力实现对运输生产安全卡控过程、技术设备静态和动态质量、技术设备运行操纵行为的科学检测和监控,并对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路局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站段通过引进和开发,逐步建立和形成覆盖全局的安全技术装备保证体系,并把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列入技术设备的三年规划和年度投人计划中组织实施。路局科委应把科技装备的技术开发作为年度科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科学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增强全局科学技术的综合实力。
第五章人员素质达标
第廿一条坚持思想领先、“以人为本”。全局各级组织应始终围绕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敬业爱岗的主人翁意识、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政治责任感,形成立足本职保安全的浓厚思想氛围,促进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标准作业”。
第廿二条各级组织应按照“两个纳入”的要求,发挥一岗两责的优势,以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开展政治、形势、职业道德、法制、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火车头精神和铁路企业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分析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分析、同考核。
第廿三条加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应按照“六个一”,即:叫响一个口号,就是“安全是我本,班组是我家,建成标准线,管好我的家”;每个百日安全开展一次安全反思;每个典型事故组织一次现身说法;每个典型的违章现象和重大安全隐患,拍摄一集“安全焦点访谈”;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研讨会;每年选树一批安全先进典型的宣传模式,根据全局安全工作的推进计划和安全生产的动态,制定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各级单位、各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应重视宣传的作用,定期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和素材,主动依靠和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系统、各单位都应积极培育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
第廿四条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分工明确的教育培训网络体系,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路局干部管理部门应负责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级党政干部都应努力培养和炼就复合型的职业技能。路局人事处和教委具体负责全局干部和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各业务部门应指定领导和科室配合管理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各综合部门结合对应的管理业务负责对口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各站段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路局教委和各业务部门应建立专业系统的教学基地和培切『中心,负责本系统的重点专业培训工作。各职业学校应遵循“双主动”方针,挖掘教学资源,为深化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教育服务。
第廿五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单位应会同各级劳资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和各工种的岗位知识技能标准,建立各级干部和一线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题库,并每年根据新设备、新技术、新要求的变化进行一次补充修订;建立健全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和信息台账,建立干部、职工个人培切『档案,每年根据各自的分工范围组织一次队伍业务素质的分析,并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阶段推进和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做到“五亲自”,即亲自抓好制度完善、亲自研究队伍现状、亲自布置年度计划、亲自安排培训任务、亲自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第廿六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凡设有教育室(科)的单位应大力开展标准化教育室的创建活动,未设教育室(科)的单位也应对分管部门按照标准化教育室要求大力加强部门建设,提高教育管理部门的自身素质。各级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应担负起专业技术教育的责任,建立一支以专业技术干部为骨干的兼职教师队伍,履行兼职教员的职责和义务。路局教育、计统等有关部门和站段、职校在制定年度设备投资计划时,应对教育培训设施的投入进行专项研究,保证计划到位、资金到位、建设到位,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和教学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第廿七条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要在完成全员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行车主要工种的重点培训。坚持以“源头工程”、“三级教育”、晋升考试和任职资格培训为主要手段,切实做好干部和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以“符级考试”、日常理论学习、实作岗位演练竞赛为主要手段,有效组织干部职工的在岗轮训和培训。对行车主要工种的应知应会、必知必会,每年应组织职工和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一遍,做到理论和实作考试并重,必知必会考试必须100分才算合格。坚持行车主要工种和运输生产关键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推行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凡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每年必须由发证部门组织一次严格的验岗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把干部职工的培训成绩与岗位等级工资收入挂钩,并把业务素质的评价考核作为岗位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尾数淘汰、竞争上岗
第廿路局教委、各业务部门和主要行车站段,应坚持开展安全案例教育,编制正反两方面的案例,重点从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执标达标到安全监督保证上进行剖析。在培训计划中,应保证安排案例教育课时,在干部、职工的各种符级、晋级考试内容中应有案例题目。各级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熟知本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案例,结合日常学习、工作安排开展宣传教育。
第廿九条坚持从严管理,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安全逐级负责制,加强干部绩效考核,以严格、过硬的干部作风保安全。各级干部应加强现场作业控制,严格“两纪一化”,以岗位责任制考核为手段,定期对一线职工开展评价考核,激励职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安全。
第六章 管理监控机制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应以贯彻IS09000标准为载体,在方法上与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接轨,遵循质量管理原则,以站段为认证主体,建立以过程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
1.运用IS09000系列标准,实现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通过确定顾客和相关方对运输安全的需求和期望,建立组织质量方针和安全目标,确定实现目标必须的过程和职责,确定和提供目标所需要的资源,规定测量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应用这些方法确定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确定防止不合格并消除产生原因的措施,以及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等步骤,形成不断增益的PDCA安全管理循环,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2.确定顾客和相关方的安全需求和期望,确立安全方针和目标,并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做到逐级分解和落实,形成逐级保证的目标体系。
3.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各站段应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落实安全管理基本规章有关活动所形成的一般过程、人员货物的特殊运输服务活动及临时性安全活动所形成的特殊过程,加以识别、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4.确定和提供实现安全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各站段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提高设备质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为安全管理提供合格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同时应加强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健全信息网络,加快信息收集、筛选、加工、贮存、反馈、报告和处置,为安全管理提供及时、真实、全面的信息资源。
5.构建文件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站段应根据铁道部、路局下发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围绕过程控制,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层次的文件,制定可追溯的质量记录,形成严密、科学、符合实际、便于运作的文件化安全质量体系,并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认证或认可,使之成为本单位唯一的、权威的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
6.建立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贯彻内审为主、外审为辅的原则。站段内部安全质量审核,每半年一次,重点对各部门的安全质量活动进行审核,对不合格项逐个分析、纠正,并修正体系文件。
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由站段第一管理者组织。通过管理评审对安全质量体系进行评价,解决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对多余文件予以剔除,对缺项的进行补充,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路局安全逐级负责制的考评,应以站段的安全质量体系文件标准为依据,每半年一次。
7.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在安全管理中,应赋予各级组织和成员都有报告安全信息并对安全隐患作出反应的职责和权限。各级组织对安全信息采用ABc分类法进行处理,A类问题立即整改,B类问题限期整改,c类问题创造条件整改。处理过程中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整改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应实行跟踪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一条完善安全监察、监督网络。路局安全监察处和劳资处的劳动安全监察科是全局安全生产的监察机构,分别依照铁道部颁布的《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和《铁路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条例》,对全局的行车、锅炉压力容器、劳动安全工作履行监察职能。消防处依照《消防法》对全局防火防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路局工会生产部按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对劳动安全履行监督职能。各地区安全监察科在路局安监处、劳资处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行车、劳动安全工作履行监督、监察职能。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应以《技规》、《事规》、《行规》、《站细》、《段细》及各类专业规章和作业标准为依据,强化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公正地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实行《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报告制度》等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加强对典型事故、惯性隐患的调研剖析,加强对各系统、各站段日常安全工作倾向性问题的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实现安全监察工作的关口前移。
第三十二条完善专业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专业部门在专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路局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系统内各站段贯彻路局安全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业务部门应加大专业对规、对标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促进基本规章、基本作业标准的有效落实。
第三十三条完善现场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实施现场监督的积极性,构建以“自控、互控、他控”为主要内容的作业过程监督网络。每位干部、职工对安全管理漏洞、设备故障、隐患和违章违纪现象,有报告、纠正、投诉的权力和义务。各级组织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认真调查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的重要作用。路局工会每年、站段工会每半年应组织职工代表对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巡视工作。各级行政领导应认真研究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加以整治。
第三十五条加大关键作业的现场监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春运、暑运、冬运、防洪、防汛等关键时期的安全工作应制订预案,实施干部现场监控。对各类施工作业、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军运和专业作业,暴风雨雾天行车、中间站穿越正线调车等关键作业,都必须严密制订监督把关方案,落实监督岗位人员和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提高设备监控的科技含量,加大“地对车、地对地、车对地、车对车”等监控设备的开发、推广、运用的力度,建立完善安全技术装备监控网络。路局科委应加强科技成果的立项、开发、评审、鉴定工作。各级专业部门应强化安全技术装备的管、修、用工作,确保其质量良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十七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全局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有效利用报纸、电视、专刊、版报等宣传手段,及时披露安全隐患。坚持在有线电视台开辟“安全焦点访谈”、在铁道报上开辟“安全警示台”等专栏节目,将安全生产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安全管理视线之中,起到警示和鞭策作用。
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依据《铁路局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铁路局行车安全考核办法》、《铁路局职工劳动安全奖励办法》、《铁路局消防安全处罚办法》、《铁路局事故责任者处罚办法》、《铁路局事故有限责任赔偿办法》、《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客车安全奖励办法”。以杜绝客运列车事故为基本条件,每半年对主要行车站段客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实行安全星级管理制度。路局安委会负责制定安全星级处室的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路局各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中路局级安全星级站段、车间、班组、个人的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类星级称号的评选每年一次,由路局统一表彰,给予记功和重奖。
第四十一条完善符级考试制度。每年经符级考试,全局择优3%上浮两档技能工资,凡当年参船铁道部技术业务竞赛取得个人前十名,或在路局统一组织的技术业务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者,又属本年度符级对象,经单位推荐,路局核准后可免试直接列为本单位3%人员上浮两档技能工资。凡符级考试不合格者,下浮两档技能工资,直至补考合格恢复原工资。
第四十二条实行技能鉴定淘汰制度。凡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或技能鉴定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必须严格进行培训。培训结果与单位待岗、下岗制度紧密挂钩。如发现未经培训或不合格人员上岗,要追究人劳、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完善个人安全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各站段党政领导、车间干部和职工个人的安全工作绩效档案。各级干部的安全绩效档案记载任职期间安全工作的主要成绩或重要问题,职工的安全绩效档案记载个人安全成绩或发生事故、违章违纪的情况。安全绩效档案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工晋级、实施奖惩、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分系统组织开展专业对规评比活动,排出名次,奖励优胜单位,实行“差点公示”,对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单位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站段应紧密联系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逐项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第八章 合力保证机制
第四十六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都必须把安全生产置于重中之重、首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安全管理纳入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之中,增强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党政正职应把安全生产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亲自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党政班子的其他成员也应按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行政有关部门扩大思想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深入到岗位和家庭,不断增强群体安全意识。
第四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优势,深化党内“三无”和“创岗建区”活动,工会安全生产运动会和“二道防线”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团委“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四十九条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门应以运输安全为中心,大力整顿、维护站车秩序和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危及运输安全的犯罪行为。大力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动铁路沿线群众,开展爱路护路活动,控制和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强化综合保证机制。路局各综合部门对全局运输安全生产负有保证的责任。各综合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时,应把保证安全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与各业务处互通情况,负责处理好本部门与安全有关的事宜。深人站段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主动排忧解难,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加强综合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联控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强化安全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协调处理好结合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属站区结合部的问题,由车站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现场协调并解决问题;属地区间站段结合部的问题,由办事(临管)处每月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协调解决;属路局各业务处室间结合部的问题,由路局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协调解决。路局安监处、卫生生活处应不断完善车机联控、生机联控管理办法,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联控机制的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内各单位、各部门。客运公司、工程集团公司和各主要行车站段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