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参考要点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地基及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地基勘察应能准确描述建设场地的地基土分布、地下埋藏物情况,提出供地基基础设计可靠参数,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察工作质量
1、钻孔、取样与原位测试数量、间距、位置和深度;
2、取样质量,包括取土器和取土方法;
3、室内及原位测试质量,包括测试仪器和操作方法;
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变化规律;
5、环境条件调查;
6、特殊土的勘探和测试;
7、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二)勘察报告质量
1、岩土分类和描述、各种测试数据、图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指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特殊土的分析评价;
4、地震区场地土的类型和场地类别;
5、不良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
6、对地基基础设计建议的合理性。
二、地基基础设计应以上部结构形式及地基勘察成果为依据,保证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满足要求,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地基基础方案
1、基础埋置深度;
2、基础类型(条基、柱基、筏基、桩基等)选择;
3、地基处理(含复合地基、水泥土桩、强夯、预压等);
4、桩基础成桩方法选择。
(二)承载力确定
1、承载力确定原则;
2、承载力计算;
3、软弱下卧层验算;
4、检测要求。
(三)变形计算与观测
1、变形计算与观测的原则;
2、变形计算;
3、变形验算;
4、变形观测方法与结果。
(四)地基与边坡稳定性
1、稳定性验算方法与结果;
2、深基坑开挖稳定性计算方法与结果;
3、削坡或高填方稳定性验算。
三、地基基础检测应针对不同地基基础形式提出合理检测方法,准确评价承载力与变形,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测单位、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
(二)检测方法、手段、数量及结果;
(三)检测结论;
1、单个试验成果取值的合理性;
2、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依据;
3、检测结果总体评价的合理性。
四、结构布置和结构计算是确保结构可靠性的关键,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结构布置
1、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的确定;
2、结构高度和长度;
3、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
4、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二)结构计算
1、结构计算模型选择的正确性;
2、主要荷载的取值;
3、结构计算程序的选用;
4、计算输出结构的判断以及对不正当结果的处理;
5、人工计算时采用的基本假定、选用公式及其结果。
(三)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果的相符性。
(四)标准图的选用
五、对砼结构设汁中的计算和构造,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单独柱基、条形基础,桩基及承台或筏板基础的受弯受剪及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
(二)箱形基础中的悬空墙、门洞下底板及门洞上下过粱验算;
(三)地下室外墙计算;
(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框架和剪力墙关键部位的构造作法;
(五)悬挑构件中的荷载取值及倾覆和锚固验算;
六、对砌体结构中的计算和构造,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砌体承载能力验算;
(二)构造柱,圈梁、墙粱和梁垫的布置及其尺寸和配筋;
(三)预制板的搁置长度、板缝构造、楼板和墙穿洞对结构的处理;
(四)阳台、雨罩、檐口、女儿墙的锚固构造措施。
七、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应当保证质量,满足工程需要,进入现场后,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设备的技术文件(质保书、合格证、备案证书等);
(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检(试)验报告及保管
储存条件;
(三)现场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
(四)抽样检验试件制作、验证情况。
八、地基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完整和及时,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包括季节施工情况);
(二)基坑、边(切)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三)建筑物定位、标高、结构尺寸、轴线;
(四)施工试验、施工及预检记录;
(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六)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七)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九、天然地基及地基处理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验槽;
(二)局部处理;
(三)地基处理参数值及使用;
(四)混合料的配合比;
(五)取样检验。
十、桩基础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灌注桩成孔(孔径、深度、清淤、垂直度等);
(二)灌注桩钢筋笼检查;
(三)灌注桩砼浇注(计量、坍落度、灌注时间等);
(四)试块试验;
(五)打人桩贯人锤击数;
(六)接桩(电焊或硫酸胶泥)施工情况;
(七)静压桩的最终加压。
十一、钢筋砼结构工程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模板:
1、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关系;
2、模板及支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砼构件的拆模时间控制;
4、后浇带区域的支顶及拆除控制。
(二)钢筋:
1、主要受力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
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3、钢筋连接,锚固、接头位置及数量;
4、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梁柱节点的抗震构造;
5、受力钢筋位置和砼保护层厚度。
(三)砼:
1、砼配合比、原材料称量、拌制工艺及坍落度;
2、砼的运输、浇筑、振捣分层厚度;
3、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及处理;
4、砼的养护;
5、砼试块留置及养护条件;
6、砼结构外观质量和非破损检测。
十二、砌体结构工程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砌体砂浆
1、砂浆的拌制、配合比及使用情况;
2、砂浆试块数量及成型、养护。
(二)砌筑质量
1、普通烧结砖、多孔砖的含水率;
2、皮数杆的位置及标注;
3、组砌方法、形式;
4、纵横墙交接及转角处留槎形式;
5、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三)圈梁、构造柱(芯柱)砼
(四)预制楼板、楼梯、阳台、雨罩安装
1、安装位置及支座搁置长度、圆孔板堵孔情况;
2、预制构件预留筋连接、锚固及板缝砼浇筑;
3、施工荷载的控制。
(五)填充墙砌体
1、布置及洞口构造;
2、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措施。
第二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道路工程
(一)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路基、基层、面层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混凝土强度、水泥及石头灰类混合料强度、承载板实验、沥青混合料等涉及道路结构稳定的重要指标;
3、路面的高程、平整度、抗滑性能、宽度等涉及使用功能指标值。
(二)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人行道、侧平石、收水井、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等。
(三)检测的项目包括:
1、道路压实度与强度;
2、结构层厚度与强度;
3、道路几何尺寸;
4、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
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二、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一)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和隐蔽验收;
2、 混凝土、钢筋和刚绞线、预应力、刚结构制作与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验收;
3、支座、伸缩装置、桥面铺装铺装及其他涉及使用功能的工序质量验收;
4、大中型桥梁的成桥鉴定、包括动静试验、评估报告等。
(二)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桥面系、安装工程、外观质量、桥梁总体等。
(三)检测的项目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的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四)钢结构防腐层厚度;
(五)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三、隧道工程(盾构法与明挖、盖挖法)
(一)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地基处理与桩基、基坑支护结构、主题结构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基坑开挖与支护、混凝土、钢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盾构管片安装、横向联络通道、结构防水、隧道抗渗堵漏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3、预制管片的单块检漏检测报告和水平拆装试验记录;
4、基坑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轴线、结构限界等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影响相关的重要指标。
(二)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设备安装、内部装饰、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等。
(三)检测的项目包括;
1、结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管片拆装质量;
4、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四、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一)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1、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与主要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管线敷设和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检测调试;
3)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4)水池满水实验和消化池、沼气罐的气密性试验。
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
钢结构连接与防腐、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观质量等。
3、检测的的项目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的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消化池预埋件安装、密封性能、保温及防腐性能;
4)机电设备技术性能;
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二)排水工程
1、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地基处理与管道敷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3)管道轴线、管底标高、闭水试验、回填土压实度及其他涉及功能的指标值:
2、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垫层、检查井内内外粉刷、管道借口等。
3、检测的项目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及沙浆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五、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一)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地基基础处理、管道敷设(铺设、现浇、非开挖)、桥管下部结构、支(吊)架、管道保护、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二)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测的项目包括:
1、管道连接
2、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3、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4、混凝土强度
5、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6、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六、垃圾处理工程(填埋与焚烧)
(一)垃圾填埋工程
1、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垃圾填埋区基础压实度及外观的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防渗膜铺设平整度及热融焊接质量的隐蔽验收;
3)膨润土配合比及渗漏系数的试验,压实度及厚度的检测与验收。
2、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1)土工布铺设搭接尺寸与平整度的隐蔽验收;
2)地下水导排层铺设及平整度的隐蔽验收。
3、检测的项目包括:
渗滤液防渗漏膜厚度、搭接宽度。
(二)垃圾焚烧工程
1、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与主要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管线敷设、支(吊)架、管道保护、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检测调试;
3)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4)除尘、尾气处理装置严密性试验和水池满水实验。
2、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管网系统试验(强度、严密性)、管网清通吹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观质量。
3、检测的项目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钢结构防腐层厚度;
4)管道连接;
5)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6)管道外防腐层捡漏;
7)接地电阻;
8)机电设备技术性能;
9)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七、城市照明工程
(一)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照明灯具基础、电缆埋社、灯杆、固定灯架、漏电保护、眩光控制等设施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电缆、电杆、灯座、变压器、配电与控制装置等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资料和安装记录。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质量行为检查要点
一、质量责任制落实
1、工程报建
应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投标
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求提供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有关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有招标文件。
3、监督
应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竣工工程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勘察质量责任
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种技术责任制度,对质量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依法承接工程,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并接受合同审查。
勘察工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有符合规定的勘察报告,报告中有完整的签字、盖章。参加地基检验,签署检验意见。
有完整的钻探设备、原位测试设备和试验室设备等。
5、设计质量责任
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级技术责任制度,对质量能有效的工序控制。
依法承接工程,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并接受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图面上有完整的签字盖章。
及时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参加各阶段的工程验收(验槽、基础和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重要(特殊)工程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
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归档齐全(包括设计依据性文件、批件及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和计
算书、各级校审记录、设计修改及工程洽商、有关主要技术质量总结的书面文件、函件等)。
6、监理质量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
依照规定建立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专业人员应配套,编报监理规划和监理月报。
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监督记录齐全。
7、施工质量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
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涉及各方面各专业),有围绕质量制定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一般应具有以下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各级管理人质量责任制;技术交底制度;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质量保修制度等。
8、建筑材料采购及检验
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
材料、设备进场后的存放、保管应符合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人合同约定之外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资质、资格(略)
三、其它质量行为(略)
上述二、三项内容,请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制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对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