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院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药品在调配和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用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院区域内的各类用药错误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
2、本制度所称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3、在日常临床治疗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医院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
4、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用药错误,健全和完善培训和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和警示,防范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医务科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门诊处方、住院部病历医嘱的监控和调查、分析,加强医师处方行为。
6、临床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药物的作用特点,在处方、医嘱、医嘱执行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发生重复给药、护士执行医嘱差错、医嘱停药失误等。
7、临床药师利用多种渠道,通过门诊处方调剂咨询、针对住院病人的药学查房、患者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充分开展患者用药教育工作,对患者正确交代药物的适应症、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和正确性。
8、用药错误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9、对特别重大用药错误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报请专家委员会评估。
10、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药错误的信息反馈与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1、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用药错误的情况,或者管理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2、发生用药错误的科室及个人,应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程序
一 上报程序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
2 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⑴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⑵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⑶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⑷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3 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二 相关专家制定急救措施程序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 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 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 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四 现场勘查程序
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即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五 各级医师、药师等在发生用药错误事件中的职责
整个用药过程与医师、药师、护士等人员有密切关联,其中任何人的错误均可能使患者受损。因此发生用药错误后,应检查用药涉及的诊断、处方、配方、给药、监测、评价的各个环节,以便寻找相关责任人。
1 医师是疾病诊治的主要责任者。由于医师缺乏药物知识,特别是新药知识,责任心欠缺,临床用药监测不力,诊断、处方错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医师应负主要责任。
2 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药物安全监测者。药师因审方、配发错误,对患者用药说明不详,与医护人员沟通不够,以及对药物安全性检测不力使患者受损,药师应承担责任。
3 护士是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护士因不正确执行医嘱,给药操作不当,临床观察、报告不力等使患者受损,护士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