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祥投(招)字2018第(2)号
***********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 容 | 要 求 |
| 1 | 工程名称 | ********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 |
| 2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市****县 |
| 3 | 承包方式 | 承包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运输费、包安装辅助材料、包水电费、包材料检验费用、包资料整理归档、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等的方式承包 |
| 4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含)以上; |
| 5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6 | 计价方式 | 定额计价; |
| 7 | 招标范围 | 各楼栋施工图纸中的一般土建、普通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及总体配套工程等总承包,含基础工程(桩基除外)、基础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除外)、大地下室基坑周边回填土、地下室顶板覆土及庭院回填土、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主体电气工程、主体给排水工程、主体各专业管道预埋、预留孔洞、铁件预埋(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
| 8 | 工期要求 | 小高层(10栋11F、1栋9F)及地下室:330日历天 |
| 9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0 | 招标资料费 | 购买标书的费用为现金人民币 0 元,开具收据不退还。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共5万元,以转账(不接受现金)的形式提供。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转账。 |
| 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分两期退还:第一次开盘后一周内无息返还50万,第二次主体全部封顶一周内无息返还50万。 |
| 13 | 帐号 | 户名:/ 开户行: / 账号:/ |
| 14 | 发标时间及地点 | 地点: 时间:2018年月日 |
| 15 | 现场踏勘 | 工地现场踏勘时间:2018年月日 |
| 16 | 标书答疑 |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须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在加盖公司注册公章后,于2018年月日时之前传真或E-mail至招标人处,无疑问也同样需要传真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函,疑问原件在招标答疑会时提交。 |
| 17 | 工程量计量方式 | 按(2004年)江西省定额规定 |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共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技术标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均须包括电子版本;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 |
| 20 | 投标文件递交及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2时前 |
| 21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按投标人报价表综合评定最低者中标 |
| 22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 23 | 其他 | 因本项目已落实备案施工单位,本次招标寻找实际承包人,无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
2.1说明
2.1.1*******华府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中标人承建本工程。
2.1.2 工程概况
********主体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含不计容面积)约817.79㎡,小高房:67477.31 m2 ,地下室140.48㎡;
2.1.3 承包范围
各楼栋施工图纸中的一般土建、普通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及总体配套工程等总承包,含基础工程(桩基除外)、基础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除外)、大地下室基坑周边回填土、地下室顶板覆土及庭院回填土、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主体电气工程、主体给排水工程、主体各专业管道预埋、预留孔洞、铁件预埋(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分包工程如下:
1)大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开挖;
2)桩基础工程;
3)基坑支护工程;
4)人防门供货及安装工程(人防土建工程含于总承包范围内);
5)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
6)燃气工程、消防工程(含防火门及卷帘门);
7)有线电视、电话工程(弱电埋管在总包范围内);
8)智能化系统工程(弱电埋管在总包范围内);
9)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10)泛光照明工程;
11)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12)弱电(安防、电视、电话、网络综合布线)工程(弱电埋管在总包范围内);
13)消防工程;
14)大堂、电梯厅等精装修工程;
15)门窗工程(入户门、单元门、外墙窗)、空调百叶工程;
16)阳台栏杆、室内窗台防护栏杆(不包括砼栏板);
17)小区内的园林景观工程;
18)水景及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
19)外墙涂料装饰工程
20)发包方通知的其他项目。
2.1.4 合同工期
⑴、小高房11F(1#、2#、3#、5#、6#、8#、9#、10#、11#、12#)共计:/ 日历天;⑶、人才公寓9F(13#)共计:330日历天。
2.1.5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2 承包方式
2.2.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案图纸”“招标范围”为基础按“费率计价”的形式确定定价标准,详投标报价表。待正式施工图纸确定后三个月内核对工程量预算,便于在后期支付工程款中作为依据。
2.3 现场踏勘
2.3.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4 招标文件
2.4.1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的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4.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不清楚,需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月/号/时之前传真或E-mail至招标人处,无疑问也同样需要传真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函,疑问原件在招标答疑会时提交。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和现场踏勘会上的疑问将于 2018年/月/日12时前作统一答复和做出说明用传真或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
2.4.3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4.4 招标图纸仅供投标使用,现场施工以招标单位下文的施工图为准。
2.5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电邮或书面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2.5.3当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3.2投标文件要求
3.2.1应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需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报价
3.3.1本工程要求按人民币报价,按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取费表报价。
3.4投标有限期
3.4.1 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招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2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3.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的形式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当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招标单位财务部出具收据。
3.5.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转账)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3.5.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确定中标单位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各投标人,其退还方式为转账,退换账户为由各投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5.4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投标报价说明规定修正标价;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其招标工作进行的;
4)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投标文件提交
3.6.1 投标人应提交技术标 二 份,商务标 二 份。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凡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提交相应授权书,商务标须加盖国家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章。
3.6.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华府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商务标”、“*******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技术标”及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日期。所有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6.5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投标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自动取消。
3.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7.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3.7.3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的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和评标
4.1开标
4.1.1 本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4.1.2所有迟交和要求撤回及其它明显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送交开标评审。
4.1.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中标、签署合作协议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及有关人员施工加任何影响本次招标的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2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规定要求予以密封的;
2、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主要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及其它授权文件的;
5、投标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6、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7、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技术标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商务标价格明显远离合理价格区间的;
1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3、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4.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3.1 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后,符合本标书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4.3.2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实施或投标报价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3.3 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4.4 评标
4.4.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4.4.2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4.4.3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4.4.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有效性。
6、评标小组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4.5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视为废标处理。
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4.5 评标办法:
4.5.1 商务标评标方法:
(1)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工期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能力,自主优惠报价。以报价费率下浮点综合评审。
4.5.2技术标不合格的作为废标处理,不参与商务标评定。
五、合同的授予
5.1 合同授予条件
5.1.1 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符合和具备有效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前提下,其投标已按本招标文件附件的评标办法及原则被评为中标人。
5.1.2招标人不承诺仅一家投标人中标。
5.2 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有权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5.3 中标通知
5.3.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3.2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在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通知其未中标。
5.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5.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5.4.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5.4.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5.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条件
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标准、规定及技术要求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投标文件
商 务 标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最近2年主要工程业绩、工程承包商考察意见表、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程报价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列方式投标报价
报价方式:
小高层及地下室按一类取费后总价下浮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日历天 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100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并相应地承担责任。
5、我方知道工程项目经理的重要性,并承诺我方在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中途撤换(项目经理不称职除外),若发生上述情况,我方除完全接受合同中相关处罚责外,并承担由此给贵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9、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一切要求。
10、我方同意如中标后因我方原因未按期(包括节点工期)完工的,贵方可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我方将无条件接受此条款,如发生此情况时,我方承诺将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贵方提出索赔或补偿。
11、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
投标单位(全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投标日期:
电话:
地址:
六、最近2年主要工程业绩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筑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等级 |
按付款方式一报价表:
| *********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投标报价表 | |||||
| 报 价 | |||||
| 标段号 | 单位工程 | 预估面积(㎡) | 取费类别 | 投标报价 | 备 注 |
| 八期 | 地下室 | 140.48 | 一类 | 下浮 %(总价下浮) | |
| 小高层房 | 67477.31 | 一类 | 下浮 %(总价下浮) | ||
| 采用定额计价:1.定额及取费标准:土建工程套用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装修工程套用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安装工程套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取费按《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后下浮(按报价表下浮率); 2. 人工费:按赣建价(2013)5号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如施工期出现性人工单价调整,人工费不作调整。无法套用定额的零星用工,乙方同意按技工180元/工日、杂工120元/工日计算,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 材料费:对于甲指乙供材料按指定单价执行,其他主材价(水泥、钢筋、钢管、中(粗)砂、石灰、砌体材料、模板及枋料、水、电、汽油、柴油)采用江西省()发布的《造价信息》施工期的平均信息价计取。商品混凝土按施工期间发布的《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下浮 10% 作为结算价。施工期间仅对水泥、钢筋、钢管、中(粗)砂、石灰、砌体材料、商品砼、模板及枋料、水、电、汽油、柴油、石油沥青、膨胀珍珠岩采用信息价调差,其它材料不作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材料信息价调差施工期按下以时间段计取:钢筋、商品砼按“开工至主体封顶当月”施工期时间段调差;水泥、钢管、中(粗)砂、石灰、砌体材料、模板及枋料、水、电、汽油、柴油石油沥青、膨胀珍珠岩按“开工至主体封顶后四个月”施工期时间段调差。 5、“扬尘冶理措施费“需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6、“安全防护费用、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需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7.机械费的调整:机械费中的人工费执行第2点,机械费中的材料费执行上述相关约定,机械费中的其余费用不做调整。 8、基础挖土石方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石方)开挖、余土(石)外运至指定点(距离超过1公里另计余土外运费),并按要求平整等。基础土方开挖(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松散石方)按含税包干单价 8 元/立方计取,基础石方开挖(石方类别综合考虑)按含税包干单价 50 元/立方计取。基础土石方超运距(不按定额计取)按 1.5 元/(m3*km)(公里数按四舍五入)计取。地下室土(石)方回填按含税包干单价 17 元/立方计取(基坑周边回填土、地下室顶板覆土、庭院回填土)。土石方工程的计量规则按定额计算规则算量。以上包干单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方式及施工工艺。 9、塔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基础、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按含税包干单价50000元/座计取。其它机械的进出场费不额外计取。 10、玻化微珠保温:按外墙保温施工前一个月至施工结束当月的《江西省造价信息》赣州地区的外墙保温层包工包料价格平均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江西省造价信息》赣州地区包工包料价格无适用厚度的,按信息价中最接近的厚度的价格每增加5mm厚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增加6.58元/m2。如信息价“30厚保温砂浆+5厚抗裂+网格布”包工包料价为55元/m2,则实际施工“35mm玻化微珠保温砂浆+5mm抗裂+网格布”结算包工包料价格为55+6.58=61.58元/m2,以此类推。 | |||||
一、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进度款支付
小高层房及地下室付款方式(1#、2#、3#、5#、6#、7#、8#、9#、10#、11#、12#、13#)楼节点划分如下):
支付原则:( 1#、2#、3#、5#、 6#、8#、9#、10#、 11#、12#、13#)单栋划分一个批次;地下室不安排付款批次并入主楼区域;
(1)达到完成预售节点(三层楼面);截止当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节点进度产值的75%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
(2)达到完成结构四个楼面节点,截止当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节点进度产值的75%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
(3)达到完成结构封顶节点,截止当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节点进度产值的80%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
⑷ 达到完成外架拆除节点,截止当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节点进度产值的80%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
⑸ 全部完工并初验合格,截止当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节点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
⑹ 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完成节点后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次月按完成总产值的90%支付进度款;
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时依据双方提供形象进度,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专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乙方迟延开具、无法开具或开具的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之,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力。
三、结算款的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后,并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结算总造价的97%,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
结算资料提交: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1)。承包人在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工程部需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发包人预算部需在接收全部结算资料后90日內审核完毕,双方对数时间为60个工作日并出具本工程结算书,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对数不及时,发包人审核及对数时间可延后。
如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则承包人可以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后三个月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且发包人必须与承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手续并支付工程款。
四、保修金支付:详见附件7。
二、材料、设备的结算
(一)甲供材料的结算(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 甲供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按甲供材料采购价的 1% 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支付给承包人。
2. 甲供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管理费不参与取费。
3. 甲供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及保管配合费均由承包人负责。节余的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节余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由承包人受益。
(二)甲指乙供的材料的结算
1、购买前,承包人需经发包人确定品牌、价格;甲指乙供材料价格按附件《甲指乙供材料清单》执行,其中防水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参与取费和总价浮动。
2、采用市场认质认价的材料:
⑴、安装、装饰工程,定额中未计价的主材,采用市场认质认价(甲指乙供材料清单中未约定价格的材料)。如:电气方面的开关、插座面板、电线、电缆、线管;给排水方面的机电设备、给排水管材;
⑵、认质认价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厂地、样品、价格、加工方式、供货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发包人直接指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实施、采购。也可由承包人在采购前取得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实施、采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两种确定方式中选择。
⑶、对于未报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有权按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
⑷、认质认价材料的结算(材料部分:安装、装饰工程定额中未计价的主材且附件甲指乙供清单外材料、楼地面饰面材料:结算价应为发包人确定的建材商含税包到工地的材料供应单价的基础上,计2.5%的采保费(运费、下车费、采保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⑸、认质认价材料的结算(包工包料部分):结算价应为发包人确定的分包“含税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计8%的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附件甲指乙供清单的防水单价为包工包料的全费用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⑹、认质认价材料需在合同签定后60天内确认建材商材料供应单价;施工期间材料涨跌均不调整。
3、甲指乙供材料(非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材料)的材料费参与取费计入总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