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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暴利的根原及对策探讨(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2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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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暴利的根原及对策探讨(1)

近年来,殡葬暴利已是众所周知,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是我国将清明节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在清明节前夕,殡葬业暴利再次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殡葬暴利已是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民众的极大不满,而近几年的殡葬改革对于遏制暴利也不见成效,对此进行反思很有必要。一、我国殡葬业现状殡葬暴利被媒体及民众关注是在2004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引发的。调查显示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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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殡葬暴利已是众所周知,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是我国将清明节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在清明节前夕,殡葬业暴利再次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殡葬暴利已是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民众的极大不满,而近几年的殡葬改革对于遏制暴利也不见成效,对此进行反思很有必要。一、我国殡葬业现状殡葬暴利被媒体及民众关注是在2004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引发的。调查显示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
近年来,殡葬暴利已是众所周知,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是我国将清明节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在清明节前夕,殡葬业暴利再次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殡葬暴利已是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民众的极大不满,而近几年的殡葬改革对于遏制暴利也不见成效,对此进行反思很有必要。

一、我国殡葬业现状

殡葬暴利被媒体及民众关注是在2004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引发的。调查显示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均收入的8倍。消息传出,群众哗然,于是原本是公益事业的殡葬业第一次被冠以“暴利”的恶名。

对殡葬暴利关注使我们发现殡葬业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再加上从业人员少,为暴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我国人口众多,每年死亡人口数大致在820万左右,如果以平均每人2 000元的低标准丧葬费用估算,我国殡葬业每年有1亿元的巨大市场,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殡葬业的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截止2001年底,全国共有殡仪馆1415个,有经营性公墓1000余个。”[1]从业人员约7万余人,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

除巨大的市场外,作为公益性事业的殡葬业凭借其垄断性,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巧立收费名目,单位面积售价远远超过房价的墓地等现象都是其暴利实现的途径。比如在殡仪馆内售价为一两千元的“红木骨灰盒”,多数用树脂材料假冒,成本只有几十元。寿衣成本不过五六十元,却能卖到三四百元。据一家殡葬用品生产厂的负责人透露,寿衣、骨灰盒及包装盒(棺材)等物品的利润都在100%以上,尤其是大多数骨灰盒其利润竟高达200%。收费名目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比如上海某殡仪馆办理丧事的消费清单上面的收费近30项,总计4700多元,其中的灵车扎球、治丧彩牌等都属于重复使用,折旧成本很低,可谓一本万利。至于墓地价格那就更是高得惊人,售价上万、数万的高价墓地,甚至上六位数的豪华墓地也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例如在广州“买一块基本墓地2.08平方米,地价为31800元”[2];在兰州中高档墓地价格一般在13000-37000元左右;南京2.04平方米的墓地售价为9580元,2.72平方米是16026元,3平方米以上按13320元/平方米。调查显示全国各地墓地单位面积售价普遍高于本地区房价。

二、殡葬暴利的根源

2003年以来,殡葬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反“殡葬暴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公益性事业的殡葬业其暴利的根源究竟何在?

(一)政企合一的垄断

殡葬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市场准入要进行前置审批,而殡葬业暴利的根源之一就在于缺乏竞争。审计部门去年对殡葬业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殡葬业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现象较为普遍。民政部门的“有形之手”直接参与殡葬业经营,向殡仪馆、殡葬用品企业等乱摊派、下指标,甚至直接提取经费纳入部门“小金库”。这种情况下,对殡葬收费的监督自然不会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政企不分的,使殡葬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数百万、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仅有几家殡仪馆,是垄断造就了绝对的卖方市场。

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殡葬行业经历了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直到自收自支的过程。作为事业单位,它直接介入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而作为产业,它又是公益事业,担负着国家殡葬改革的重任。我国在殡葬改革方面,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对殡葬市场也有所放开。然而,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殡葬业的垄断坚冰仍未打破,其主要表现为“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其他资本进入市场,保护下属机构的利益。这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也造成了行业的落后和服务质量的低劣。”[3]民营资本的进入,只是从表面上打破了垄断,而实际上殡葬业还是垄断经营,其格局依然是“独家经营”。

(二)管理及监督的缺失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随后,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或规章。与此同时,民政部就公墓管理、殡葬服务和殡仪馆建设等,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章,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殡葬法规体系。但在这方面,也并不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92009

殡葬暴利的根原及对策探讨

贺硕

摘要:自2003年以来,殡葬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社会各界反“殡葬暴利“的呼声高涨。分析了我国殡葬业的现状及形成“殡葬暴利”的根原,提出了深化改革、破除垄断、加强管理、健全法制和移风易俗等遏制“殡葬暴利”的对策。

关键词:殡葬暴利;形成根源;深化改革;破除垄断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9-0078-02

作者简介:贺硕(1982-),女,重庆垫江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047)政治与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社会问题。

收稿日期:2009-03-11有的公墓的管理者,也知道公益性公墓不准向市民销售,但由于利益的趋使再加上管理监督的缺失使其违规操作成为可能。比如南京现有“公益性公墓”180多处,以每处墓穴一两万元计算,当地村民仅用20%,剩下的如全部违规出售,假如一个墓穴卖7000元,收入就是100亿元。央视节目在清明节作了一期关于殡葬暴利的报道,记者对某墓地进行了暗访,了解到一块价值3亿左右的墓地全部售出后能卖到40多亿。由于卖墓地暴利,一些林场也打着“认养林木”的幌子,做起墓地买卖。如此种种违规操作凸显了我国殡葬业对价格管理的不规范及监督的缺失。

近年来一些地方私墓泛滥严重,并有炒“活人墓”的现象,但民政部门或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法律赋予执法权限,因而对此无法管理。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私设公墓,没收经营者非法所得,并处以所得1-3倍的罚款。”但由哪个部门开罚单,却不明确。民政部门由于没有行政执法许可,更没有执法队伍,每个县民政局管殡葬的就一个人,如何能管住私墓泛滥。有12.1%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情况。这暴露了我国目前殡葬业管理及其监督的混乱和不力,是助长殡葬暴利的原因之一。

(三)民众传统观念的影响

殡葬在民族文化的传承下成为了一种习俗,这种习俗因为承袭了几千年而成为国人的一种文化情结,诸如“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已深入人心,这些观念使广大民众在殡葬消费中凸现出具有精神消费的特征。在人们看来亲人死了,多花钱才能寄托对亲人的哀思,这个时候他就不顾成本,也不问价值,只要消费了,就对得起已故亲人了。此种消费观念扭曲了市场的价值规律,也给商家谋取利润以可乘之机。其次,人们往往具有攀比、从众心理,觉得人家办了,自己不大操大办,怕被亲人说,被别人笑,觉得不这样做就是不孝顺。这种心理既加重了人们的负担,也助长了殡葬暴利。再次,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人们认为墓地的位置的好坏及所谓的风水会影响后人的运势,从而催生出动辄过万、数万的高价墓地,甚至超过六位数的豪华墓地也不是什么新闻,这也导致了墓地价格的上涨。

三、遏制殡葬暴利的对策

(一)打破垄断,建立新的市场竞争

基本殡葬服务通过定价,采取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提供。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定价,满足群众最基本的丧葬需求。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如河北的迁安市、唐山市的丰南区、河南的栾川县已实行“买单”的基本殡葬服务。

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通过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进行规范化管理。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民政部门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殡葬价格监管,殡葬服务单位要实行价格公开,由丧户自愿选择,确保低价位的丧葬用品供应。

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建立新的市场竞争。比如可以设置殡葬用品超市,引入殡葬用品生产企业在超市设点经营,打破行业垄断。提供最低价殡仪服务,并免除特困群众的丧葬费,以解决困难群众出殡难的问题。

(二)加强管理,健全法制

破除垄断,引入市场竞争还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暴利。因为竞争不是万能的,竞争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法制,没有法制,竞争不是发展为恶性竞争,就是走向价格同盟。因此,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健全法制是遏制殡葬暴利最有效的手段。

创新管理模式、理顺管理。大力推动殡葬服务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部门与殡葬管理部门有的是一体,有部门利益存在,所以要明确管理主体,加强对殡葬业的监管力度。民政部门虽是公墓的主管部门,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公墓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部门,如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用地要经过土地、林业部门批准,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因此,由于涉及的部门多,这也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因而简化审批过程,理顺管理,建议设置专门的于民政部的管理部门。

通过完善法规,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以明确的法规允许群众自带殡葬用品办丧事,让群众对有偿的殡仪服务和用品有充分的选择权,禁止强行销售。物价局应该对殡葬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与监管,并要求公墓和殡葬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的监督投诉。

明确执法权限,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针对目前我国对殡葬违规行为执法权限不明确的问题,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民政部门以外的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并建立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以加强对殡葬市场的执法检查,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经营。

当前需要尽快对殡葬业进行立法,以防止殡葬垄断的出现。发达国家都有《殡葬法》,而我国只有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一些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针对性不强。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法可依必须对殡葬立法。建议立法时既要有权威性、指导性,又要防止“部门立法”之弊端。只有这样,当前殡葬管理混乱局面才有可能规范有序,其暴利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打破传统观念,倡导殡葬新方式

在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下,死者和活人争地的矛盾已十分突出。传统的殡葬方式既不利于环保又浪费土地资源,因而及相关部门应该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打破传统丧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和健康的消费观念,抵制大操大办之风,转变从众攀比心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一些城市中已经冲破了“入土为安”的殡葬旧观念,率先采用既环保又节约土地资源的新型殡葬方式。如在一些滨海城市集体海葬已经悄然兴起,有的城市还实行免费或者补贴的方式来鼓励更多人参加海葬,此举无疑对我国殡葬方式的改革起着一定引导作用。除了海葬方式外,在内陆一些城市还有诸如树葬、壁葬、草坪葬等新兴环保殡葬方式[1]。这些都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提高,殡葬事业已成为改善民生,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遏制殡葬暴利,解决社会矛盾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韩云龙.关于环保殡葬的思考[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5

(1).

[2]魏葳.谁营造了殡葬垄断与殡葬暴利[J].社会,2004(8).

[3]赵宝爱,龚晓洁.略论殡葬行业的垄断和暴利现象[J].价格理

论与实践,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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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暴利的根原及对策探讨(1)

近年来,殡葬暴利已是众所周知,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是我国将清明节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在清明节前夕,殡葬业暴利再次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殡葬暴利已是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民众的极大不满,而近几年的殡葬改革对于遏制暴利也不见成效,对此进行反思很有必要。一、我国殡葬业现状殡葬暴利被媒体及民众关注是在2004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引发的。调查显示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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