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锅炉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人员,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且无严重腐蚀。
三、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应每小时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增加化验次数。
四、锅炉给水水质每四小时化验一次,交时,面对面化验,以监督软水箱是否有硬水或盐水的渗入。
五、锅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应两小时化验一次。其中,氯根与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验和修正。相对碱度应定期测定计算。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如实做好记录。
六、锅炉排污是控制锅上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须在水质分析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七、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炉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八、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十、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污垢腐蚀情况对污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详细记录。
十一、化验室和水处理同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水措施。
十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