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0151183李炳穗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它既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也具有自身的风险, 是引起美国房贷次级债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各方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如何防范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是一个尤为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全融衍生产品是指从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股票等交易过程中,衍生发展出来的新金融产品,其主要形式有期贷、期权和掉期等。其产品设计的初衷是创造规避风险的工具,排除经济生产中的某些不确定性,实现风险对冲。但是,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却越来越从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向高投机、高风险转化。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是金融自由化、金融业务表外化、金融技术现代化等。但更主要的内因是投资机构内部的协调、配合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一)市场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衍生产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广义上可分为两大类:远期风险和期权风险。
远期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的变化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与这些市场因素相对应,远期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权益风险、商品风险等。
期权风险是指由于期权价格的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合约的执行价格、相关资产的价格、相关资产价格的波动率、合约到期期限和利率等。期权风险是根据期权价格对上述因素变化的敏感性来加以衡量的。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叫违约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约的承诺而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OTC)市场上,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如金融远期、金融互换及复合衍生产品等的场外交易。因此,在OTC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很大。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制度和保证金制度,而且交易所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即使部分投资者违约,对其他投资者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且对于那些遭受损失而未能补足保证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维持整个交易体系的安全。因此,在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一般较小。
虽然场内交易的衍生产品信用风险较小,但在全球金融衍生市场中,OTC市场上交易的衍生产品合约占绝大部分,达到82%以上。因此,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是非常大的。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该银行由于交易的前后台没有分开,对交易员的监督也不健全,致使内控出现巨大漏洞。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缘于衍生产品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受到法律的认可,同时交易对手来自不同的国家,各国法律环境不同,操作方式和惯例也会有所不同。为此,国际上专门成立了国际掉期及衍生产品协会(ISDA)。ISDA对国际衍生产品交易有一个大的制度性框架,各会员都要遵守ISDA的标准化法律条文和游戏规则。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
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
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因为衍生工具主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 不论是场内
交易还是场外交易, 好的市场环境和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
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积极完善内部控制。
一是建立合理的奖惩和内控制度。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对交易员的权限进行明确的限定,做到风险授权与头寸限额相对称,防止越权操作或以的心态进行交易。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实行前台交易与后台管理相脱钩,交易业务与风险管理相分离。为了克服可能出现的信息障碍,应建立高效的信息通道。交易后台应及时把交易头寸的变动情况和风险暴露情况上报到管理层,管理层应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辨,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2.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
应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衍生交易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对每一笔交易的风险特性进行测试并提出应对措施。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先进可靠的风险评估模型,准确测量衍生交易头寸变化时风险价值的变化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下的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衍生交易的止损点和风险预警线,以便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了克服衍生交易的“表外性”可能带来的风险披露不充分,应改革现行的财务报表结构和编制方式,增加衍生交易头寸报表,使表外业务表内化。
3.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制度。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一种投机性很强、风险性极高的市场。各种风险头寸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停地变动,即使衍生交易机构本身经营状况良好,衍生市场上的偶发事件所引起的连锁的信用风险也可能危及该机构的生存,所以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风险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交易者之间建立稳定的预期,增加相互信任,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培养和引进衍生产品交易、研发人才。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需要三种人才:交易人员、研究人员和产品设计人员。衍生产品交易直接面对复杂的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它对交易员的要求很高,交易员不仅要有很扎实的理论基础,也要有很好的心理素质、交易的经验、对信息的敏感度以及把握市场走势的能力。相对于一般产品而言,衍生产品对交易员要求更综合,因为他要把握的是影响产品价格的各综合要素而不是单一要素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