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文件名:文件名一般由文件名和扩展名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由一个句点隔开。
3.文件或文件夹的命名规则:
(1)文件名和文件夹名不能超过255个字符(一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最好不要使用很长的文件名。
(2)文件名或文件夹名不能使用以下字符:斜线( /)、反斜线(\\)、竖线(|)、冒号(:)、问号()、双引号(“”)、星号(*)、小于号(<)、大于号(>)。
(3)文件名和文件夹名不区分大小写的英文字母。
(4)文件夹通常没有扩展名。
(5)在同一文件夹中不能有同名的文件或者文件夹,在不同文件夹中,文件名或文件夹名可以相同。
(6)可以使用多分隔符的文件名。
(7)查找和显示文件名时可以使用通配符“*”和“”。前者代表所有字符,后者代表一个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