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监理项目的管理,落实总监、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和提高总监、项目负责人在监理过程中履责的执业能力,确保工程监理项目质量、安全,健全和完善项目总监责任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凡在公司注册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
2、凡在公司注册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省级监理工程师;
3、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以工程项目为考核对象)
1、安全监理;(参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相关内容)
2、质量控制;(参照“监理规范”中相关内容)
3、进度控制;(参照“监理规范”中相关内容)
4、投资控制;(参照“监理规范”中相关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
1、安全监理考核40分;
2、质量控制考核40分;
3、进度控制考核15分;
4、投资控制考核5分。
(二)考核等级
1、优良:总分85分以上(含本数);
2、合格:总分70分以上,85分以下(不含本数);
3、不合格:总分70分以下。
四、考核制度
1、公司对总监及项目负责人按每半年考核一次;
2、考核总分85分以上的,年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奖罚
1、总监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不合格的处罚,执行《项目管理工作奖罚暂行办法》;
2、对工程项目获得“科技奖”、“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按公司文件规定对总监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部进行奖励。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