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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22:39:43
文档

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7∙【文号】卫办综函[201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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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7∙【文号】卫办综函[201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
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07 

∙【文 号】卫办综函[2011]1126号 

∙【施行日期】2011.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卫办综函〔201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卫生部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确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并分别于2011年12月30日前和2012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我部。

  (二)限时报送备案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已定级备案的卫生信息系统情况报送我部。

  (三)完成定级备案工作。卫生行业各单位要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

  (四)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卫生行业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开展等级测评工作,查找安全差距和风险隐患,并结合自身安全需求,制订安全建设整改方案。要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二、相关要求

  (一)卫生行业各单位要按照“遵循标准、重点保护,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同步建设、动态完善”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卫生行业各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我部报告。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我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第四季度报送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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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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