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市政公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 标准
N<500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500万元≤N<1000 万元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1000万元≤N<2500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5人。
2500万元≤N<5000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
5000万元≤N<10000 万元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5人。合计9人。
N=10000 万元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合计10人。
N>10000 万元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500万元,人员增加1人。
N为市政园林工程合同价
备注:以上人数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无兼职其他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若兼职,则应增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合计人数相应加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