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改装厂申办程序
申办企业应向当地天然气汽车主管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
a、立项申请书
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c、汽车制造或维修许可证
d、银行资信证明
e、企业改车作业基本条件介绍材料:
①改装企业所在地、市范围的改装车源市场的预测分析报告;
②改装企业的生产场地、主要设备及检测仪具清单;
③指导改装岗位设置、人员数量及专业资质情况说明材料;
④指导改装作业的技术文件及图样;
⑤改装作业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
⑥改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并对现场考察(也可委派CNG行业专家进行)合格后,即可试改装;样车一般需送国家或省的法定天然气汽车或汽车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性能试验检测。在此基础上由主管部门组织有交警、质检等部门和业内专家参加的验收会。由当地天然气汽车主管部门颁发CNG汽车改装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备汽车生产或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2.占地500平方米以上;
3.拥有相应的改装作业器具和检验仪具;
4.至少有一名汽车专业的工程师;
5.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改装样车检验合格。
三、主要器具配备
1.地沟或举升设备;
2.气瓶举升器;
3.弯管器;
4.废气分析仪;
5.氧焊及电焊设备。
四、技术标准
1.产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 17258-199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T 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QC/T 671-2000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QC/T 674-2000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
QC/T 690-2002 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
2.改车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B 51/200-94 在用汽车改装压缩天然气及汽油双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QC/T 245-1998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 257-1998 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 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8427.1~18437.2-200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条件
天然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受理审办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气瓶充装许可证受理和审查。包括: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体充装许可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申请行政事项的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 有满足申请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3、 有满足申请充装需要的场地、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4、 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
5、 产权气瓶数量满足规定要求。
6、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
五、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 《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
3、 建设、消防、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4、 气瓶使用登记表;
5、 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6、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时须提供详细资料目录见附件3。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
1、 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
2、 受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 审批、发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省质监局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行政事项的许可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2、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约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批准、上报手续。
4、 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九、行政事项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 许可证工本费及鉴定评审费依据有关规定。
CNG改装资质主要由当地的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科负责,资质的评审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河南省的费用(主要是必要的设备)大约6-8万元左右。另外,审请的主体必须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