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房应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二及、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房总面积分别不少于 100 m²和 150 m²。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至少设待产床 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m²;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30 m²。设置工作人员与孕产妇进出的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医疗废物专用通道。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识和建筑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区一半区一区。
①非区:孕产妇接收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处置间等。
②半区:办公室(区)、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室、清宫室、清洁库房。
③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还可根据情况在最里端设置一间剖宫产手术间。保证光线充足,有照明电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 门窗严密、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