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员对所管辖劳务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范、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业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和有关规定、要求,向施工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施工场地周边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提示标志等相关作业标志。重要路段必须设全封闭围挡。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踏板,防止高空伤害。过路时要增设人行通道和便桥等安全防护设施,交叉路口要有专人看守。夜间施工必须两侧设置警示灯。车辆、施工机械、物料应当按照现场情况整齐、规范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5、随时检查所管辖劳务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的施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设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杜绝违章指挥和作业;
6、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辖劳务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总公司相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