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园区道路管网。
四、工程造价:暂定 万,完工验收后据实结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承包方与供电部门进行沟通。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二、承包方:
1、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贰份。
2、负责厂区生产生活相关的电力的施工设计,并负责此施工设计得到九江市供电部门的认可。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60天。
二、开会前叁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的供应和差价处理
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本工程材料由承包方采购,采购前承包方须向发包方申报材料品牌及价格,并经发包方签字认可,发包方认可的材料单价即为预算价。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4个月开始支付,并分三个月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5%待保修期满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结算:1、定额:执行定额和陕建字 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市政部分执行:
《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年)》
2、取费:取费费率以上人工费为计价基数,其综合费率为80% (综合费率内容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具体计算如下:
安装工程合同价= (图纸工程量×定额基价+未计价材料+甲乙双方签证价) ×(1+3.413%)+图纸工程量×定额基价中人工费×中标人综合费率
3、工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和现场变更单签证为依据据实结算,现场签证必须发包签字盖公章有效。
4、主材价格由承包方报发包方审批确定,审批价即为预算价。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办理工程结算(含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项目)。
第七条:安全责任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的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发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柒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办欧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