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县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机构序列,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理顺了,创造了契机,打开了新局面。但在实践中,一些老大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现就我县围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机制保障方面遇到的问题,作以粗浅探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辖区6乡1镇,总人口70000余人,核定行政机构 51 个,行政编制 620 名。核定事业机构200个,事业编制2051名。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人员编制供给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是:随着工作座谈会、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给予西部地区更多的倾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引向深入,以及内地对口省市的支援,我县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发展目标也不断创出新高。目前我县正在积极争取工业园区项目,园区立项获得通过,必将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另一支柱。但同时所需机构、配置人员也为机构编制部门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新商秩序函〔2011〕47号),县级还将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机构,需要编制20余人。三是:我县葡萄产业的增长迅猛,截止2011年底我县葡萄种植面积己达8.5万亩,其中基本农户4万亩,2012年计划新增3万亩葡萄种植任务。已有瑞峰、芳香等8家葡萄酒企业入驻我县,年产葡萄酒能力近3万吨。一系列完备的葡萄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但相应的产业技术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成立相应的葡萄产业技术服务中心配备人员需要解决编制15名。
对策:优先保证经济发展工作方面的人员编制
我县总体经济实力较弱,不管是在资金项目引进,还是矿产资源等各方面一直排在全州后几位,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出于扶持照顾经济落后地区的角度,本着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的原则,适当增加我县人员编制,调整机构数量,以保证经济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门机构编制力量薄弱与部门职责繁重的矛盾
自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工作投入力度,促进就业成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体系。但部门编制少、人员缺、任务重等情况严重制约了职责的有效履行。
比如:教育、乡镇计生、等部门,一方面是群众对乡村双语幼儿园的迫切需求,造成教育资源紧缺,而另一方面乡村双语幼儿园严重缺编,亟需补充人员编制。
由于2008年自治区对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我县核减17名编制,核销机构1个,此后再没有给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补充过人员编制,给本来就人员不充裕的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更大压力。
系统则是由于近年来维稳工作一直是我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稳定做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自上而下一直是本着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的原则,优先保证口子人员、编制、经费等需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要构建一整套覆盖乡镇场社会面“网格化”巡防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维稳处突的能力,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要为各村配置警力,达到“一村一警”。并要求相关部门优先保证人员、编制、装备、日常经费等,对等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机构编制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对策:区别对待部门情况适时增加地方机构编制总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总量的逐步增长,公共服务人员需求与编制供给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单单依靠人员自然减员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比如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就是最好的说明,“入托难、入学难”,原因之一正是由于人口的增长,人民群众对于教育资源的需求,造成了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窘困,人才储备编的推广使用只能使问题缓解,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应以各县现有编制为基数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各县市机构编制总量,使编制总量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服务范围相匹配。
对于各县市设置的机构不统一,机构建制不统一、机构经费形式不统一等情况,建议上级部门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三)机构改革与机构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工作考虑,往往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在划拨经费、项目审批和考核验收时,要求下面设置与之对应的机构,造成部门要编要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原则,核定编制成立机构应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和设立,在上述情况下造成机构编制部门左右为难,毕竟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增编增人对地方来讲利远大于弊,但是为了获得相应的资金项目,往往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
上级编制机构有必要加强与其它部门沟通交流,净化机构编制环境,不能以是否有机构编制作为审批资金、项目的理由影响工作,强化对现有机构编制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的认识,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处理好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形成良好的机构编制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要求与现行管理模式的矛盾
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程度不高。虽然于2007年颁布了《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但《条例》中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难度大。通常都是按上级领导的意见办事,导致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够。编办作为一个办事机构,不仅承担着机构编制管理,还要承担行政管理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纪律监督等重任,需要理顺和协调的工作较多。其次,纪律监督也是目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处软肋。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理顺不久,自身建设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量薄弱,需要得到上级支持。
对策:注重结构管理扎实做好“实名制”工作
首先要贯彻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规定程序定编到人,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将静态的机构编制与动态的人员流动挂起钩,有效防止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一直以来,我们普遍存在着偏重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要管好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不但要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质量,还要注重机构编制结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现偏重数量向抓好质量的转变。要形成一整套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形成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约束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