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鹿集团公司治理案例研究
戚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50052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落幕。对有关当事人已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已作出了裁决,并且发出民事裁定书,主要责任人各获刑罚,三鹿集团被处罚金近5000万元,三元也通过“联合竞拍体”以总价61650万元成功竞得三鹿。但紧随此,一丝更深的忧虑浮上心头。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逐渐走向了市场经济,许多国有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一步步作大作强,向国际知名企业迈进。世界500强中,中国企业的名字也越来越多,让国人也为之自豪了一把。但是,当企业真正面临危机的时候,才发现他们是那么的脆弱,我们的公司治理还是那么的不完善。三鹿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表面上看,三鹿事件起源于原材料的收购和生产检验环节的不过关。但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其他企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该从此次事件吸取哪些教训,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和深入思考的关键。
一、企业诚信与道德的丧失
自9月11日以来,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被炒得沸沸扬扬。面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知情不报,反应迟钝,推卸责任,企图借助公关力量挽回影响。这一系列的错误决策,使三鹿错过了最佳的反应时间,采取了错误的行动,导致了事态的恶化升级。最终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到三鹿自身,更影响到整个国产奶制品行业,导致出现了整个中国乳制品行业性的诚信危机。
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要具备许多必要条件。而树立诚信与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可以说是公司治理的先决条件。否则如我国乳品行业及三鹿企业这样,为了追求利益,置行业的道德底线于不顾,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儿戏,把行业自律、社会诚信、健康常识抛到脑后。最终结果不仅是倒了一家企业,也是对好不容易成长起来的乳制品自主品牌形象的重大伤害。
个人诚信、企业诚信、行业诚信,都是社会诚信大厦的基本单元。这次事件也再次让整个社会集体思考:没有诚信基石,难谈公司治理;没有诚信基石,难建和谐大厦;没有诚信基石,难享小康成果;没有诚信基石,难成百年大业。
二、与企业的权责不分明
“三鹿奶粉”的之一是当地瞒报。河北省副杨崇勇17日表示,三鹿公司8月2日向石家庄市报告奶粉存在问题后,市直到9月9日才向省报告,应承担重大责任。的确从公共管理角度讲,我们的确实没有履行好它应尽的责任。但是,更让我困惑的是,在我们的企业8月2日就知道奶粉出了问题后,为什么只报市,而不及时向社会发布呢?
作为一个大型的知名企业,在产品遇到问题后,我想三鹿首先应该是向社会公布实情,然后采取召回制度,弥补损失。这是许多国际公司的通常做法,为什么三鹿遇到这个问题后,直接向报告呢? 我想这里面即有企业的原因,也难逃其咎。
这看似一个简单的举动,至少说明,我们的企业依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传统思维,出了事先找,由顶着不怕,多年来的公司治理还只是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在反思公共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反思我们多年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什么还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公司治理,我们不能单纯的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建立董事会,实行年薪制等基本的机制。更要理解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这样,企业才能成长壮大起来,出现了危机,企业也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妥善地解决。“三鹿事件”中折射出的问题,更需要从事企业管理的老总们认真总结。
同样,在此次事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也值得我们反思。 “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瞒报问题,更是与改革密不可分。30年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地方扩权的过程,也是地方利益与地方政绩越来越紧密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在长期“唯GDP论”的政绩观下,越是财源滚滚的地方企业越是地方的宠儿,由此不可避免产生一种 “报喜不报忧”的潜规则。何止“三鹿奶粉”事件有瞒报现象,从各地频发的矿难、甚至此前山西溃坝重大事故,在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仍然不时可窥瞒报的迹象。追根溯源,瞒报与长期奉行的“唯GDP政绩观”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如何彻底取代过时发展观,实现责任的完全建立,是一个紧迫而艰巨的时代命题。
三、内部不合理
从外部环境来看,“三鹿”奶粉事件的出现,是食品安全的外部检测机制出现了问题。然而,谈起根本原因,则是内部组织体系的不合理。乳制品企业与其所属的奶场的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奶场的质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但是乳制品企业和奶站、农户的关系以及相关中间商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那么源头的质量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背景下,农民是以家户个体为单元的生产主体,而这种相互、分散的生产单位与现代企业生产所必要的产业链整合的矛盾不可避免。各乳品企业为了最快速、代价最低廉的手段进行奶源圈地,“分散养殖,集中收购”成为唯一的选择;为了形成垄断,乳品企业推出了“公司+奶站+农户”的整合方式。但是,这种曾被各大奶企竞相效仿的圈地模式本身就存在前天不足:产业链之间脆弱的关系无法接受竞争的考验,一有风吹草动,危机顿时显现。
四、国家免检惹祸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民众对质检部门的失职表示强烈不满。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的形象,而且产生了对的信任危机。9月19日,废除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迫于压力,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毒奶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但老百姓对此举并不满意,强烈要求不仅要依法费除食品类产品免检,而且要废除其它产品免检制度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比工作。
(下转第277页)经济与法
网络成了执行者获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公共利益便成了一个虚幻的说辞,能否从执行中牟利,成为执行者执行的真正动力。而对目标团体而言,其理性选择就是千方百计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资源,对正在实施的、对自己不利的进行变通,或者干脆绕过现有的制度安排,对置之不理或是巧妙规避,这种方式,同样成本较低,获利较大。
三、结论--走向公共执行的网络模式
在中国,“按关系办事”、“走后门”、“讲面子”,已经成为相当部分人的行事方式,甚至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要完全的消除它,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我们不得不正视它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充分重视中国“关系社会”这一特点,利用执行过程中中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性,通过各种机制的联结和约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网络执行模式。
1、扩大执行主体:从独治走向社会共治
在传统的执行模式中,是主体的主导者,担负着所有公共执行的重任。但是随着公共问题的增多,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与各目标团体之间已不再是单纯的命令与接受的行政式关系,逐渐演变成为相互依赖,利益共享的“社会关系”。因此,就需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将各级及其部门、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甚至公民都纳入其中,各主体通过资源依赖建立伙伴关系,形成结构化互动行为,从而影响执行的效果。在网络内部,各主体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可以相应的降低执行的成本,提高执行的效率,而且加强执行主体和目标团体之间的互动,减少执行的阻力。
2、丰富执行工具:从命令控制走向灵活多样
传统的执行中主要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但是随着社会关系网络影响的加深,与目标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格局发生变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执行公共已经力不从心。社会关系网络要求在网络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多向度的立体互动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法影响执行。比如,可以采用民营化、合同外包、出租等方式将公共交于非组织执行,主要行使监督的职责。执行工具的多样化将有利于的有效执行。
3、创新执行文化:从垂直权威走向平等协商
传统执行中,基于权力本位思想自上而下式的权威色彩非常浓厚,执行由上级对下级发号适施令,下级在执行中完全失去自主权。这种垂直权威不仅不能使执行得到目标团体的支持,而且抑制了其在执行过程中的创新活力。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不同的主体之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非科层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要顺利的执行,必须营造、培育一种平等协商的执行文化,应充当执行的组织者、协调者、服务者,而不是掌控者、主宰者。这种平等协商的政治文化有助于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互动中形成民主治理型的网络状执行模式,从而使得到有效的执行。
参考文献
[1]郭亮华.《农村低保的“变形”及其折射的乡村治理困境》,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上接第278页)
如果说三鹿集团不是国家免检单位,三鹿奶粉不是国家免检产品。那么首先,这些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必须接受企业的检查,它根本无法进入加工环节。其次,原奶经过加工,然后生产成奶制品,这两大生产环节最少还得经过产品的合格检查。最后,产品在上市流通以前还应该接受来自于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查。经过这层层把关,只要每一个质检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这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无论如何也难以蒙混过关,更不可能上市销售。正因为国家把这么重要的质检权力交由企业自己把守,才导致企业放任自己,使毒奶粉在没有任何质量检查的情况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祸害百姓。
在三鹿集团高管的眼里,这个国家免检表明,凡是只要是他们生产的任何产品,其质量都已经达到了这个质量的标准要求,而不是国家要求他们必须通过自律,把产品的质量都保证在这个高度。这也许是三鹿的过错,不能或不愿正确理解国家免检的真实含意,但是,更应该是质检部门的过错,因为懒于履行原本属于自己的职责,以一个国家免检放任自流。如果不是这个国家免检,许多国家免检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就不可能长期以来处于失控状态,就不会造成我国22个奶制品生产企业生产毒奶粉、销售毒奶粉这种骇人听闻的新闻事实,以致一直让毒奶粉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数以百亿计的巨大赔偿和损失;如果不是这个国家免检,更不会使一个有着五十多年历史、曾经有过辉煌岁月的大型企业毁于一旦,走向一败涂地、无可挽回的绝路。由此可见,国家免检为害非浅。
三鹿集团的倒闭,与其说是毁于企业自身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更不如说毁于质检部门的懒政,毁于一个冠冕堂皇的国家免检制度。深刻的教训愿历史永远记取,不再重演。五、公司三方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方结构的本质是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为了避免制约失衡和监督不力,我们又特别设立了董事或职工监事制度。
在三鹿事件里我们完全没有看到这项制度发挥任何作用。也许三会里的部分董事监事股东为了一味的追求利润,忽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检验,但那些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何一直沉默不及积极行使自己的建议权质询权呢?既不积极向管理层指出公司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也不在公司管理层拒绝接受建议时候向和社会及时披露这些问题呢?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公司三方治理结构如何在我国特色的国情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是否需要加大董事和监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利。虽然《新公司法》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各类公司的监事会均应当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这些规定不但需要完善更需要反思。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他所面对敌人不是强大的对手,而往往是企业自身。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一些品牌转瞬即失;而有的企业或品牌却能历经百年,长盛不衰。但这并不能说明所有优秀的企业的决策都是正确的,所有“流星”企业的决策都是错误的。企业和人一样,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与不足,之所以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关键是企业对自身是如何认识的。现代企业如果能从三鹿事件中深挖根源,真正反思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的问题,给自己敲响警钟,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也许中国企业能拉近同国外先进企业的差距,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