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观测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构建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打造“平安寺村”,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镇与各综治成员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1、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管理。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明确单位、领导、个人的责任,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2、继续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密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掌握深层次的信息情况,眼里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3、深入扎实地开展“平安进万家”活动,争创“平安单位”、“平安村街”、“平安家庭”,各村街、各单位人员、办公场所得到落实、制度规范、档案齐全。
4、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镇、村分别实行月排查、周排查制度,做到排查一起、登记一起、调处一起。高度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件,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做到及时汇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5、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最终到达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
6、加大普法宣传,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铺导员,法制宣传栏内容要及时更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和法制观念。
7、切实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依法治村工作,规范农村干部办事程序,坚持“关口前移抓源头”,实行依法办事规范化,民主理事程序化,村务政务公开化。
8、完成镇、和镇综治办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以上。
本责任书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检查考核,对完成当年工作目标,成家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若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根据其应承当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寺村镇委员会
责任人:
寺村镇
责任人:
村(居)委或单位
责任人:
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