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方代办单位(甲方):
需方购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公平的原则,制定以下柴油购销合同。
第一条代购油品购销一览表
品名规格型号计划总量单位单价
(元)
总价备注
柴油0号(国标
Ⅲ号)
100 吨
加油站
挂牌价
含税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一览表内的单价是按照加油站的挂牌价,根据国家(中石油)的价格上下浮动,浮动标准以中石油加油站对外公布的幅度为标准。数量为估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第三条验收方法:以中石油(国标)材质单的指标为准。供方需保证柴油的质量和计量准确。需方每次验收时进行取样封存,作为油品质量证明。对计量可以随时通过第三方计量工具进行抽查。
第四条使用地点:需方新营房建设工地。
第五条提货地点:在供方指定的中石油的油库或者加油站进行加油。可以由供方送货到工地。
第五条付款规定:需方根据本单位资金情况每月支付30%∽70%油款,供油结束后须在2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供方提供加油站正规。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提供代办油品购销的相关手续。确保国标Ⅲ号柴油交货给需方,如果质量及数量不符,需方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2、需方提前一天把计划报给供方,供方须保证及时供货,若不能按约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每天按本批供货总额l‰赔偿给需方。
3、供方应确保需方在油库提油时能顺利进行,若因供方或者油库方面原因导致需方不能顺利取完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二、需方责任:
1、每月上报供方本月计划用油量,提油前提前一天须上报提油量。
2、用油期间每月按时支付部分油款给供方(具体金额根据需方财务状况双方协商决定,最低为欠款的30%),若需方不能从国内银行开出资金汇票,视需方违约,按总合同的总额1%赔偿给供方。
3、需方按月与供方做好对账事宜。
第七条本合同所签定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做到双方确保信用。
第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时,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提诉讼处理。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的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俱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供需双方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授权单位对供需双方的授权委托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四份,俱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到合同的条款执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供方代办单位(甲方):需方购油单位(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