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爱心协会
第二条为了更好的发扬“心系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使蚌埠医学院的学生更好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为了使爱心协会的爱心活动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并深入持久的进行下去,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推动校风、学风建设,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优良风尚贡献力量。
第四条爱心协会在活动和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效率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纪律性原则。爱心协会会员应以协会为家。全体会员均为爱心协会大家庭的一员,亲如兄弟姐妹,互敬互爱,亲情相处。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本会管理和日常工作提出建议、质疑和批评,有权对各部门年度总结报告提出质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大会的决议,接受并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种任务。
第七条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第 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扩大本会影响的工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和学风、校风建设起好带头作用。
第九条 围绕本会宗旨,集思广益,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交流;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条 协工作分部门展开,各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加强总体横向联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爱心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是院团委。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领导和监督本会日常执行机构的工作;
(4)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蚌埠医学院爱心协会由蚌埠医学院生物科学系创立,解释权归生物科学系。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愿加入各部门,但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
第十四条
(1)在必要情况时,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有权召开全体会干,结合现任会长及协会运行的情况,以投票的方式,对其做出相应的裁决。
(2)由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直接任命本届办公室主任及财务部。
(3)上两则如需更改,需请示上届会长与办公室主任。
第五章会议制定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集举行。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由秘书处记录,会议本着公平、效率等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会员大会和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秘书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第六章 经费
第十 经费来源:爱心协会以各会员交纳的十元为协会活动经费,并交与院团委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