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毒 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 【概述】 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密螺旋体(Treponema,TP)所致的传染病。 分为先天和后天(获得性)梅毒,可累及多个或单个器官,其特征为连续顺序的临床分期和数年无症状潜伏期。 获得性梅毒主要通过性传播,先天梅毒(又称胎传梅毒)指胎儿在子宫内通过母体胎盘感染(危险性约 60%~80%)。 先天梅毒患儿出生时可无临床症状,仅梅毒血清试验阳性,3 周后出现生长停滞、消瘦、老人貌、梅毒疹、肝脾肿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等。 本节主要介绍先天梅毒。 【病史要点】 1.流行病学史 询问父母梅毒病史。 2.主要询问有无皮疹(手掌、足底、口鼻周及臀部)。 3.有无生长停顿、智力落后。 4.有无脓性或血性鼻腔分泌物,有无肢体活动障碍。 5.有无听力、视力异常、抽搐。 【体检要点】 1.早期先天性梅毒(2 岁内) 有无手掌和足底的大疱疹或青铜色斑疹和口鼻周围和尿布区斑疹/丘疹样皮损,有无全身性淋巴结肿大和肝脾肿大。 2.婴儿期 1)有无生长停顿、老人貌和贫血貌。 2)有无口周放射状皲裂/瘢痕,脓性或血性鼻腔分泌物、有无声音嘶哑、脱发、指甲炎等。 有无骨软骨炎(生后 3 个月内)。 3)有无智能落后、脑膜刺激征、有无视力障碍、脑积水。 3.晚期先天性梅毒(2 岁,以 5~8 岁多见) 1)有无鼻、鼻中隔和硬腭可见树肿胶样溃疡。 2)有无军刀状胫骨和额骨及顶骨的隆起。 3)有无神经性梅毒、有无间质性角膜炎、有无感觉神经性耳聋。 4)有无哈钦森三联症(哈钦森门齿、桑树样磨牙和斗犬面容)。 【辅助检查】 1.检测组织或体液中的 TP(诊断早期梅毒快速可靠) 1)暗视野镜检(用皮肤或粘膜损害处渗物或刮取物找 TP)。 2)病理切片银染色。 2.血清学实验 1)非螺旋体抗原试验 ①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定性/定量检测血清中抗心类脂抗体;②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 2)特异性TP抗体检测试验 ①TP酶联免疫吸附试验(TP-ELISA): 可用作筛查和确认试验,为梅毒血清学诊断的首选方法;②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3.PCR技术检测TP-DNA 可用于诊断早期梅毒和潜伏期梅毒,其特异性和敏感性均可达100%。 4.X 线长骨摄片 骨软骨炎常见于肘、膝关节。 5.CSF 检查 凡有先天性梅毒临床表现或 X 线证据及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者,治疗前做 CSF 检查。 神经梅毒 CSF 中淋巴细胞、蛋白增加,糖和氯化物正常。 【诊断要点及鉴别诊断】 1. 诊断 1)早期梅毒诊断 主要根据病史(父母梅毒史、治疗史,母亲分娩史,有无流产、早产胎死宫内及娩出梅毒儿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 X 线检查综合分析。 2)晚期先天性梅毒的诊断 通过临床病史,特征性体征和血清学试验阳性。 哈钦森三联症及神经性耳聋具有诊断价值。 FTA-ABS 试验阳性。 2. 鉴别诊断 1)早期先天性梅毒 应与败血症、巨细胞病毒肝炎、播散性单纯疱疹先天性弓形虫病、先天性佝偻病、大疱性表皮松解症、新生儿天疱疮等鉴别。 2)晚期先天性梅毒 ①假性麻痹应与先天性臂从神经麻痹、脊髓灰质炎、化脓性骨髓炎和坏血病鉴别。 ②梅毒皮疹应与勒雪氏病、尿布疹、药物疹和疥疮等鉴别。 【病情观察及随访要点】 1.在开始治疗后的 6~12 小时内,注意赫氏反应(表现为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出汗、寒战或梅毒病变的暂时性加剧,通常在 24 小时消退)。 2.治疗结束后 3、6 和 12 个月时复查 RPR。 若滴度升高或不下降,应当重复治疗。 3.观察 1 年后应复查脑脊液,若 VDRL 持续阳性超过 1 年,或滴定度上升,应复治。 【治疗】 1.对症治疗 1)加强护理、保证营养和防止继发感染; 2)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贫血; 3)间质性角膜炎和神经性耳聋,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有益。 2.病原治疗 1)对母亲接受过治疗、婴儿血清阳性、但无临床症状、脑脊液正常者,可予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注1剂,然后在l、2、4、6、12个月进行随访。 2)对有症状先天性梅毒,予青霉素G 10~15万U/(kgd),在最初7d,以5万U做计算,1次/12h,以后1次/8h,直至总疗程10~14d;或予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d)肌注,1次/d,至少10d。 3)对年龄在4周以上的婴儿,予青霉素G 5万U/(kgd),肌肉注射,1次/6h,连续10~14d。 首剂或首日剂量可适当减少。 如治疗间断1d以上,需重新开始整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或阿奇霉素)或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钠)。 【预防】 对妊娠梅毒进行治疗是预防先天性梅毒最有效的措施。 1.婚前妊娠前检查 常规 STS 检测。 2.可疑梅毒孕妇,首次产前 VDRL 阳性者,再查 TP 抗原血清试验,若后者结果阴性且无临床症状者,4 周后复查;若后者结果阳性且有临床表现应予青霉素治疗,必要时中止妊娠。 3.经治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应定期做临床及血清学检查,直至血清学检查阴性维持 3 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