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
配偶:(代签需注明代)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
配偶:(代签需注明代)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
乙方(中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价段性担保并收取居间担保费。
第二条 借款用途及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入本契约附件一。
2.贷款额度 万元,还款期限为 年(以银行或放款客户实际批核为准)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1.在为甲方成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之前乙方收取50%的手续费作为贷前费用人民币 元。当贷款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应付给乙方余下50%的手续费人民币 元。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的,此报酬无需退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真实,没有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来自合法途径。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乙方经办人,甲方及贷款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5.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补充协议里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它规定: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 工作日内将贷款到 帐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双方协商解决。
5.其它规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行为的,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低2000元起。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造成的损失的,应赔偿给乙方损失。
2.单方解除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解除合同以通知的形式送达对方,当解除合的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提交青岛开发区解决。
第十条.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