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产业结构是指文化产业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文化产业结构合理与否,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对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把我国文化产业从一个幼稚产业、弱质产业建设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强势产业,进而把我国由一个东方文化资源大国建设成为世界文化产业大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结构存在的弊端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比较晚,在过去数十年中,文化几乎一直是由“包办”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一系列由行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系统,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在这些管理下,也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文化产业结构体系。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结构,是从计划经济下文化行政管理模式中演变而来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的痕迹。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主要是由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较重。这样一来,在整个的价值规定、功能及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综观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结构,明显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近几年,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继续较快发展。200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92个,文化馆2847个,公共图书馆26个,博物馆1451个。广播电台30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70座,电视台360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9638万户。出版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30亿份,各类杂志30亿册,图书68亿册(张)。[1]同时,我国新兴文化产业近几年的发展也比较快。2004年7月出版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及会展等,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新兴文化产业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的几个产业部门。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规模小,而且新兴文化产业比重明显偏低。据文化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的文化娱乐业年收入4000亿美元,占GDP的五分之一,为美国第二大产业。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5.0%;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2]网络游戏业、文化信息业、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发展潜力巨大。
第二,产品结构不合理,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差。当今时代,高新科技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它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都在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极大地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创新。由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因此,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主动的和积极的,谋求通过科技在文化产业的应用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图书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开始把网络技术应用于销售,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选购,从而推动了图书和音像出版业的发展。迪斯尼把高新技术应用于文化娱乐业,1993年的销售额为85亿美元,到1997年仅仅4年的时间就达到了225亿美元;百老汇音乐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无法比拟的,其表演场景美轮美奂,辅之以高品质的灯光、音响效果,使人犹如身临其境,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3]而我国的文化产业,使用的大多都是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技术,很少使用高新技术。这使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很低,市场竞争能力差。
第三,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目前,我国各文化企业缺乏协调合作,各自为政,孤立发展,使得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不能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上存在的这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把我国文化产业从一个幼稚产业、弱质产业建设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强势产业,进而把我国由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大国。
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的原则
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应以深化改革入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整合,优化经营模式,实现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的目的。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大众化、多样化原则。文化产业是进行商业经营的文化,与文化事业相比,更加依赖于社会的需求。因此,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必须坚持服务于大众的原则,紧跟社会需求;否则,必然亏损倒闭。目前人们存在一种错误倾向,认为文化是高雅的,应注重其社会效益,强调为大众服务,注重经济效益,会导致文化艺术产品的低级化、庸俗化,乃至高尚文化艺术和人文科学理论研究的消亡。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大众拥有消费者主权,文化产品的命运与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消费者的取向。文化产品只有为更多的人所欣赏和接受,才能更好地产生“社会效益”,否则文化产品的认识和教育功能再好、再重要,如果不是群众喜闻乐见,不被更多的人所消费,也就失去了赖以实现社会效益的群众基础。社会越是发展,人们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就越是得到尊重。实践证明,那种无偿的、完全依靠组织形式强制群众欣赏和消费的“笨拙”做法,其实际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往往是十分有限的。基于人们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调整文化产业就够,除必须坚持大众化原则外,还必须坚持多样化原则,努力使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化,决不可以官方倡导的某种门类代替其他文化门类,导致其单一化,应让社会而不是来决定文化产业的具体门类、内容和样式。
二是平衡协调原则。文化产业内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素之间以及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应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关系。平衡协调、比例适当,才能使文化产业顺利发展;若其中的任何一项畸轻或畸重,比例失调,文化产业就不能顺畅发展。从纵向的产业链条来说,文化产业的创作、出版、展演、传播、教育、销售和消费个环节就哪一方也不可缺少,且必须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从横向的要素组合来说,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文化基础研究和文化开发利用、外来文化和本地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官方文化和民间文化及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之间也必须平衡协调,保持适当的比例。缺少任何一方,不仅另一方无法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发展文化产业要使文化产业内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素之间以及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重本而不失末,使其平衡协调发展。这里必须注意的是,“重本抑末”虽是我国的传统主张,但却是错误的,不可仿效,应该“重本而不失末”。因“本”与“末”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末”的配合,“本”也难以顺畅发展。
三是良性互动原则。文化产业内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素之间以及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存在着相关互动关系,一种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其他因素的变化,但互动既可以是相互促进、激励而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也可以是相互抑制、阻遏而共同衰败的恶性互动。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必须采取措施理顺文化产业内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素之间以及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从而实现良性互动,滚动发展。
四是优化升级原则。文化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原理,切实贯彻和“科教兴国”战略,积极鼓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用现代技术升级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跃式发展。通过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社会范围内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打破低水平重复生产,盘活存量,提高经济效益,使文化产业有较强的人才、技术的吸纳能力。
三、优化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结构的对策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现代新兴文化产业比重,提升文化产品科技含量。以教育培训业、健美业、网络服务和信息咨询业、文化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应加快其发展速度,提高其比重,最终取代广播影视、报刊杂志、演艺等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同时,着力用高新技术手段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营建大型文化集团,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大的文化企业集团才能够以雄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够有实力参与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才能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营建大型文化集团之路无非以下有以下两条:一是现有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之路。可通过引导、市场调节、龙头带动,着力培养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的支柱企业,借以提高其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相关企业的联合之路。可以具有一定规模、档次且效益好的龙头企业为核心联合一系列生产上下游产品的企业而组成一个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借以加强上下游产业的联系,实现优化组合,提高效率。目前,要鼓励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垄断,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形成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不过应注意的是:在扩大规模,营建大型文化集团时,不能顾此失彼,忽视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中小文化企业具有调头快、适应能力强、积极性高的优点,具有独特的价值,在文化产业中总会保留适当的位置。应破除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歧视,降低其进入市场的壁垒,鼓励其积极创业,走“专、尖、特、新”的道路,办出特色。
第三,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以信息产业带动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宽带接入和视频点播、电子出版和数字娱乐等新的文化产业群最有发展前途,终将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的问题将在文化产业结构的数字化提升中得到根本性改变,关于各类“数字标准”的竞争,将成为关于宽网准入之争后最具战略意义的竞争。谁拥有了“标准”,谁就将垄断中国的数字文化产业,中国文化产业的硬件竞争将转移到更为决定生存与发展命运的 “芯片”与“标准”之争。因此,必须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尽力提高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水平,以信息产业带动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四,理顺文化产业内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素之间以及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营建起其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应使文化产业内部的创作、出版、展演、传播、教育、销售及消费个环节上下连接,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而营建起文化产业链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文化产业不断走向繁荣。其次,还应协调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从而实现良性互动而滚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