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分包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标准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hT-LwFb-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公
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乙方为工程的劳务承包
人。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依据甲方在招标书中的要求和乙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按合同建筑面积元/m2作为上缴甲方的劳务管理费。乙方所缴的劳务管理费,不包括各种税金、劳动保险、民工工资及一切相关费用。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1.5.施工总承包单位:
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以下内容:
2.1.施工图纸包含的土建施工内容(具体栋号),
以及与各专业分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2.2屋面工程、贴面工程、抹灰工程、脚手架工程、油漆/涂料工程、文明施工、零
星工程、附属工程(平台、台阶、散水、明沟、坡道等);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等。
2.3.合同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
3.承包方式及计价
3.1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3.2.本工程采用算方式条款),综合单价元/m2,综合单价已包含了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
需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材费、模板及排架的材料费用、小型机械设备费、场内外材料装、卸、堆放及转运费、赶工费、加班费、措施费、管理费、施
工配合费、机械维修费(不含塔吊、井架)、工程量浮动的风险、利润等。综合
单价包干不变,不会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3.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除已包括乙方分包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内容或费用:
3.3.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
3.3.2.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3.3.3.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
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
因,造成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等费用。
3.3.4.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配合总包、监理、甲方进行验收等的费用;
3.3.5.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领用、保管、二次倒运的全部费用;
4.工期
4.1.本工程年月日开工,日前
完成,总工期天(已含各类国定假期、雨天、农忙季节)。
4.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获得甲方的认可后,工期顺延。
4.3.总工期提前的,按/天奖励(上限。总工期延误的,
按元/天罚款,如延误超过天的,除上述罚款外,需支付违约金元
/m2;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总包外脚手架、塔吊延期拆除的,所增加的成本(租
赁费、人员工资)由乙方赔偿,以上将罚款,结算款中予以增减。(具体奖罚按
实际情况制定)。
4.4.甲方按总包制定的各建筑单体月进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未达到总包
施工月进度要求,按建筑单体处以/次的罚款,并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如总工期未延误的,则已扣除的罚款在结算时返还一半,如总工期延误的,则在
本条款处罚的基础上,另按总工期的违约进行处罚。(本条节点工期需按具体项
目的具体控制节点进行修改)
5.质量及保修
5.1违约金元/m2,同时,乙方负责返修达到上述标准,其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5.2.质量标准: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浙江省等有关部门的法令、法规。
5.3.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及总包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
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所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酌情处以元/次的罚款,无正当理
由乙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处以元/次的罚款。甲方有权委托其它
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按双倍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
5.4
6.安全生产
6.1元/m2。
6.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和法规,严格执行地方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6.3.本工程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附
件一)。
6.4.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服从其监督、指
挥。遵守甲方及总包的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交底,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6.5.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等自身过失发生的安全事故,由
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7.文明施工
7.1.文明施工目标:达到(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标准)。如未达到
上述标准,需支付违约金元/m2。
7.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
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7.3.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及宿舍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并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不得带女眷和小孩在生活区入住,如发现处以
200/人.次的罚款。
7.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施工
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7.5.乙方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抓现场材料管理,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
理杂物;施工区域当日落地灰当日清,施工区域保持清洁;以及不限于上述可能
发生的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未按要求作好此部分工作,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人员要求及管理
8.1.乙方应安排项目负责人一名,且在场时间不少于/月,离开工地需甲方
同意,缺勤一天罚款元,技术员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钢筋翻样人,木工翻样人,保洁员人,塔吊指
挥2人/台,收料员人。以上人员乙方需在进场后一周内配备到位直至完工,并满足现场所需,如达不到
此标准,需支付违约金元/m2。
8.2.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联系方式:
8.3.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联系方式:
8.4.乙方的所有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以索要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
入总包、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总包、监理、甲方人员正常办公,或
影响正常施工,如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在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向乙方驻工地代表
或乙方的其他相关人员通知,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行为通知后的一小时内,甲方的人员仍未离开继续妨碍的,按每人每小时1000元计算作为乙方应承担的
违约金。
9.材料、机械管理
9.1.甲供材料损耗控制: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需按以下原则包消耗:钢筋按1%的损耗量包干;砌块、墙地砖按定额损耗量包干;水泥按1.5%的损耗包干(不含包装损耗);商品砼按1%损耗包干,超耗部分材料甲方按市场价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钢筋按市场价与废料的差价扣除)。同时,甲方现场发现乙方有材料浪费现象的,可以立即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到场整改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9.2.甲供材料数量确认:
所有包消耗量的甲供材料进场时,乙方收料员必须签字确认,如发生无故拒签的,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负责人到场处理,并处以元/次的罚款,同时,拒签批次的材料数量视为乙方已认可。如无故拒签次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乙供材料:
9.3.1.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详见附件
9.3.2.模板材供应:如因乙方模板配备不足或模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甲方除按相应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外,还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模板数量及提高模板质量,如乙方拒绝采取措施的,甲方可以代购模板,其费用按市场价值的双倍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9.4.机械、设备:
塔吊(驾驶员甲方负责,信号指挥由乙方负责),井架(操作员乙方负责),750搅拌机,总电箱(1只)由甲方提供,另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具等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的机械及机具详见附件。本工程提供型号塔吊台。
9.5.机械保养维修及返还:
塔吊、井架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其余甲供或乙方自备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移交给乙方时,乙方在检查后需签署接收单,接收单一经签署或设备开始实际使用超过3天的,均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性能完好并予以接受。工程结束,乙方需将甲供的机械(塔吊、井架除外)保养后交甲方验收,并办理书面返还交接手续,机械出现损坏的需照价赔偿,零部件老化的需更换。
篇二: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改
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上海颛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
议,本协议是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XX年5月)(富国路河道栏杆施工安装)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承包范围:
富国路河道栏杆生产、包装、场外场内运输、施工、栏杆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安装(辅材:水泥/砂石料/油漆等)产品保护、资料收集/审批/申报完善/竣工资料移交。(此承包单位只负责总电
源供应)其他均有分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质量:
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栏杆安装施工规范,
及(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合格确认书。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
三、工期要求:(包括节点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为准)
四、工程价款:
金额:(工程完成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上工程款为准)
本合同工程总款采用工程量报审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为准
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延长米计算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
文明施工;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
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拒付一切工程款,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工程款支付:
1.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的施工工程款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量提出申报请款,送至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并盖章。
2、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单位根据业主付款进度方式,等承包单位收到业
主签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后20天支付。
3、经双方协商:分包单位支付总工程款的拾柒%为承包单位的配套管理
费,其中包含(税金、管理费、材料砂石料费)。管理费从每阶段工程款支付时扣
除审计费按审计工程量款后各自分担
4、专业分包合同内的工程总价款为(根据业主报送审计单位审价终审后)
2.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
罚款数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
的),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4.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业
主成本管理部审核,业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投资管理部盖章,并由业主确认
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5.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工程工程款后20天支付。
六、工程延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
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
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
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责任及罚责:
(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
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
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
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
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
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
得乙方同意;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
同约定扣除合同额50%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
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
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八、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业主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程施工: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运输材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一、检验、验收及完工: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十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按由业主/投资监理审计终审报告为准;
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及业主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报送审计单位予以审核,并经甲方/和投资监理终审后报告书签字确认后生效。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0%/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十三四、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①任何人员的伤亡;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十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安全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工长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不听指挥的随时随地清退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施工队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天津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和材料员,如乙方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甲方可自行组织劳动力等,所发生费用有乙方承担。
现场技术安全管理方式,由甲方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甲方放主轴线(控制线),乙方技术员负责现场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向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甲方进行验收。由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向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上报甲方。各级安全检查的隐患立项及时整改,并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施工现场达标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等事件,严禁在工地内吸烟、睡觉、做饭、喝酒等,如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所有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考核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各方面均应达到甲方要求。考核的内容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局、公司及部门检查情况,材料浪费情况及违章作业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等,由甲方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考核单,对乙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项,甲方管理人员可当场开处罚单,转财务扣款。
乙方必须配合安全文明施工用工。
乙方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
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1.分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且将其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备案资料)报承包人。
2.分包人按上海市的现行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支付,承包人将建设单位划入农民工预储帐户并通过银行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视为给分包人的付款。
3.分包人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制度的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必须按月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一律实行银行代发。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
十七、劳务管理:
1.分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在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的有关岗位证书,按照上海市要求满足持证上岗率,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普通工种持证率60%以上,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分包人提出培训计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人必须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在现场的劳务队长,同时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合格的劳务队长证书,并报承包人备案。
3.分包人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
4.分包人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6.各劳务队伍必须与每名劳务人员签订《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并安排专人每月认真填写《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
篇三: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改
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是对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承包范围:
二、工程质量:
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
三、工期要求:(包括节点工期)
四、工程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暂定)其中人工费占价款的%。小写:¥元。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施工中总价包死,不再调整。
2.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按照。
3.采用计时单价方式,计时单价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送甲方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确认签字。4.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文明施工;塔吊基础制作和配合安、拆;塔司伙食费;对拉螺栓制、安;土建、水电、钢结构等预留、预埋;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按照乙方完成合格工程的%进行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后日内付清。
五、工程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罚款数额的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号报送甲方上月农民工工资领用单、当月考勤记录并在民工生活区公示3日后,甲方方可进行支付本月工程款,否则有权拒付。
4.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5.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管理部盖章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6.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部分工程款后支付。
六、合同价格的调整:
对设计变更中单项费用在元(含)以下的不做调整,在元(不含)以上的做调整①价格调整的程序:若发生影响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②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根据业主签证下浮%确定。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及其他依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七、工程延期: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除上述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违约责任及罚责:
(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额%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施工: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一、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合同额50%的罚金。
十二、物资设备供应:
1.乙方应在每月的22日以前提出下个月的材料用量计划,每月的10日前提出当月的补充材料用量计划,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3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2.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材料如超过定额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采购价在乙方结算总价中扣除;如材料少于定额用量,节约部分,按市场采购价乙方可以获得%的材料费分成。
3.甲供材料、机具乙方应设专人领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甲供材料、机具返还给甲方,如丢失、损坏,按实际购入费用赔偿(甲方规定的合理损耗除外)。返工材料乙方自负。
4.钢筋进场后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交付乙方保管。钢筋耗料按甲方审核后的钢筋料单,另加%损耗作为钢筋总量,如超过总量,按甲方购入价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如乙方节约,则节约材料按甲乙方比例分成(对焊机的配备由乙方负责)
5.甲供的材料乙方要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多拿多占。如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多进材料的材料费、租赁费用,并承担多进材料费%的处罚。
6.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除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明确由甲方提供材料、机具、设备、周转、低值易耗品外完成及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要求甲方增加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差异、工程量差异、税率及费率的变化、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发生的验收、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及其它防护、措施费用等),十三、检验、验收及完工: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十四、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时工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
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款,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十五、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①任何人员的伤亡;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十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十七、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节点支付,如最终不能获得文明工地证书将从结算款中扣除全部措施费。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工长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不听指挥的随时随地清退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施工队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天津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和材料员,如乙方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甲方可自行组织劳动力等,所发生费用有乙方承担。
现场技术安全管理方式,由甲方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甲方放主轴线(十字线),乙方技术员负责现场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向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甲方进行验收。由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向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上报甲方。各级安全检查的隐患立项及时整改,并上报甲方。
本工程要求乙方文明施工,服装、安全帽、床、被褥、床头卡均统一编号(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支付费用);冬季采暖、夏季纳凉由甲方提供空调;生活区以及现场均要有固定保洁人员及时清洁、整理,达到天津市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天津市施工现场达标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等事件,严禁在工地内吸烟、睡觉、做饭、喝酒等,如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所有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信号工、机械工等)。并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的上岗证,且应与现场实际人员相符(特殊工种及专业工种持证率100%),其他工种特证上岗不少于60%。
工程完工后经我方考核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各方面均应达到我方要求。考核的内容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局、公司及部门检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