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请假、旷工、加班、出差情况及时准确填写,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提出异议。考勤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年休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写出请假条,单位领导签批,否则按旷工论处。批准权限: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至7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
四、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和产假。
五、考勤结果与年终选优评先、奖金福利进行挂钩。干部职工无故旷工全年累计3天以上,事假超过15天以上的,不得选优评先。
六、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年休假、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