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更好地保护公司在职人员的身体健康,使在职人员伤病时得以及时治疗和投入正常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本制度所规定的医疗基金:
4.职责范围
4.1申报人员负责如实提供真实的医疗病历及收费收据原件并填写好相关的申报表格资料;
4.2申报人员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并提报“医疗基金申请表”及初步核实相关医疗单据;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报的相关条件及客观原因是否属实,并呈报总经办审批;
4.3财务部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已经呈报审批的申请单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5.医疗基金来源与积累
5.1人力资源部每月提供考勤工时报表。财务部根据报表人数,以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从工资中扣出来(不含试用期内的员工、即将离职的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对每月扣医疗基金的人数和基金总数进行汇总,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后,再列入到医疗基金专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到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以公告形式公示全厂员工。
5.2财务部须对人力资源部设立的医疗基金作专项管理,不得转入其它账目或者挪用。
6.医疗基金的申请及核准
6.1医疗基金在积累至2000元时,开始起动申报 (基金低于2000元停止申报)。申请条件如下:
6.1.1正式员工或职员在职须缴纳基金2个月(含)以上;
6.1.2申请人属自身伤病;
6.1.3盖有区或镇以上正规医院的证明和收费章的收款收费票据原件;
6.2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医疗终结后,到人力资源部索取《付款凭证》(见附件1)、《医疗基金申请
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并将医院证明及收费单据附在表单后面,交部门主管/经理审核,然后转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核准。
6.3申请费用相关标准:起报额50元(即低于50元者不予申报),报销截至额为1000元。报销标准统一按照申报金额的70%核发。
6.4公司审批医疗基金申请人数如下:每月5人。每人在半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6.5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将核准之申请表及相关单据交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通知申请人在每月25日前来领取医疗基金。
6.6人力资源部对领取医疗基金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以公告形式公示全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