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规范的集团内部员工调动机制,为员工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并为保持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人才相对稳定,保障新成立公司的用人需求,现就集团内部员工调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调动原则:合理调动、调动有偿、保持人才相对稳定、保障新成立公司用人需求。
二、调动规定
集团内部员工可有条件自由调动。员工调动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事先通知
员工调动,须由调动公司总经理事先与被调动公司总经理协商沟通。原则上调动公司与被调动公司协商沟通后,方可与被调动员工本人交谈。交谈条件不宜过于绝对。
(二)调动有偿机制
1、集团内部员工调动为有偿调动,须按调动员工职级支付相关调动费用;但调动公司与被调动公司协商同意免费调动的除外。
2、调动公司在调动员工成功后,须向被调动公司支付相关调动费用。调动费用从调动公司当年度经营考核奖金中支付。
3、不同级别(调动前的级别)员工的调动费用标准:
1)副总级:10万元 ; 2)经理级:5万元; 3)课长级:2万元
4)机长、职员、组长级:1万元; 5)普通工人级:0.5万元
(三)新成立公司员工调动
1、新成立公司指以营业执照设立之日起三至六个月的公司,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新成立公司调动员工,原则上须向管理中心说明。管理中心同意调动的,相关调动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若新成立公司自行决定调动的,相关调动费用由新成立公司承担。
(四)工作交接时间
员工调动成功,原则上调动公司须给予被调动公司安排员工一至三个月的工作交接时间。经理级、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的调动,须给予安排三个月的工作交接时间。
如调动公司与被调动公司协商同意,可相应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时间。
三、特别规定
1、不可录用离职未满一年的原属集团内部员工。一经发现,将按不同级别员工的调动费用标准的10倍处以罚款。
2、若发现录用“离职做假”的员工,同样将按不同级别员工的调动费用标准的10倍处以罚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