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信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与地点
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3:00-5: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二周周四,寒暑假不作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地点一般安排在办公楼1907室。
二、接待对象
学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信访事项
1.对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4.其它有关事宜。
四、组织与协调
1.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每学期第一周公布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2.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并通知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与协助接待,负责将合理信访向相关部门交办、督办,向信访人反馈。
3.校领导原则上按《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进行接待值班,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接待领导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
五、工作机制及程序
1.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提前3-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文字、电话等方式与党政办信访室联系,填写《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以便安排接待顺序。
2.实行重要信访件校领导包案和督办制。对师生普遍反应较强烈、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由党政办信访室提交校领导,实行专项信访督办。
六、处理与反馈
1.及时处理。对反映的问题,能现场答复的,给予现场答复;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调研核实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调查后答复;需学校、行政研究后解决的,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2.督办落实。党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接待日事项登记表》中的领导意见,将需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交办事项的落实。
3.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应积极调查处理,在15-30个工作日反馈处理意见,确保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实效性。
七、其它要求
1.校领导接待日不接待重复访。校领导接待日曾给予了明确答复的信访件,原则上不再安排校领导接待。
2.来访者应遵守《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来访。
3.保卫处协助做好接待日的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由保卫人员劝离或联系机关处理。
4.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由党政办信访室作好记录并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