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武俊奎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2期
摘要: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是必然趋势。自由贸易园区是一个城市内单独隔离的对外开放区,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具有贸易自由、运输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等特征,本文提出我国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四个自由”战略。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园区;战略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特殊经济区域(Special Economy Zone,SEZ)是一国或地区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促进贸易、增加就业等)而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制度和(关税减免、贸易自由、资金自由、投资优惠等)的特定区域。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在27个省市设立110个特殊经济区域,包括12个保税区、46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中心、14个保税港区、31个综合保税区,以及2个跨境工业区。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开放,特殊经济区域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成为必然趋势。2013年3月27—29日,总理李克强一行在江苏、上海调研,他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本文立足我国综合保税区当前管理情况,提出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战略,为我国未来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建言献策。
自由贸易园区是一个城市内单独隔离的对外开放区,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具有贸易自由、运输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等特征,本文提出我国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四个自由”战略。
一、贸易自由战略
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开放性集中体现在货物进出自由,其核心是贸易自由化。我国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战略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战略,应当以贸易自由化为核心制定运输自由战略、投资自由战略和金融自由战略。
1.遵循“境内关外”原则,管得住、放得开
我国综合保税区目前尚未实现真正的“境内关外”管理,不能有效支持自由贸易区提倡的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战略首先需要遵从“境内关外”的原则,既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自由进行贸易的商品和货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内的经营活动不能侵害我国的主权、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损害我国公民利益,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自由贸易园区内的活动管得住;同时,又应当给予最大的自由,在海关监管、税收等方面真正实现“关外”,利用比较优势理论积极推动本地区参与国际分工和商品交换,各管理部门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关境之外的经济行为放得开,实现贸易自由化。
2.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展转口贸易
从伦敦、鹿特丹、爱尔兰香农等国际著名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规律看,转口贸易占自由贸易园区的贸易比例较大。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出台措施支持转口贸易发展。自由贸易园区应当提供便于开展转口贸易的条件,大力发展仓储、运输、金融服务等相关辅助性行业。纵观这些成功发展起来的自由贸易区,无一不是依靠天然的地理优势、借助当地特殊的优惠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为交易各方提供自由贸易的环境,确保转口贸易在最大范围和最大限度内进行。
3.结合国家发展战略与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贸易自由战略与国家改革开放的总体步伐相适应,与地区的发展规划相适应。应当把保税区转型的战略放在国家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借助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升级转型推动我国第二轮改革开放(张建平,2012)。将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战略与地方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使其具有可实施性和可发展性,发挥特殊经济区域的平台优势。贸易自由战略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使区域能够长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充分用活国家在改革开放中的,以确保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过程中的优势和功能优势。
二、运输自由战略
运输自由战略是为贸易自由战略服务的,因此,应当通过运输自由化推动贸易自由化。运输自由具体是指船舶入港免办海关手续,非强制引航,船员可自由登岸,边防海关人员不上船检查,出入境、卫生检疫手续从简等。运输自由化战略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地理优势,只有那些拥有天然的深水港口、地处国际航运线交点的港口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实现运输自由化。
1.积极发挥口岸优势,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历史上,临海国家或地区成为海洋运输强国基本依靠自由化的贸易和航运制度,遵循经济规律吸引海上贸易货物和船舶,成为百舸争流的世界航运中心,如公元前2000 年的腓尼基城邦国家、10世纪前后的威尼斯、17世纪的荷兰,以及20世纪以后的和新加坡。因此,国际航运中心是依托自由化的贸易和航运制度,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下逐步建立的。我国沿海地区建设的综合保税区拥有天然的口岸优势,能够发挥海陆空联动的作用,带动腹地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具备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客观条件。
2.出台优惠,大力改善口岸环境
改善口岸环境,对国内外公司一视同仁,目的是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著名船运公司和集装箱箱源。特别是争取更多的特大型航运公司进驻自由贸易园区。同时,部门应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成进驻自由贸易园区的国内有实力的船舶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强强联手或合并,建设功能完善的海空联运物流体系,通过发展空运、海运、公路运输一体化模式,以增加我国航运竞争力。
三、投资自由战略
投资自由化战略是为保证贸易自由、促成贸易而提供的金融支持策略。投资自由意味着不能因资金来源国家不同而设置投资规模及行业。建立开放型的投资经营,广开财路,开辟多方融资渠道。要允许投资者自由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建立较区外更加开放的投资经营。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鼓励公司在贸易园区设立地区总部、加工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强自由贸易区金融机构便利化投资的服务能力。
投资自由化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谁投资、谁受益
多样化投资来源,鼓励全球知名的企业在自由贸易园区进行投资,大力支持我国国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以及私人资本在自由贸易园区设立公司,以各种方式参股入股(资金、土地、设备及设施等),“谁投资、谁受益”,按照市场规律分配收益。
2.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
支持成立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除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优惠贷款外,通过创新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包括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债券及采用资产抵押方式等,开辟融资渠道。
3.进一步扩大外资利用范围
除按照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允许外商独资或合资参与建设外,也可通过土地转租、发行债券,在国外筹集直接投资基金,包括采用国际通行的BOT 方式,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范围。
四、金融自由战略
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伴随而来的是贸易规模的迅速增长,与货物流增长对应的是资金流迅速膨胀,这既是金融自由化的客观条件,也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结果,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奠定市场基础。金融自由包括外汇自由兑换、资金进出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及外汇市场开放。综合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使区内形成大量的非居民企业,这些企业从事转口贸易、运输和相关服务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离岸公司 特点,存在离岸资金流的进出和沉淀,需要相应的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离岸金融配套服务,因而可产生大量的离岸金融业务。
针对综合保税区内产业对金融发展的要求,在区内进行金融试点。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以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到区内投资,使未来的自由贸易园区成为外汇资金的聚集地;可以准许区内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开发符合区内企业经营需要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以活跃区内的金融市场;可以允许区内企业直接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中国保税区的改革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3-16.
[2]李力.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6.
[3]张海波.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制度研究[J].北方经济,2006(17):65-68.
作者简介:武俊奎(1983-),山西太原人,经济学博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