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南昌县实施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已被列入2009年省、市民生工程。为此,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分别制定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律援助工作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县司法局制定了《南昌县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域情况和岗位特点,认真贯彻执行。
附1:《南昌县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附2:《全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配表》(2009年)
南昌县司法局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司法局 县委委
南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1:南昌县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有司法保护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省、市相继把“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贯彻上级精神,确保我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数量和质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按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司法保护权,进一步密切党和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契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实行全覆盖,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依法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使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民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各单位按照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按2倍执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整合资源,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力度。组织全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人员,积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做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确保今年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以上,力争达到2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来信来访、代书等)1440万件(各乡镇,有关单位任务分配附后)。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本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在省司法厅召开“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视频动员大会”、南昌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动员大会”后,县局将及时召开“南昌县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与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状。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的、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部署本乡镇法律援助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2月)。动员部署结束后,各乡镇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完成)。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2009年11月25日前将实施项目情况分别报所在乡镇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迎接市司法局对我县的考核验收。检查考核结束后,由县司法局向县、市司法局写出书面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抓住省、市把“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县司法局成立由挂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逐项抓好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三)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乡村延伸,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整合农村法律援助资源。构建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方便群众快捷便利获得法律援助。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二是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疏缓社会矛盾。三是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建设,强化保障能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完善功能、运作高效”的要求,做到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接待场所便利、办公设施齐全、规章制度配套,切实方便受援群众。
1.基本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齐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应在临街一层,尽可能方便群众,满足群众候谈、咨询接待,方便残疾人出入等功能要求。文书档案橱、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齐备,并根据条件逐步配备交通工具。
2.信息管理顺畅。各级法律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江西省法律援助网》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软件系统,逐步推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及远程查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1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充分发挥其为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申请法律援助的作用。
3.规章制度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法律援助办事制度,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队伍自身的政治、业务、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民生的本领和自觉性。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法律援助案例、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要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纪念日,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附2: 全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配表
(2009年)
| 单位名称 | 办案任务 | 其它 事项(件) | 单位名称 | 办案任务 | 其它 事项(件) | |||
| 确保(件) | 力争(件) | 确保(件) | 力争(件) | |||||
| 县中心 | 30 | 40 | 100 | 八一站 | 8 | 12 | 50 | |
| 公证处 | 30 | 40 | 100 | 东新站 | 8 | 12 | 50 | |
| 致力所 | 10 | 15 | 80 | 富山站 | 8 | 12 | 50 | |
| 德立信事务所 | 6 | 10 | 60 | 冈上站 | 8 | 12 | 50 | |
| 江潮所 | 12 | 20 | 100 | 广福站 | 8 | 12 | 50 | |
| 向塘站 | 10 | 15 | 70 | 三江站 | 8 | 12 | 50 | |
| 莲塘站 | 10 | 15 | 70 | 黄马站 | 8 | 12 | 50 | |
| 泾口站 | 10 | 15 | 70 | 武阳站 | 8 | 12 | 50 | |
| 蒋巷站 | 10 | 15 | 70 | 南新站 | 8 | 12 | 50 | |
| 塘南站 | 10 | 15 | 70 | 塔城站 | 8 | 12 | 50 | |
| 小兰站 | 10 | 20 | 80 | |||||
| 幽兰站 | 10 | 15 | 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