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
合
同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 简称总包方
分包单位 简称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将工程以清包工的方式委托给分包方承包施工。为明确总包、分包双方的职责,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达到预定目标,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
5. 暂估价款:
6. 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总包方保留增减分包方承包内容的权利。
第二条、工程目标和责任
1.目标要求
1.1本工程质量目标: 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1.2职业健康和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率<1%
1.3环保目标: 无环境污染事故
1.4文明目标: 确保江苏省文明工地
1.5施工工期:
1.6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贯彻GB/T19000-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规定。
2.基本责任
2.1分包方需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1.1工期目标: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日历天,双方每月制定月进度计划。如达不到月进度计划每落一天赔偿损失 元,在节点计划或总工期中赶回来的全数返回。如工期达不到,分包方愿按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对总包方的处罚赔偿,并接受总包方每天 元的损失赔偿;
2.1.2质量目标:如达不到,分包方愿承担总包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质量验收达不到本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发包方的处罚赔偿,并接受总包方 元/m2的损失赔偿;
2.1.3安全环保文明目标:如达不到,分包方愿承担总包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达不到本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发包方的处罚赔偿,并接受总包方 元/m2的损失赔偿。
2.2分包方需负全责保护其施工产品和他人施工产品,直至工程交付。
2.3分包方需对其所施工产品负相应的保修责任,直至工程保修期满。
2.4分包方在收到总包方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否则总包方有权随时开出 元的罚款单,并有权将当事人清退出工地。如分包方对总包方指令,有异议或有建议,可在执行前书面提出报告,总包方须即刻(24小时内)答复确认。
3.质量责任
3.1分包方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规程要求和总包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3.2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3.3负责工程保修期二年内的质量维修。
4.安全责任
4.1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总包、分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分包方需按上述管理协议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严格的各项管理措施,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第三条、工程结算
1.结构施工:
其中:
1.1.钢筋 元/m2(建筑面积)
1.2.模板 元/m2(接触面积)
1.3.砼 元/m2(建筑面积)
1.4.砌墙(包括二次结构) 元/m3
1.5.若局部有施工缝、变形缝或后浇带处理(除止水带安装外),应包含在上述报价中。
2.单独报价:
2.1.配合挖土、基坑抽排水、基坑围护:包干价 元整
2.2.临时设施内地面贴地砖(包括厕所内池槽地面)、墙面磁砖、基坑护坡: (实际面积)
2.3.止水带安装: 元/米。
2.4.电渣压力焊接头 元/只
2.5.植筋Φ6~10 元/根, 植筋Φ10~14 元/根
2.6.点工 元/工日(白天10小时、 晚上7小时为一工日)
2.7.临时设施工程施工: 元/工日(按2004江苏省计价表)
3.结算价格的承包内容:上述各项单价分别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
3.1.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均包含需用的小型机械及辅材等,工作内容包括模板系统及相关材料的卸车,模板的翻样、制作、运输、安装,模板的拆除、清理、维修、保养,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及相应材料的清理、归堆、维修和保养,除定位轴线以外的所有放线工作,预留预埋及封堵,地下室止水螺杆的的埋设、割除与封堵等。在模板工程中,总包方仅提供模板、木方、地下室止水螺杆、钢管、扣件、塔吊,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需要的辅材和小型机具都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2.钢筋工程:包括小型机械及辅材等。工作内容包括钢筋翻样、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钢筋调直、成型、绑扎、焊接、接头连接等,钢筋垫块的制作(或购买),钢筋制作安装所需要的支架、操作架搭拆,预埋铁件的制作和安装,废旧钢筋的装车等。钢筋工程中,总包方仅提供钢筋、塔吊、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需用的辅材和小型机械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3.混凝土工程:包括小型机械和辅材等。工作内容包括接桩补桩、基底清理夯实、泵车及泵送管的安装、固定、拆卸及完毕后场地及设备的清理、冲洗、保管等,零星混凝土的搅拌,现场混凝土的浇捣、养护,养护用水管的安装和维护等。在混凝土工程中,总包方仅提供商品砼、泵车及泵管、塔吊、养护用水管和水龙头,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所需用的辅材和小型机械都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4.人工配合挖土:报价包含在结构工程报价中。包括配合机械挖运土,人工修底、修边坡,余桩处理、基坑内明排水等,总包方除负责机械挖土外,所有配合工作中所需用的小型机械、工具、辅材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5.钢板止水带、橡胶止水带安装:该部分内容均包含在模板工程报价中,包括钢板止水带的裁剪和焊接、橡胶止水带的裁剪,止水带的安装,止水带安装部位的细部处理等。总包方仅提供钢板止水带、橡胶止水带、塔吊、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需用小型机械和辅材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6.砌墙:包含二次结构的钢筋、模板、砼的施工。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砂浆的搅拌和运输,砌体材料的准备和运输,砌筑工程中所需用的小型机械、操作工具、水平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的一些零星辅助材料,总包方仅提供钢筋、模板、砼、砖、水泥、黄砂、石灰膏等主材,垂直运输机械、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均包含在单价中。
3.7.截桩: 桩内截出的废铁总包方不回收,亦不另行支付费用。按挖土进度,随挖随截,随土出坑。包含所有所需的机具、工具等,总包方仅提供塔吊和水电供应。
3.8.钢筋连接接头电渣压力焊包括需用的焊剂等主材及所有辅材、机具等。接头数量按实计算,同时按规范扣除相应接头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总包方仅提供钢筋、塔吊、楼层电箱及水电供应,其它需用的辅材和小型机械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9.点工:原则上不发生点工,现场发生的点工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员签证确认后方为有效,并应在当月结算,隔月作废。
3.10.临时设施工程:根据现场项目部的安排的工作内容套用江苏省2004版定额(计价表)相关子目,工程量按实计算。
3.11.以上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受调整和市场因素的影响。
3.12.分包方的承包范围内还应包括的其它工作内容:
a、当地相关部门对劳务承包企业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相关费用。
b、工程定额、操作规程、验收规范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所有工作和人工消耗。
c、配合总包方定位测量放线,自己施工的构件和部位的测量放线工作。
d、施工质量达不到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清凿、修补的人工消耗并赔偿材料损失。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延误损失。
e、自己施工区域和住宿区域为创建文明工地的人工消耗,场内日常文明保洁,配备保洁员的人工费用。如果不满足要求,总包方另行安排人员完成,费用从分包方结帐中按实扣除。
f、各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的社会化管理影响,如节假日交通管制等影响、夜间施工避让、例行的社会检查管理影响等。
g、由于社会或发包方原因的临时断电、电力避峰、断水等影响,冬雨季施工及大风、暴雨、大雪、高温等不可抗力所影响人工。
h、机械保养人工消耗。
i、施工过程中用于个人的劳保用品包括雨衣等由分包方自备。其中,安全帽由总包方代为采购,统一标志编号,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安全带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借用后归还。
j、分包方应自备除总包方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外的全部工具、用具、机械、小型手持机械和劳动车(包括移动动力电箱和照明电箱、砼振捣机械、太阳灯、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等)。
k、施工区域围墙内所有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及材料现场整理归堆人工。
l、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施工完毕后的材料清理、重新利用或按要求分类集中归堆。建筑垃圾的清扫,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
m、施工过程中,配合水电安装和发包方专业分包中的预留预埋及洞沟槽的二次施工。
n、负责工程的保修责任。
o、施工中原则上不发生工程点工,如特殊情况在图纸变更后实际发生变更返工的,须经总包方现场代表签证。
2. 结算程序和期限
2.1以上结算单价均包含营业税和个调税,在资金支付前分包方应提供正式工程劳务。
每月 日~ 日分包方根据总包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完工单,工程质量验收单,点工签证单向总包方项目部核算员提供结算报告,总包方项目部核算员进行复核,项目经理初审签字,上海公司审核认可,点工及签证单必须每月结算,隔月作废。
2.2每月结算时,由总包方现场代表及其委托人开具的一切罚款及扣款核算员均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2.3 结算单价和增减工作内容以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口头承诺及其它手续一概无效。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每月付款:每月 日左右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 %。
2.春节前付款:总包方根据发包方资金到位情况与分包方商定相应支付。
3.最后付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结算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按季度分批付至98%,剩余2%在总包方保修期2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现场管理
1.总包方委托 同志为现场代表,全面负责现场事宜。
2.分包方劳务承包负责人 保证每周 天,每天8小时常驻现场,如有大方量砼浇捣或施工重要阶段必须服从工地安排,随时解决问题。
3.分包方委托 同志为现场总负责,质量员: 安全员: 后勤管理员: ,其余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施工,做到与总包方对口,工作上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分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7天向总包方提出,并须得到总包方的认可方可实行。
4.分包方如对总包方指令有异议,须及时提出,如总包方确认,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代表易人直到分包方整个队伍退场。
5.施工班组:分包方必须组织经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服从指挥的人员,组成各专业班组,人员充足。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若素质低下,人员不足,出现进度严重滞后或质量缺陷不断地情况,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立即更换和补足,否则总包方有权另行更换施工队伍,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6.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6.1垂直运输机械、楼层固定电箱和砼搅拌机由总包方提供,其它所有机械和照明用具均由分包方提供。分包方必须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保养、维修。手持工具用具和劳动车由分包方自备。
6.2总包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分包方不得任意拆除、移位、挪用及故意破坏,否则按双倍处罚,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3施工过程中用于个人的劳保用品包括雨衣等由分包方自备。其中,安全帽由总包方代为采购,统一标志编号,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安全带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借用后归还。
第六条、工期管理
1.总进度计划
1.2分包方应严格按编制的进度计划书完成所有的施工内容,为此配备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并将劳动力数量报总包方备案。如分包方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和节点计划,则总包方可根据与建设方合同的要求有权安排其它队伍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度严重滞后时总包方有权勒令分包方退场,分包方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江苏省2004定额,每工日 元结算。
1.3分包方承诺节假日和农忙时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否则按每少一人每天 元进行扣款。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按相应合同条款给予处罚。
1.4为确保进度,分包方应克服小班组施工面确定后,要人没有,要进度没有,其他班组插不进,劳务单位管不住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总包方可根据情况调减分包方工作量或另行增派施工人员,费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工程例会:
分包方需每周向总包方提交书面计划,内容包括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提出工程需要的材料、资源等相关配合要求和劳动力计划、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经会议平衡形成书面下周计划,经双方签字并实施和考核。分包方承包负责人每周 下午参加总包方召开的工程例会,不得缺席,缺席一次罚 元。
第七条、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测量:
总包方负责工程测量中原始标高的提供,楼层主要控制轴线的投放。构件尺寸弹线、标高控制均由分包方负责,发生差错,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分包方要特别控制好轴线、标高、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的控制,若有超出质量标准的,除承担损失外,总包方还将处以重罚。
2.技术交底:
总包方负责向分包方提供必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如施工方案、标准图等),向分包方进行分部项工程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与施工图纸一同作为施工依据。
3.验收标准及程序:
3.1验收标准:总包方按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施工分部项进行验收。
3.2验收程序:分包方每完成一分部项工作自检合格后报总包方。总包方应及时(收到完成资料后24小时内)组织施工员、质检员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经验收进行下道工序,发生一次罚款 元,并承担全部损失。总包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分包方必需按总包方整改期限及时完成,否则总包方有权开具 元的罚款单,处罚扣款在当月结算中扣除。验收结束后及时填写验收记录,作为该分部项完工和结算的依据及竣工资料。
4.施工样板:
4.1砼浇捣必须由质检员及项目工程师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浇捣,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4.2砌墙和粉刷阶段每一分部分项施工前均由分包方根据交底先做样板,待总包方确认后,严格按照样板要求施工及领取耗用材料。
5.完工验收:
5.1分包方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以发包方、监理及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总包方最后完工验收合格条件。
5.2施工过程中验收和完工验收如总包方、发包方、监理及质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分包方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否则总包方有权开具延误工期罚款单。
6.质量保修:
分包方对其施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保修责任含:竣工验收后的整改,发包方提出的维修,保修期满前的保修。发生保修项目,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满足不了发包方的要求,由总包方另组织人员维修,维修费或赔偿发包方的费用总包方将在保修尾款中双倍扣除。
第、材料管理
1.材料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总包方负责供应(除劳务单价中包含的零星材料)。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需提前七天提供要料计划。材料的使用,采用限额领料数量包干,损坏和浪费由分包方承担。
2.材料的验收: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后,分包方如有异议,当场提出,总包方负责退货及更换,直至符合施工要求及国家规定。
3.材料的使用:除按前面所述实行限额领料外,还要注意合理使用:砖砌体在装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掷,更不得整车翻倒,砌筑时注意合理搭砌,减少砍砖;砂浆拌制时注意严格按配合比执行,不得任意多用水泥,砌筑时控制好灰缝厚度,粉刷时控制好粉刷层厚度,不得超厚,及时回收落地灰并加以利用;模板、木方应先自行按设计图纸翻样,再按翻样合理配制,考虑翻转重复使用,不得随意锯割,安装前刷好脱模剂,拆除后及时清理并加以维护保养,以利重复使用;钢筋应根据构件尺寸、钢筋定尺合理配制搭接、连接,减少切割,切割下的短料要进行焊接加以合理利用,不得有长于30cm长的短料作废料;混凝土进场要配合项目部做好计量工作,支模时严格控制好构件截面尺寸,应按负公差来控制,同时考虑混凝土入模时产生的胀量,浇筑过程中要派人看模,以防炸模、跑模造成构件截面尺寸偏差、混凝土漏失;止水带材料严格按使用部位、尺寸进行裁剪、连接,不得有浪费;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浪费现象除按浪费料赔偿直接损失外,另扣罚 元/次。
第九条、文明施工管理
1.垃圾尘埃和噪音的控制
1.1分包方必须严格做到随做随清,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文明,确保其所施工部位不存在另星材料和垃圾,另星材料和垃圾归堆至总包方指定地点堆放,若不及时清理归堆,总包方可另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双倍在分包方结算费用中扣除。
1.2产生噪音尘埃和废弃物的工作分包方须严格按照总包方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符合昆山市有关环保规定要求。
1.3分包方应在施工区域架设和自备小便设施并负责相应卫生工作。
2.出入工地及:
2.1非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经分包方负责人担保并在门卫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2.2施工人员家属及儿童一律不准进入工地住宿、生活,违反一人次罚款 元,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
第十条、成品保护及财产保护
1.施工成品保护
1.1分包方必须对自己所施工的产品进行保护,在产品移交前,其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1.2分包方在保护自己产品的同时注意不能损坏第三方产品,如发生,分包方应承担损失,故意损坏或情节严重将处于一次罚款500~1000元。
2.财产保护
2.1分包方对自己的财产负保护责任。
2.2分包方同时须注意总包方的财产保护,如各种施工器材、消防器材、材料、机械、物品及用水、用电,如被发现故意损坏或浪费总包方财产,总包方将从重处罚。处罚金额按财产的3~5倍计算。
第十一条、劳务工资管理
1、劳务工资管理本项目实行总包方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党建指导员具体负责,劳务承包人落实执行的分级分工,各项具体工作分工落实到各岗位责任人,定期检查考核。
2、本劳务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依据招标文件确定数额( 万元人民币),劳务承包人和大小班组长分摊缴纳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
3、 队伍进场后一周内由总包方项目部党建指导员(或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负责向劳务单位承包人和大小班组长进行交底。
4、 交底内容:①劳务公司承包人和大小班长及工人的劳务合同要求、生活费或工资发放要求。②后勤管理,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门卫管理;用水用电管理;治安文明防火等管理制度要求及奖罚细则等。交底的方法:以会议的形式,各项管理规章应以书面的形式,交底完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要求,承包负责人、大小班组长签字确认。
5、 劳务队伍进场(包括中途班组或人员进场)一周内提供全部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花名册,根据当地要求办理劳务人员工资卡。
6、 第一次支付劳务工资前,劳务公司承包人必须向项目部提供与大小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大小班组长与每个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交总包方留存。
7、 劳务款项支付按先工人后大小班长再承包人和企业的次序。
8、 每次发放前大小班长应编制工资单或生活费发放单,劳务承包人汇总,发放时要工人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发放后项目部应保管工资(生活费)发放单的复印件作为今后解决民工工资纠纷的依据。
9、 项目部有权监督发放,或经常抽查、查询大小班长和劳务工人实际领取情况。
10、 施工中途班组或工人调出或离开工地,劳务单位必须要与离开班组或离开工人结清劳务款项,根据资金状况支付部分或全部支付结束,并且留有结算和支付双方签字的书面凭据,报送工地项目部。
11、 每月结算依工程量结算的工作内容以同步同口径的原则计算当月结算。依平方米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各个细分项每层每段或节点实际完成内容的结算方式当月结算。
12、 竣工验收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结算复核完毕。结算完毕后劳务单位必须要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全部结算结束并盖有企业公章。结算完毕后的支付,劳务承包人必须提供各班组长已结清支付完毕的书面依据,报送工地项目部。
13.分包方在任何时候必须妥善处理好用工人员的工资结算,如总包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后若发生工人到施工现场、总包方公司、发包方单位及相关部门投诉、,分包方承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每次2万元的处罚,总包方可动用担保金支付。
第十二条、其它
1.分包方根据当地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除总包方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为其所雇用的工人办理和缴纳必须的社会保障费用。
2.分包方必须服从镇江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各项管理,并提供身份证,办理劳务用工合同、上岗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提供完整的劳务人员花名册,以便存档和检查,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3.总包方要求撤换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三天内必须退场,否则按每人每天 100 元收取滞留金。
4.总包方的技术变更及交底和各项工作安排,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且由分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三份分包方两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字生效,工程完毕,资金付清后自动失效。
总包方: 分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