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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32期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助推下,零工经济迅速发展。零工经济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使得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技能乃至兴趣爱好并利用碎片化时间提供劳动服务,更好地满足了碎片化、个性化、即时性的劳动服务需求,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服务自由度,而且深刻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市场。不过零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法律定位不明和监管缺失、劳动者缺乏有效保障、企业平台约束能力下降。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应当制定新法律来界定这种新的雇佣关系;第二,应当加强监管,明确劳动供给者和企业平台的相应责任;第三,企业平台应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在与劳动供给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键词:零工经济;互联网;雇佣模式;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637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8)32-0087-02
一、引言
2017年6月21日的会议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分享经济”对于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的中国“分享经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的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供给侧改革、化解产能、提供工作岗位做出了重要贡献。与“分享经济”相匹配,人才市场也出现了许多“分享经济”的特征,出现了全新的雇佣模式。李克强总理提到,他在南方省市考察时发现当地出现了“零工市场”,工人们没有固定的雇主,工作按小时收费,一天可以服务多个雇主。
事实上,中国多地都出现了“分享经济”雇佣模式,例如,送外卖、上门搬家、上门美甲等。甚至有些编辑离开了原有的媒体机构,转而服务多家媒体;有些会计脱离了原来的会计事务所,转而直接为一些企业提供更加精确的服务;有些律师不再就职于原先的律师事务所,转而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专门的服务。这些人不仅可以更加自由的调整工作时间,还能够的为个人、企业、机构等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以往的雇佣模式是工业之后形成的,而上文所描述的具有明显的“分享经济”特征的雇佣模式打破了这种传统的雇佣模式,人们往往将其称为“零工经济”。那么零工经济的标准定义是什么,其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哪些问题,未来前景如何呢?本文将重点研究以上几个问题。
二、零工经济的定义
零工经济(Gig Economy)中的零工(Gig)原意是指临时工,是一些劳动者无法获得正式工作,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1]。由于产业的周期性以及季节的周期性,有些工作并长期不雇佣劳动力,往往是需要的时候才雇佣工人,此时就会出现大量劳动力以团队形式暂时的集聚于某一地方或某一产业的现象,例如农民工[2,3]。由这种临时工所形成的经济现象被称为零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很多城市中都出现过这种“零工”现象。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分享经济不断发展并已经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零工经济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成为了“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中的新型雇佣关系[1]。有学者将“零工经济”定义为,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方,主要包括群体工作和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两种形式[4]。
在这种新型的雇佣关系下,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都是有利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很大程度上自由利用,并且可以为多个企业、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劳动;而企业则可以节约长期用工成本,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三、零工经济发展的基础
1.零工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
第一,现代互联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是整个分享经济的技术基础,同时也为零工经济提供了联络的手段。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人们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更加便捷,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几乎随时随地可以查询,从而使得碎片化时间管理成为可能,服务需求和供给的“零工化”有了相互沟通的基础。
第二,云计算平台为“零工化”的需求和供给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储存和计算平台。云计算平台能够为供给方提供储存海量需求大数据的平台,使得服务供给方能够充分了解需求的分布以及各种个性化细节。此外,云计算平台也为大数据的计算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三,大数据技术为“零工化”的需求和供给提供了快速处理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时效性强数据的能力。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以前,“零工化”的需求和供给都是存在的,但是苦于无法相互匹配,使得潜在的交易无法实现,大数据技术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处理“及时数据”,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不仅如此,大数据强大的计算能力,使得碎片化、个性化、分散化的服务需求和供给能够实现最优的匹配。
2.零工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
劳动供给的“零工化”本质上是依托资源、技能乃至兴趣爱好并利用碎片化时间的供给模式[5]。劳动供给的“零工化”同时满足了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利益:对于供给方而言,劳动者一方面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技能乃至兴趣爱好提供劳动服务而不是依托于企业命令提供劳动,而且还可以自由地管理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从而提高了自身满足感和工作效率;对于需求方,如果为了满足某些需求特别是碎片化、个性化、即时性的需求而雇佣全职工人提供服务,就需要承担的长期工资以及福利支出,这往往得不偿失,而使用“零工”一方面不需要签订长期用工合同,能够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需求订制个性化服务,从而更加精确的满足自身的需求。
四、零工经济就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定位不明和監管缺失
首先,零工经济的劳动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法律地位较为清晰:由于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仅仅签订劳务合同,所以并不构成传统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服务的供给方和各种企业平台的关系定位存在争议:很多时候,劳动提供方更像是一个的个体经营者或者承包商,和企业平台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因而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平台会对劳动提供方进行一定的管理,劳动供给方和企业平台之间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此时两者之间的法律定位比较模糊,目前并没有法律对劳动供给方和企业平台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对于零工经济的法律监管也较为混乱。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平台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对于劳动服务供给者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由于监管不够明确,导致相关行业乱象重生,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刑事案件,例如郑州空姐遇害事件、温州乐清女大学生遇害事件。
2.劳动者缺乏有效保障
劳动供给者和企业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传统的“劳动关系”。因而劳动供给者无法享受到劳动者所能享受的权利,例如最低工资、病假、等福利保障。除此之外,工资结算也是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经常遇到的难题,劳动价格确立以及劳动量判定所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甚至常有拖欠现象出现。基于以上问题,有些人甚至认为這是一种全新的剥削模式[6]。Uber成立之初没有一个全职的员工,并且始终认为无论是全职司机还是兼职司机都是的劳动供给者,与Uber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降低了Uber运营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动者的有效保障。
3.企业平台约束能力下降
对于企业平台而言,与劳动供给者之间的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降低了其运营成本,但是同时也降低了其对劳动供给者的约束能力。缺乏长期的劳动关系无疑会降低劳动者的忠诚度,提高劳动者的自由程度。这使得劳动者能够做出一些有损于企业平台利益的选择,例如泄露企业机密、服务不到位等。
五、建议
第一,应当制定新法律来界定这种新的雇佣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企业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积极解决零工经济中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反馈机制,为劳动供给者提供基本的保障机制,通过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降低用工风险。第二,应当加强监管,明确劳动供给者和企业平台的相应责任,并且对此进行长期跟踪访查,坚决杜绝零工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第三,企业平台应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应当在与劳动供给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杜绝劳动供给者损害自身利益的现象。
六、结论与展望
“零工经济”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使得劳动市场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尽管它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未来仍然一片光明。根据咨询公司麦肯锡发布的“零工经济”报告,2017年,美国和欧洲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口占比一家达到了20%~30%,而中国有超过1亿人是零工经济中的劳动供给者。根据阿里研究院的预测,到2036年中国零工经济的劳动供给者将达到4亿人。
参考文献:
[1] 耿秋.零工经济管理新挑战[J].中国新时代,2017,(11):72~77.
[2] 魏骊蓉.“零工经济”时代我国劳动者就业模式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现代商业,2018,(14):48~50.
[3] 王海侠,余甜,倪坤晓等.零工市场“被动闲暇”的行为抉择及市场影响——天津市西青区“15号桥”零工市场调查案例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4,(01):7~14.
[4] 刘振春,蒋岚.海南“半年经济”背景下候鸟人力资源“零工经济”发展策略探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7,(04):90.
[5] 丁晓东.平台、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2018,(04):87~98.
[6] 赛思·D.哈瑞斯,汪雨蕙.美国“零工经济”中的从业者、保障和福利[J].环球法律评论,2018,(04):7~37.
作者简介:
秦艺瑗,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