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患者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科或患者家属,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第二条 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要给以便器,洗手,安排卧位,室内应空气新鲜,以增进患者食欲。
第三条 开饭前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第四条 注意冬季食物保温,护士要协助配餐员将饭菜及时送到患者床旁,保证患者吃到热饭菜。
第五条,因病情需要禁忌或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须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
第六条 食具应每餐清洗消毒。传染病餐具用后经初步单独消毒清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第七条 护理人员要关心患者饮食情况,加强巡视,对食欲不振的患者适当鼓励进食,以加强营养,并随时征询患者意见,及时和营养科取得联系,加以改进。
第 每餐核对避免差错。向患者说明治疗饮食的目的,对禁忌或的食品要劝阻食用。
第九条 对禁食患者,应在饮食牌和床头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