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选范围对象
每学期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表彰项目
学校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一定比例,确定名额评选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者;
2、违治安综合治理者;
3、有旷工(课)、旷会者;
4、全年累计病假达2周以上或事假达1周者;
5、破坏教师之间的团结,搬弄是非、侮辱诽谤、寻衅滋事者;
6、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7、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二)优秀班主任。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班主任“五到”,出勤率高;
2、所管班级无违法及重大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3、在班级量化管理评比中,所管班得分较高;
4、班风班纪好,学风正,综合考试成绩好;
5、所在班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善于做好所在班科任教师的联系协调工作,班主任的核心作用发挥得较好。
(三)优秀教师。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常规检查优良,教学效果好;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并取得较好成绩;
4、遵守学校纪律,教学出勤率高;
5、在“学生评教”中成绩好,在师生及家长中口碑好。
(四)先进工作者。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遵章守纪,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团结协作,教职工评价高;
3、出勤率高,有工作主动性,有奉献精神;
4、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立足本职服务育人,师生评价高。
五、评选方法程序
评选分教学人员、班主任、后勤职工人员三块进行,分别按20%、10%、10%的比例分配名额。
以期末考核为基础,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在教职工大会上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
按综合考核结果排名,确定县、乡、校各级评优表模人选。
班主任既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民主推荐后,经校评优表模考评小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本学年度所属成员的工作考评记载材料),报学校校务会审议确定,再公示评选结果,征求意见,被推荐人填表,最后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