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金融的靴子缓缓落地,将逐渐形成繁杂细密的监管和制度体系。在2021年至今的几年时间内,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竟也有几十项之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有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防止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展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2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2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效劳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开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展配对,并收取中介效劳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21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展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21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管理方法?〔2021〕第2号,该方法第一条规定该方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效劳市场安康开展,标准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第二条明确了本方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以下局部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效劳: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效劳。
该方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 支付、固定 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方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置商品或效劳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方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管理方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21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21〕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效劳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效劳〞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效劳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置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21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效劳〞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那么。
2021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1〕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工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展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21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工程、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对众筹融资进展监管的重要措施。
2021年9月16日,中国通报了淘宝网上局部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展标准,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21年9月20日,中国发布?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方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21〕53号?,该方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标准安康有序开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21]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展了向广阔投保人进展了风险提示。此外,2021年4月15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方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方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效劳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效劳。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 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 银行业务,利用移动 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效劳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效劳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