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工程总包单位:
承 诺 书
工程总包单位: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
(一)加强对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各级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按规范要求确保食堂食品 卫生达标。
(二)不隐瞒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事故,出现问题保证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卫生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检查。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和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二)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
(五)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六)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消防隐患。
(七)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九)因我公司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
(一)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三)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执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扬尘,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六)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施工管理人员统一着印有公司标志的服装并佩戴胸卡,安全员佩戴袖标,劳务人员佩戴统一并印有总包单位标志的安全帽,从事道路施工作业的人员统一着反光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佩戴胸卡。
(九)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督促检查;依法接受北京市、开发区监督站安全监察。
工程总包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郑重承诺:我公司中标承建的 项目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使用农民工要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做到“月清月结”。
2、我公司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我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凡因我公司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并引起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农民工上访,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我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
5、我公司保证如实填写建设单位关于“民工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统计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总包单位各一份)。
项目投标人:(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