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品、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加强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二、特殊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成员组成
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组成,成员包括分管医务部副主任、医疗科科长、药剂科分管副主任,一名药学专家和部分临床专家,医疗科助理和一名药剂科药师担任秘书。
三、特殊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起草医院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建立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列人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至少每季度组织检查。
(4)对过期、损坏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定期组织对涉及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