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
二00四年八月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
答:GB50021-2001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试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①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有一项满足条款要求;②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③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4.2.1条文说明中也有相关说明。对尚无地区性规范及地区性经验公式的情况下今后审查这一方面内容应如何掌握?
答:地区经验应是经审批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建议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制定有关标准与规定,否则应按规范要求通过原位试验(能直接获得地基土层承载力特征值的原位试验)确定其承载力特征值。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6条之4“勘察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结合,………,”用“宜”怎么理解?如果工程规模较小,(单体、<4层、≤2000m2)仅有一种触探手段,如何审查、评价?
答:宜尽量做到。GB50021-2001第4.1.16条条文说明已明确“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 GB50007第3.0.3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以上规定均是达到《强制性条文》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 款的前提,GB5007第3.0.3条本身便是《强制性条文》。
4、(2001岩土规范)5.7.9“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尚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94规范)将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判别和用剪切波速判别列入规范正式条款,(2001规范)则将上述两种判别方法从正式条款中删去,放在条文说明中,此两种方法是否仍可在成果报告中使用?
答:GB50021-2001第5.7.9条“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21)规定执行外,………”。对条文应作全面理解,即判定液化时应按GB50011的规定执行,此外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作为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的辅助手段,作为辅助判别的方法,规范条文说明列出了静探及剪切波速法,其判别成果应该在勘察报告中有所反映。但若不按GB5011的规定判别液化,只用静探或剪切波速判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5、对波速数据、计算公式应明确一个统一标准。
答:GB50011对于Ves的计算方法是统一标准。
6、地下水含水层的水位何种情况应分别测试?
答: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
7、砂层土试样是否要强调六个土样?
答:砂土取样有困难时,土试样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可通过其它原位测试确定其性状,进行液化判别时,每层砂土、粉土的标贯点不少于6个,且每一点均要取扰动土样测定粘粒含量。
8、镇江地区蜀土性状比较清楚,对于勘探点深度要求可否降低?
答:不可降低要求。
9、孔位移动范围是否有一个规定?
答:孔位移动范围有一个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10、需加密钻孔控制的范围?
答:详见GB50021-2001第4.1.16条第2款,第4.9.2条1、2、3款,一般对于天然地基两勘探点间主要受力层内地层不稳定或土层坡度大于10%,应加密;对基础孔距最小可以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条形基础,最小间距不大于10m,对于桩基础,预制桩两勘探点间持力层高差不大于1m,对于钻孔桩不大于2m,否则要加密,加密最小间距按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查明暗沟、塘、浜的最小,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
11、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
答: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12、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深度。
答:编制深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的要求。
13、勘察手段(机钻孔与静探孔)。
答:宜尽量做到。GB50021-2001第4.1.16条条文说明已明确“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GB5007第3.0.3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以上规定是达到《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的前提,GB5007第3.0.3条本身便是《强制性条文》。
14、地下水及水文地质条件。
答: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
15、勘探孔深度,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划分。
答:覆盖层厚度可根据地区抗震小区划资料或经审批的覆盖层厚度资料确定,邻近场地又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并有实测剪切波速资料时,也可作为确定的依据,否则应按规范规定布置达到满足覆盖层厚度要求的控制性孔,划分场地类型时,场地每一地质单元必须有20m 以上或孔深不足20 m但已达基岩面的控制性孔。
16、江苏省暨南京市施工审查中心在按照《强制性条文》及《新规范》审查报告中的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
答:建议与南京市审图中心直接交流。
17、在最近新颁布的三个规范“岩土”“抗震”“地基基础”中,《强制性条文》对于大小工程如何理解?在审查中对于中小工程、单体工程尺度如何把握?
答:大小工程概念不明确,GB5007将建筑物地基设计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GB50011将建筑物划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岩土工程划分为三级,各级工程勘察、各级建筑物设计等级及各类抗震设防建筑物对勘察的要求不同,均应相应满足规范规定。
18、对于工程安全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会造成较大浪费的勘察,是否也应责成修改?
答:审图时该工程勘察已完成,如何修改?可在优化意见中指出问题。
19、对于中小单体工程,绝对高程能否可以采用假定高程,另外中小工程一般平面上都没有提供座标(包括假定座标),审查时如何要求?
答:应与设计所采用的高程及坐标系统取得一致。当采用自设高程或坐标系统时应有固定的埋设点或在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固定点,以便联测,在勘察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20、关于液化判别,虽不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但“抗震规范”要求单栋建筑物测量土层剪切波速钻孔数不少于2个;“勘察规范”中“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覆盖层厚度>80m时,勘探孔深度应>80m”,如何要求和掌握?
答:液化判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见GB50011第4.3.2条及GB50021-2001第5.7.,规范对如何实施场地地震效应评价的具体条款,一般虽不是《强制性条文》,但是这些条款均是满足有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必要的前提,不按这些条款去做,《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能满足,仍应视为违反《强制条文》,其余可参见南通市问题4。
21、“勘察报告”《强制性条文》4.1.11中规定了,对于中小工程或勘察级别不一样的工程,是否均按要求审查?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几幢普通住宅楼是否也要求判定?
答:所有建筑物均要对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判定,GB50021-2001第12.1.1条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和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在这一条中对“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应有确实可靠的水质资料背景,应有经审批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要求,不取样但应判定水和土的腐蚀性,详见第12.1.1 条的条文说明。
关于三轴剪切试验
22、丙级建筑物是否要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指三轴剪切试验指标)?
GB5007-2002规范在基本规定第3.0.3条之2中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这里没有如甲、乙级建筑,明确提出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这实际上是根据地基设计等级放宽了对丙级建筑的勘察要求。
那么是否可理解成所有丙级建筑均可不提供抗剪强度指标?答案是否定的,如何界定丙级建筑是问题的关键。有人把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划入丙级建筑,而忽略了其前提条件,即“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建筑物”,强调建筑物的层次,忽略地基等条件是不对的。
要确定场地和地基条件是否简单,荷载分布是否均匀,有时会有争议。为便于掌握,规定(1)可不作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要求提供抗剪强度指标;(2)对其它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仍需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提倡做三轴试验,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提供直剪指标。
23、砂性土是否需做三轴剪切试验?
规范没有对砂性土抗剪强度试验要求作出特殊规定,故仍按设计等级的规定要求执行,一般宜采用三轴抗剪强度试验,考虑到目前采样和试验条件等多种因素,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采用直剪试验。
砂性土原状土采样和试验过程中水份易流失,应改进取样工具和方法,提高土试样质量,设计等级甲级应用Ⅰ级土样,乙级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用Ⅱ级土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
24、桩基础是否需要做三轴剪切试验?
GB50021-2001规范第4.9.5条已说得很清楚,“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宜不是硬性规定”。
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上述问题所作的规定第二条对“采用天然地基时粘性土的抗剪强度”做了以下规定:
①地基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采用室内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原位十字板试验等方法确定,试验方法可根据土的塑性状态选定,其中地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可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进行上述试验。
②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室内三轴或直接快剪试验;………
这些规定和本解答的精神是一致的,上述意见也可供参考。
25、砂性土液化判别,粉土、砂土分类、砂土密实度分类都要做颗粒分析试验,请问是否所有试验都要留样做颗粒分析?
粉土、砂土分类依据的是土颗粒级配,试样可用原状试样,多余部分,或标贯中的扰动样品做颗分,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考虑,定名用的试样不少于6个就行(如果不均匀,可适当增加颗分数量)。
砂土密实度划分是依据标贯锤击数,依据GB50021-2001规范表3.3.9划分,密实度分类所做标贯数量每层土不应少于6次。
液化判别孔不少于3个,标贯点的间距宜为1.0-1.5m,每个液化判别孔的标贯器中都应留样做粘粒含量试验(粒径<0.005mm颗粒含量百分比)。
分清标贯试验和颗分的目的,只要达到上述目的和数量要求,不要求非液化判别孔的标贯都要做颗分试验。
地下水量测和水土腐蚀性评价
26、地下水量测
各地区对地下水位量测要求不统一,初见水位是否要提供?
GB50021-2001规范第7节对地下水勘察要求和水位量测已作出明确的规定,第7.2.2条是强制性条文,对地下水量测作了下列规定:
⑴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⑵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时间后量测;
⑶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的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所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
虽然规范对地下水位量测有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市在具体执行时仍不够统一,我们认为应补充说明如下几点:
⑴应提供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⑵除提供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外,尚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收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年最高水位及水位变化趋势或变化幅度;当需考虑基础抗浮设计水位时尚应考虑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如单独的地下车库等)。
浅基础勘察时也应提供地下水变化幅度。
⑶规范未规定同一场地中观测地下水位钻孔的数量,报告可根据地形地貌提供代表性水位。
⑷为正确丈量第一层孔隙潜水的水位,应采用干钻方法,以便正确取得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钻孔不宜钻到第2含水层,必要时专门打浅孔量测孔隙潜水水位,不应以混合水位作为第一含水层水位。
对设计、施工有影响时(如深基坑或挖孔桩等)尚应提供承压水水位(水头高度),量测方法应符合规范。
⑸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设计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位进行长期观测。
27、水、土腐蚀性评价
⑴所有工程均需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
⑵当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且场地及附近地区无污染源,认定工程场地土或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否则应取样进行试验,并按规范进行腐蚀性评价。
⑶水和土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各两件,对建筑群不宜少于各三件,平原地区(盐渍化及海水侵染地区除外)地下水位较高,一般可不对土进行试验。
⑷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各地是否具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全省不宜作出统一规定,可由当地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⑸设计等级甲级的工程,不论有无经验,均应取水、土试样进行试验,对建筑材料作出腐蚀性评价。
场地地震效应
28、关于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 ,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性状和名称……估计各层土的剪切波速(GB50011-2001规范第4.1.3条之3),这里没有指出估算钻孔的数量。
既然是估算,数据不要求精确,对于同一地质地貌单元,且土层、土质均一时,原则上只要估算一个孔就可以代表整个场地,但有些情况下,地质单元相同,处于场地不同部位土层厚度有差异,特别是冲(坳)沟,故规定一般情况下估算剪切波速钻孔数量应每一地质单元(地貌类型)估算二个钻孔,且应考虑不利条件组合选择估算孔。
当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处于土类别分界线时(±15%控制),估算值对场地类别划分有较大影响,此时,应由实测剪切波速来确定场地类别。
29、关于覆盖层厚度的确定。
⑴在没有实测剪切波速时,覆盖层厚度算到强风化岩面还是中风化岩面?
各类岩石,不同风化程度岩石的剪切波速值差别很大,难以一概而论,为了估算方便,规定在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各类风化岩面可视为基岩面(残积土除外),其埋深即为覆盖层厚度(关于覆盖层厚度起算点计算应以勘探时的地面标高为准),各地市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经验自行规定。
⑵为预估剪切波速需要,每个场地至少要有二个钻孔深度达20m以上,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没有可信资料时,至少要有一个钻孔满足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对覆盖层厚度的要求。此规定与建筑物规模无关。
其它问题
30、小工程用静探和螺纹钻(手土钻),没有土试资料是否属勘察手段单一?
GB50007-2002规定第3.0.3条之2 已有明确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所以单一的静探和螺纹钻不符合规范要求。
GB50021-2001规范第4.1.16条条文说明:“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的钻探配合”。
对应作变形验算的丙级建筑,土试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1、有些地区浅部为中、粗砂,静探孔深度不足5m,但场地地质条件已控制,是否可以?
GB50021-2001规范第4.1.1之1,对详勘孔深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深度不足5m的钻孔,均不作满足详勘点的间距计算,即表4.1.15勘探点的间距不含此类孔。
同样,桩基勘探孔深度不能满足GB50021-2001规定第4.9.4条之1时,在计算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时也不予考虑(第4.9.2 条)。
32、关于规范没有规定详勘控制性钻孔数量问题。
规范规定了初步勘察控制性钻孔数量,而没有规定详细勘察控制性钻孔数量,这是规范的不足,建议详勘要求要高于初勘。
33、关于水、土腐蚀性试验采样体积或重量,以及氡浓度测定问题。
水、土试样的体积或重量以满足试验要求为准,一般水的简分析1000ml,全分析为2000-3000ml,土试样为1kg。土试样以土在水中的浸出液(土、水比为1:5)为试验对象,应取地下水位以上的土作试验,可以是扰动土。
关于氡浓度测定问题(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不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内容,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如需要,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专门单位去做。
34、平面图比例尺和勘探点编号。
平面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确定,详勘阶段宜用1:500,也可采用1:200或1:1000等。
勘探点均应标明编号和地面标高(孔口标高),是否应表示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稳定水位标高(钻孔编号/孔口标高O地下水位标高/孔深)可视平面图比例和勘探点数据多少而定,以图件清晰、美观为前提,不同勘探点还常以拼音字母区分,建议不标钻孔深度和地下水位标高,只标钻孔编号和孔口标高(O钻孔编号/孔口标高),此建议与“江苏省工程勘察标准图集苏K9801”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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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及天然地基(共26条) U[_'_JFLF
1.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时,按GB 50021第4.1.11.3条、第14.3.3.4条及编制深度第3.3.4.2条三条款,均应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未提出地基均匀性评价的标准,相当部分勘察报告对此均未作评价,审图时如何下结论? jj!N39f _
答:《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2004第8.2节“天然地基评价”中对不均匀地基提出了三条判别标准,便于岩土工程师掌握。有些同志指出,GB 50021中未提出地基均匀性评价标准,施工图审查时如何下结论,意即为不按JGJ 72-2004三条标准评价均匀性是否不符合规范标准。 c__X__ %:_
GB 50021规范是国标,内容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第4.1.11条之3等条文,提出了地基均匀性评价,在其它一些条文如勘察孔间距,采取土试样的数量等方面多与地基均匀程度有关,勘察报告应评价地基均匀性,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V(;55ycr__
2.GB 50021第4.1.11条第1款,要求搜集有关工程和建筑场地的资料,由于勘察时设计尚未达到一定深度,搜集资料会有困难,很难搜集到位。审查时如何掌握尺度,是否应列入违反《强制性条文》? _-_u__A3Y
答:收集资料,了解工程性质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但目前有些勘察人员不够重视,今后应予以注意。有时收集资料会遇到困难,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形,基础形式的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但基本资料要具备,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如详勘后设计数据有重要改变,业主应委托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 `]`_=_]_*d
3.JGJ 72-2004第10.3.1条第1款的规定,勘察报告主要图件及附件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是否一定要提供任务书,审图时如何掌握? _K,f* S_XM
答:这一条是“应”包括的主要图件及附件,既是“应”就一定要提供,否则,是不符合规范的,应通知补齐。当业主、设计单位未能提供任务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_ a-w_v
4.GB 50021第4.1.16条第1款“……,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范围布置”,何谓无特殊要求? {y_,nFxLq_
答: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范围布置勘探点,所谓“特殊要求”,如工业厂房建筑的烟囱或高耸构筑物、重大设备基础,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以及电梯井等。 WD1_5pq _l
5.按方格网布孔造成部分单体建筑范围可能无勘探点,是否合理?如不同单体采用不同基础型式时是否也可采用方格网状布孔? z)4UMR#b&
答:方格状布孔的前提是场地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地质单元),地层水平,工程为建筑群时可采用方格网状布孔,网格的设置应兼顾建筑群的平面布局,尽量避免个别单体没有勘探点。 _UT_3bd,,
当建筑群为多层建筑,拟采用天然地基时,勘探重点是查明暗塘暗浜和填土层厚度,以便确定基础埋置深度,此时应按建筑物周边线布孔。 t]s94 R _q
6.JGJ 72-2004第4.2.5条和第4.1.7条第一款对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量的要求不一致,应如何理解和掌握? -=>sTMWpr_
答:第4.1.7条是对天然地基采用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和原位测试的次数的要求,而第4.2.5条是对桩基础的要求。勘察对象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第4.1.7条“每一主要土层”应理解为天然地基主要受力层。条文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两者之间用“或”。但需要指出的是,条文说明指不扰动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要同时满足,另外,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是连续贯入,不能用次数来统计。 D=$4/D:_;
第4.2.5条桩基的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工作的要求,对桩基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土层,应采取土试样,并根据土质情况选择适当的原位测试。用词与第4.1.7条有差异,目的是提供土层的桩基设计参数。 l+%Fl=Q2em
7.GB 50021第4.1.20条第二款中如原位测试数量满足,但无法提供抗剪强度标准值,而GB 50007第4.2.2条规定抗剪强度需提供标准值,两者有矛盾,如何把握? _R7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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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不矛盾。如果工程需要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其试样数量必须满足统计分析需要,即不少于6件,方可提供抗剪强度标准值。 $=_/rGpAk
8.对于天然地基,持力层及下卧层满足取样或原位测试要求,对其它地基土层的要求能否适当放宽? zm> >} 5R_
答:可以这样理解,详见第6条回复意见。 )1W__M_l_G
9.原状土试样满足6件,但变异系数偏高,是否可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场地大小和建筑物数量多或少,是否应有不同要求? 10.对拟建场地内河、塘、沟、渠及暗塘、暗沟的勘察要求,规范没有具体要求,何谓查明,审图时如何把握? a_"x}b___ 答:规范要求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这是原则的规定,遇到上述问题,勘察应予补孔,不同的基础形式对“查明”的要求应有所区别。2004年8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可作为参考。 D&/I1=_\\(_ 11.同时提出了直快和固快两种强度指标且差异较大时,采用GB50007第5.2.5条公式计算承载力时,应采用哪一类强度指标? _'3_^Q14`R 答:GB 50007第4.2.4条规定的抗剪强度指标,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应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剪。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用固结不排水剪。并规定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六组。GB50007规范提倡用三轴,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所用的指标是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 ?-__f,8Z|h 在多次规范修编中,表5.2.5一直没有变化,一些勘察单位用直剪使用此表计算承载力已积累了一定经验,所以我们在2004年答复意见中对有经验的地区,对二级建筑,可用直接快剪或直接固结快剪指标。 h_U_h+_JW 12.在承载力评价中,相关指标的精度及取值是否合理,审图时如何判别与把握? _++b$E&lYU 答:GB 50007-2002规范规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Nar>FR_7ut 关于判别相关指标的精度及取值是否合理,可参照GB 50021第14.2节“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KSH~:h:NR 不同方法得出的承载力肯定有差异,应结合地区经验,取值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是允许的。 Zy_u/_|O g 13.按GB 50021第4.1.11条第4款,是否一定要求进行沉降计算并给出结果?建筑物变形特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逐项计算并给出计算结果? ]W/>_L_dv 答:GB 50021第4.1.11条之4有三层意思:①是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不是所有建筑物),是指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以及除GB 50007表3.0.2以外的,符合第3.0.2条之3所规定的丙级建筑,仍应作变形验算;②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这一条对岩土勘察人员非常重要,有些勘察报告建议设计作变形验算,又不能提供变形验算所需参数(压缩曲线等),当数据不能满足地基变形验算时应补充勘测;③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所谓预测变形特征,是指预测是否可能产生过量沉降、倾斜、局部倾斜、差异沉降等问题。可以定性预测,任务需要时,进行定量变形分析。 M_/p_Ms_ 6 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于钻探孔在勘探点应占有的比例没有规定,是否认为满足第4.1.20条关于取样数量的规定,可不对钻孔数量提出要求。对多层住宅小区,有些取土孔只有1/20~1/30,是否满足要求? &l__ m_# 答:GB 50021对钻探孔占全体勘探孔的比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单一的触探手段是不行的,这不符合GB 50007-2002规范第3.0.3条之2的规定。地基评价宜采用多种勘探方法进行,参考外省市规定,建议钻探孔占勘探点的总数的1/5~1/3以上。 d$G}iJ8$mp 15.对于GB 50021第4.1.20条第4款“当土层性质不均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土层性质不均匀该如何界定? 9%tobo@J~n 答:土层性质的均匀性,反映在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上,当土层性质不均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具体界定可参考GB 50021“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一节。 v__+x__B7w 16.详勘阶段,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规范未作规定,应如何把握? PyBD_____ 答:不少于初勘要求。详见2004.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99页32条。 , j_U_5|_2 17.因取样质量及室内试验原因造成部分指标达不到6个时,是否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 x#*QfE/E(@ 答:规范规定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应不少于6件,不是6件就行,无论是取样或原位测试数量均是指保证质量前提下的数量。勘探时应考虑到上述因素,宜适当加取试样。否则就不符合《强制性条文》。 _AX_PMnbUS 18.勘探点移位的幅度,规范无具体规定,应如何把握? =_5x&_8__i 答:勘探点移位幅度,在2004年8月指导意见91页中已回答过。 y_K%ebq]__ 19.填土堆积年代应如何表述,是以年计还是给一个“近期”、“现代”等粗线条的表述? hgj__ <>H| 答:填土龄期应以年计,不宜以“近期”、“现代”等表述。详见工程地质手册。 e_ 答:见2004.8指导意见93页19题。 ~1L:_S__g* 21.荷载均匀的7层以下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物,当场地和地基条件均为中等复杂程度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确定? _,|kDsR _! 答:仍可为丙级。 _0#_cy=*_E 22.对于较小规模且可不作变形验算的丙级建筑,能否不布置取土钻孔,完全借用邻近场地资料提供有关参数? ;j8 _)KC_ 答:可以。对借用邻近场地资料应符合第9条规定。 _$__*R/tJ. 23.主要受力层的概念应如何理解? Q'O[R+YT , 答: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见GB 50007规范表3.0.2注1。 _9ZXlR_?GA 24.如何评价地基稳定性? ={>L_rig:l 答:地基稳定性主要指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要求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1.2。对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基础设计时,对基础埋深有一定要求(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埋深为1/15•H,桩基1/18•H,岩石地基不受此限,H为建筑物高度),也是基于地基稳定性考虑。 _ Q6_'__x\\ 我们常遇到的是边坡稳定性评价,对坡边稳定系数Fs的取值GB50021-2001第4.7.7条有具体规定。当Fs值大于等于规定值就安全稳定,Fs值小于1就不安全、不稳定,Fs大于1,但小于规定值时,应考虑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失稳。 YuZ"s55zU{ 25.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主楼、裙楼及净地下室连成一体时,裙楼、净地下室部分的勘探点深度是否与主楼一样要求,在考虑勘探点深度时,基础宽度如何确定? ,L bBpi=TJ 答:一般情况下主、裙楼基础宽度可分别考虑,由于要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设计时主、裙楼往往选择同一桩基持力层(桩径取值不同),因此裙楼的勘探孔深度宜满足长桩要求。净地下室部分常布置抗拔桩,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 答:具体工程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_]BR,_M4 _ (二)桩基勘察(共5条) Za_NQp_H. 1.GB 50021第4.9.1条第3款“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是针对各种类型桩基还是仅指抗浮桩或现场浇筑桩? _Uf}_\\p~; 答: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有时关系很大,地下水会影响到桩型的设计(选型)和施工,当地下水丰富,不宜选择人工挖孔桩;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或存在基岩裂隙水的情况下,对钻孔灌注桩成桩不利。预制桩等挤土桩,要考虑超孔隙水压力,必要时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孔压、减少挤土效应。 p+)Y_Tzzc 2.对桩基勘察是否要求每个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均应满足GB 50021第4.9.4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足的勘探点是否有数量的规定?静探孔已进入持力层,但深度不满足要求,是否可以通过审查? da)_NK___! 答:这和勘探点间距有关,即第4.9.2条和第4.9.4条结合考虑,如去掉不符合第4.9.4条之1款的勘探点后,相邻两孔仍能满足的4.9.2条规定可允许不加深;如采用静力触探孔,又达不到4.9.4条规定的深度,说明勘探手段选择有问题,要求加深静力触探孔或改变勘探手段,以符合第4.9.4条和第4.9.2条规定,否则就是违反强制性标准。 \\=___{n_a_ 3.桩基勘察对于持力层是否要求必须做三轴试验;砂土为桩端持力层时,能否按标准贯入试验提供有关指标? quc_q_, Yw 答:2004年8月指导意见第95页已回答了此问题。 dAy?EO0\\7_ 4.按JGJ94-94,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采用多种方法确定,勘察单位往往只用一种方法估算,是否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 6{tx_m+_U 答:采用一种方法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不能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但对高层建筑桩基勘察或采用多种勘察手段的工程,宜采用多种方法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 F_CYY_GZ_ 5.用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用静探法确定单桩承载力,两者往往差异很大,有的相差1倍。勘察报告推荐低值,是否可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 CHz_+814_ 答:用经验参数法和用静力触探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有时差异较大,宜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在有经验地区可按静力触探法确定,在没有经验时可在勘察报告中说明不同方法估算的结果供设计取用。 w_ K}T`*k_ 需要说明的是按静探法确定时,Ps或qc取值方法对结果影响颇大,故宜根据静探曲线分区段分别估算。 _P-_9< YN (三)地下水(共6条) _?!+MM&c-n 1.对于1个单体和1个小区,量测地下水的钻孔,在数量上有何规定和要求?一个几十幢多层建筑的小区,仅在1、2个钻孔中测地下水位是否能满足要求? I1_X_-_s 答:①按《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的规定,钻孔时应注意观测地下水位,量测地下水初见水位与静止水位。通常每个钻孔均应量测第一含水层的水位。如有多个含水层,应根据勘察要求决定是否分层量测水位。②鉴于目前勘察工期较短,每个钻孔按JGJ 87-92量测水位,难以实施,对于单体建筑,同一水文地质单元,量测地下水位的钻孔不宜少于3个,不应少于2个。量测地下水位的钻孔在平面上应均匀分布。③同样,对于多幢建筑的小区,每一水文地质单元量测地下水位的钻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但每幢高层建筑场地每一水文地质单元量测地下水位的钻孔不应少于1个。量测地下水位的钻孔在平面图上应均匀分布。 D|{jR~J)xK 2.大多数勘察单位提供的地下水位是混合水位和假水位,审查人员如何鉴别? V;v_8=1t! 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原始记录、按地下水位变化的规律判定报告提交的水位是否合理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发现不了的,谁提交假数据谁负责,审查人员不能妄下结论,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sfNE68_I2 3.何谓初见水位,是否一定要测初见水位? R#I0|;q4|p 答:根据《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第8.3.2条条文说明,“初见水位的量测,一般在工程勘察中从钻具带上的土样观测,土样由湿到很湿带水时的标高,即为初见水位”。 I"A_b}~*} 根据《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钻进时遇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为测得准确的静止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作为钻探工作本身的技术要求,一定要测初见水位。 y]f"@9G__# 4.小型厂房,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是否一定要量测深层承压水稳定水位? _B&n 5.抗浮设计水位采用最高洪水位是否妥当? G6$kv2(k`@ 答:应以地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为准,当缺乏资料时,具体问题尚应作具体分析,当设计室外地面低于最高洪水位,抗浮水位取最高洪水位显然不妥;当设计地面高于最高洪水位,可考虑按最高洪水位作为浅层潜水的最高水位,或作为抗浮设计水位。 zdYy^8V_|z 6.对于上层滞水,是否也应考虑其对建筑物的浮托作用,如何确定其抗浮水位? !_:_q/Ye3. 答:GB 50021第7.1.1条-第7.1.4条的条文说明指出:“条文中的主要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的含水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上层滞水对建筑物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必须要考虑上层滞水对建筑物的浮托作用。抗浮设计水位应取上层滞水历年高水位。 xLK<_W"%_0 (四)环境水、土腐蚀性评价(共4条) =A_8__3W/4 1.在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评价时,是否可根据地区经验进行评价而不再取样进行腐蚀性分析?一个县(市)已有大量水分析成果表明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无腐蚀性,是否每个工程仍需取样分析,县(市)能否作出地方规定? cj$[E]B3V* 答:关于地区经验,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已有明确的解释。《导则》在强制性条文GB 50021第4.1.11条的《技术要点说明》之4中强调:“关于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判定问题,《规范》第12.1.1条有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对建筑材料不具备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所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地方规范有明确规定或有经权威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 w_ea-__z_N 所谓“地方经验”若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尽管已有大量分析成果表明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无腐蚀性,每项工程仍需取样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 -_-$ 4Q(_# 县(市)只有通过对地区地下水条件及水、土腐蚀性开展研究,总结已有成果,取得有关研究成果并经权威机构鉴定,在此基础之上或通过制定地方规范(须经省标准局批准)或根据经权威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作出相应的规定。 )48QB__z? 2.取了地下水,是否可不再取土样? _`__&m\\Qe> 答: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湿润气候区,在河网平原地区,地势低平,地下水水位高(埋深小于1.5m),土壤受地表水及地下水渗入及径流补给,可溶盐均已溶入水中,水、土腐蚀性评价主要是对地下水腐蚀性进行分析和评价,一般情况下可不再取土样。 _tX_R_]v_3 在丘陵或蒸发量大于降水量且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埋深大于1.5m)的平原地区,地下水位以上的土的腐蚀性也很重要,特别当浅基础埋置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土的腐蚀性评价更加重要,这种情况下必须取土样评价土对混凝土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进行评价。当工程有要求,必须对钢结构腐蚀性进行评价时,尚应通过相应的原位或室内试验确定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_J&W_)(_Cf 3.土的腐蚀性评价对取样深度有何规定?多层土是否要分层取样?在确定环境类型时,土的含水量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_^_c_-____ 答:土的腐蚀性评价要求在地下水水位以上及基础埋置深度范围取土样;在上述深度范围有多层土时,应分层取样。 D_$ dfNiCH 在确定水、土腐蚀性场地的环境类别时,土的含水量应根据腐蚀性评价深度范围,即在基础埋置深度土层的含水量确定。 ____ ,)M_e 4.勘察报告是否一定要附水、土分析报告? j*_so9M6|c 答:水、土分析报告作为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的依据,必须要作为附件附在报告中。 G_____bG (五)地震效应(共14条) _de.&`lPRf 1.对于场地地层稳定,覆盖层厚度清楚,实测剪切波速的孔数虽不满足GB 50011第4.1.3条的规定,但场地类别判别正确,是否一定要勘察单位整改? Ta_ _?___5 答:GB 50011第4.1.3条是强制性标准,勘察应满足该条款的要求。 \\?[__v{WP) 对于单体建筑、测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增加;这一部分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判别正确,可不要求勘察单位整改。 t<#mP@Mz=N 对于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波速的钻孔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1个,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不满足时要求勘察单位整改。 60P#,o@G 2.对需实测波速的建筑场地,实测波速深度为20m,未超过覆盖层厚度,能否认为满足规范要求? 7Ri46T__kt 答:GB 50021第5.7.4条规定“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应大于80m,并分层测定剪切波速。”关键是场地覆盖层厚度的资料是否已充分掌握。 R;s_?$;I__ 由于资料缺乏,场地覆盖层厚度不能确定时,实测波速深度只有20m,则不满足规范要求。 ~_ELN_yI11 若场地覆盖层厚度资料充分、准确,实测波速的深度20m即可。 E7t+E)_=_8 3.一个有两台25万kw汽轮机组的热电厂,主厂房高度小于30m,但两个烟囱高度超过80m,是否一定要实测波速? _wQ_qb`l7+ 答:烟囱高度超过80m,应属于高耸构筑物,根据《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第4.1.3条的条文说明,明确“场地土的剪切波速,是评定场地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应通过仪器测定,但对于不重要的丁类构筑物允许用表4.1.3中经验公式进行估算”。因此一定要实测波速。 rID#`:Hl-| 4.GB 50011第4.1.3条第2款“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增加……”,数据变化较大是否有定量的规定? ?k]2*_}bz 答:规范对数据变化较大没有定量的规定,对于单幢建筑,有两孔实测了波速,“数据变化较大”可以这样把握:该建筑场地内存在不同地质单元,实测剪切波速分别属两类场地类别时,Vse的差别及变化较大,每一地质单元宜增加测量波速钻孔数量(视工程规模而定);当建筑场地为单一地质单元时,根据两钻孔实测剪切波速计算的Vse分别可将场地划分为不同建筑场地类别时,可视为变化较大,这时宜增加测量波速的钻孔数量。 nxUJN1b!_N 5.某建筑场地有10余幢多层建筑,按土层估算剪切波速,计算结果Vse≤140m/s的勘探点占1/3;Vse>140m/s的占2/3,如何确定其场地类别? /(_u}KMR!f 答:这种情况表明,按土层估算剪切波速的可靠性不够,估算的Vse介于Ⅲ、Ⅳ类场地分界线140m/s附近(按15%范围控制),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实测土层剪切波速,根据实测波速判定场地类别,若实测波速该场地仍为部分Vse小于140m/s、部分Vse大于140m/s,可确定该场地为Ⅲ、Ⅳ类之间的场地,并按插值法确定场地特征周期。 Lx_Y _rl- 划分场地类别的目的是确定场地设计反应谱中的场地特征周期。 ,F79xx9ufg 6.同一建筑场地,由于土层差异大,按Vse可划分为不同的场地类别,该如何确定该场地的场地类别和所处建筑抗震地段? C"6?_bg5N_ 答:同一建筑场地内存在两类不同的地质单元,可划分为不同场地类别,对于单幢建筑,可按最不利影响取较差场地类别为该建筑场地类别,这类场地地基在平面上分布有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可考虑为对抗震不利地段;当场地平坦,土质有差异,但无软土或可液化土分布时,亦可考虑列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_wT_Omz%|R 7.经详勘,场地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甚至是危险地段时,如何提审图意见? g 对于危险地段,应要求勘察报告明确该场地处于抗震危险地段,不应在该场地建造有关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丁类的建筑除外)。 d:_#y__EC 对于处于不利地段的场地,由于场址已确定,提出避开要求为时已晚,对不利地段应注意场地所在的不利地形和地基条件。当该建筑场地处于如下不利地形: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时,应考虑不利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一个增大系数,审图人员应要求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明确上述评价意见;对于场地地基为软弱土和液化土等不利地段的场地,审图人员应审查是否对软土的震陷和液化土的液化进行了判别,要求勘察报告提供并完善有关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抗震陷和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2Z-ljD&_ 8.场地类别划分错误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场地类别划分正确,但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估算与实测值出入较大时,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 C LRi_ J*U 答:场地类别划分错误,应列入违反《强制性条文》,可能有安全隐患。 +_ fC_=UAZ 场地类别划分正确,但Vse估算值与实测值出入较大时,是否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首先要明确该项目是否符合“无实测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估计各土层剪切波速”的要求,既然有实测值就不需要再根据土层进行估计。该项目允许按土层性状估计波速并计算Vse,只要场地类别划分正确,不应判违反强制性标准。 _tQ__8._f_ 9.除了钻孔,是不是也可利用静探孔估算土层剪切波速? qAAX_;__N 答:通过静探能够正确地划分土层类型、状态、密实度等时,其估算按土层剪切波速的效果应该与钻孔土层分层的效果是等同的。 +b__.g$CRr 用静力触探Ps和qc与波速的相关关系来确定土层剪切波速,应该是一种可行地定量估算土层波速的方法,有些地区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均可开展这项总结与研究工作。 /q_<___N_ 10.GB 50011第4.1.3条第3款对多幢多层建筑是否也适用,该款对场地内建筑物的数量是否应有规定,超过四幢建筑的场地必须实测波速,这样要求是否妥当? R___t b7_| 答:GB 50011第4.1.3条第3款无论对单幢建筑亦或是多幢多层建筑都可适用,规范没有规定该款适用的场地内建筑物应该不超过多少幢。 !qv ea,vw 规定超过4幢多层建筑的场地必须实测波速,若不是地区规范或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妥。 : _]s_UpO 11.地震区对于面积很小的单层厂房(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场地地层稳定,一般有4个勘探点可满足勘察要求,判定液化时是否一定要有3个标贯孔?能否利用相邻建筑的判别结果? b6_Wq_r/_ 答:判定液化时应有3个标贯孔是《强制性条文》,不能违反。对于面积很小的厂房,可以利用相邻建筑的判别成果,以满足3个判别孔的要求,但本场地必须有判别孔。但相邻场地与本场地应为同一地质单元,利用的钻孔应在平面图上表示出来。 2^y ^q2(r 12.液化判别只给结论,没有分析过程和计算成果,审查时是否一定要求补充有关资料? ba[1wFmc_L 答:应补充有关计算成果,计算成果应列出有关计算参数,包括标贯点深度、地下水水位、粘粒含量、标贯击数及计算结果等。 J_Bi*P.79^ 13.标贯试验判别粉土、砂土液化,试验点竖向间距大于1.5m是否允许,审查时尺度如何把握? ?98("T|y;_ 答:液化判别时标贯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m,对于均匀性好的土层大于1.5m不能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审查时主要把握是否由于间距大于1.5m而影响判别的准确与正确,若影响判别结果,可要求勘察单位进行整改。 QW_D'!)_Zb 14.液化土层初判时所依据的地层地质年代是否应提供地层年代划分的依据?所引用的资料是否应有认可的条件? V8rx#_H~_ 答:地质年代已经确定,在地区有共识,可不再提供依据。当地对第四纪地层的时代、成因等缺乏研究,对地层的地质年代的认识不一致,所引用的资料应该是经权威机构鉴定的成果,应提供依据。如不能确定其地质年代,宜按可液化土层判别液化。 _=T___(6#" (六)市政工程(共2条) *1v[kW_a?_ 1.市政工程勘察没有《强制性条文》,是否可依据房屋建筑地基勘察以有关《强制性条文》来进行审查? Bwa'`+b _C 答:市政工程勘察有《强制性条文》,见城市勘察有关强制性条文。相关的条款是CJJ 56-94第2.0.1、2.0.4、2.0.11、2.0.10;6.0.1、6.0.2;3.0.1、3.0.2;4.0.1、4.0.2;5.0.1、5.0.2条等,市政工程勘察可依据上述有关《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不可按房屋建筑地基勘察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来审查有关项目。 OR%'K2C6S 2.城市市政工程桥梁勘察(主要为中-大桥)及污水管网、泵站勘察等,对实测土层波速有何要求? ~\\Hc,5_G 答:对于大型及特大型桥梁应有实测波速,根据实测波速等参数可计算场地评定指数μ(按μ可划分为硬场地和软场地)。 K_RjX_>q%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