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理论课程
适用专业:会计等 授课单位:
学时:72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
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1.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财务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主要讲述与会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计、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是学生毕业后从事财会类工作所必需具备的最基本的知识。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全面的了解,能帮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处理许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的经济权益,并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同时,本课程还是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目之一,是财会专业学生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敲门砖。
1.2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的设计理念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以实践为主线,以能力为中心。在进行本课程教学设计时,充分融合了如下教学理念:
①保证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前后连贯性;
②有利于工学交替的实施;
③构建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
④教、学、做一体化的尝试;
⑤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⑥注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
1.3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依据“会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会计工作项目设置的。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用案例形式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发展专业能力,使学生具有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该课程要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为课程改革方向,结合专业建设方案与专业教学要求,并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特点设计。
2.课程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掌握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进入国际大市场的需要,并明确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客户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1)知识目标:理解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能力目标:以实用性为基础,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并将其内化成遵纪守法、自觉自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大动力。
3.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
| 任务 | 学习目标 | 重点和难点 | 教学方法 | 教学手段 | 学时 |
|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 知识目标:了解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理解法律事实;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掌握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能根据民事行为能力对自然人进行分类;能区分不同法律文件的类别。 素质目标:树立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 重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责任。 难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 讲授法 | 举例、讨论 | 6 |
|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知识目标: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能力目标:会根据经济纠纷的类别选取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会选择管辖;会以正确方式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 素质目标:树立依法办事、依的观念。 | 重点: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难点: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 讲授法 | 举例、案例分析、情景演示、讨论 | 10 |
| 第三单元:会计法律制度 | 知识目标: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及会计工作管理;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及会计档案的管理;掌握会计监督的有关规定;了解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掌握会计工作交接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了解违反会计法制度的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操作。 素质目标:培养守法依规、严谨务实的学习工作态度。 | 重点: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 | 讲授法 | 举例、案例分析、情景演示、讨论 | 12 |
| 第四单元:除票据之外的支付结算工具 | 知识目标:了解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及基本要求;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熟练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规定;掌握银行卡的使用规定;了解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了解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会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开立、变更、使用及注销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正确使用银行卡;能正确办理汇兑、委任收款手续。 素质目标:增强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事务的意识。 | 重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用途的区分。难点:银行卡收单;国内信用证。 | 讲授法 | 举例、案例分析、情景演示、讨论 | 10 |
| 第五单元:票据 | 知识目标:了解票据的分类、特征和功能;掌握票据权利和票据追索的相关规定;掌握票据行为的种类和具体要求;熟练掌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使用方面的具体规定。 能力目标:会正确使用各类票据办理结算。 素质目标:培养依法办事、合规操作的行为习惯。 | 重点:票据行为;票据权利。 难点: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权利时效。 | 讲授法 | 举例、绘图、案例分析、情景演示、讨论 | 10 |
| 第六单元;法律制度 | 知识目标:了解纳税人的分类;掌握的征税范围;熟练掌握的计算;了解的税收优惠;了解的征收管理规定。 能力目标:会计算的应纳税额;能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素质目标: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 重点: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 | 讲授法 | 举例、演算、案例分析 | 14 |
| 第七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 | 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环节;熟练掌握消费税的计算;了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能力目标:会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能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消费税申报缴纳手续。 素质目标: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 重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卷烟、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务处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上一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 讲授法 | 举例、演算、案例分析 | 10 |
| 合计 | 72 | ||||
4.1对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专业背景、教学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本课程应由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任教。要求任课教师不但应具备教师基本技能,更应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熟知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票据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同时对会计工作基本流程、基本原理也有一定的了解。
4.2对教学条件要求
本课程教学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充分利用教学多媒体展示课件,通过课件展示让学生更直观、形象掌握知识。
4.3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4.3.1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本课程选用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
4.3.2课程网站和信息化课程资源的建设
(1)制作网络课程,便于学生在非面授时间也可通过线上学习方式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2)组建电子题库,让学生可随时进行练习。
5.课程考核方案
本课程考核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1)平时成绩(30%):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出勤率。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管理和督促。占平时成绩的40%。
本课程上课点名不超过5次。点名一次不到者,扣20分,2次不到者,扣40分,如3次点名无故不到者认为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②课后作业。通过课后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加深印象。占平时成绩50%。
每一章讲授结束,适当留课后作业。根据作业完成情况给分。交作业次数不足1/3者,认定平时成绩不及格。计50分。课后作业为补充课后思考题。通过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帮助学生复习本章内容,以期更好地掌握本课程。
③课堂讨论。在此过程中,强化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充分发挥同学们的想象力和的创造力,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讨论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引导。这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10%。
(2)期末考试成绩(70%):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题目含有一定综合应用型题目,侧重对学生进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