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特颁布新的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如下:
1、流通业务:严格考核回款(回款金额按当月销售任务的80%核算)、退货符合公司标准的,从8月起完成公司当月销售任务。退货、回款、符合公司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及按销售1%提成,超出任务每超1万公司奖20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2、KA业务:KA业务员销售完成当月公司制定任务(每月销售任务按去年同期增长10%),完成任务奖励500元。另超出任务每超1万按回款金额公司奖10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3、流通和KA业务员在第2个月离职的,若上月任务完成的只能拿当月基本工资,没有完成的只能拿当月基本工资的80%,是没有绩效提成奖励(没有参与公司服务、售后、回款)。
4、流通业务退货标准按公司当月销售5‰核算,若超出退货的临期商品公司承担30%,业务员承担70%计算;
5、与客户之前已对好账,业务员在回款日一个月之后未回款按银行利息标准1‰计算扣款,业务经理按0.5‰计算扣款。
6、公司与客户都有固定结算日的,若业务员在结算日没有与客户进行对账结算的,业务员每家乐捐50元计算。
业务员试用期满(三个月转正,前三个月发基本工资,第四个月严格按公司绩效考核执行),以上规章制度望各位同仁相互督促并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