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矿公租房食堂工程项目)
甲方: 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矿公租房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在首矿公租房食堂玻璃幕墙施工项目中购买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幕墙系统的销售及安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供应、包安装、包验收及与之幕墙安装的相关事务
安装地点:霍邱马店镇首矿公租房食堂项目工程
二、产品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计量、完工时间
1. 产品名称及型号 系统;
幕墙系统,规格配置见《玻璃幕墙施工图纸》。
2. 数量及计量: ㎡。单价: 元/㎡。
3. 完工时间: 幕墙系统在2014年1月15日内完成封闭(除国家、行政命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制作及安装工期延误除外)。
三、合同总金额:RMB: 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单价为一次性价格,不按照市场浮动而变动,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检测费及与之幕墙销售安装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玻璃幕墙全部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合同款的10%,RMB: 元;
2.待食堂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方支付甲方工程款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乙方85%的总合同款,RMB: 元;
3.质量保修金5%,RMB: 元。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甲方投入使用后还未验收,则此合同的工程内容将视为验收通过)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方式
1. 由乙方送货到合同规定的安装地点,或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到时必须提供相关质保资料及厂家资质给甲方,进场后要抽样检测,送安徽第二检测站检测。
2. 乙方送货到合同规定的安装地点的半成品和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的成品货物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3.幕墙安装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日内,乙方按国家和当地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报验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竣工验收通知书后7日内会同乙方进行验收,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甲方逾期没有验收,且未告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未与甲方一并参加验收的,验收结果以甲方单方的验收结果为准;
5. 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共同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交货证明,此证明为乙方向甲方进行交付的凭证,也是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 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
六、 变更处理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如要求中途增加幕墙、门窗数量,增加部分的交货时间将随之顺延,合同总价也做相应的调整。
2. 在合同规定材料数量范围内的变动,甲方应在材料加工前3日与乙方协商解决。
3.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 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
A. 采用 幕墙系统,型材表面处理为:粉沫喷涂,室内外颜色详见样品,幕墙上下玻璃间的横向水平扣盖颜色详见样品;
B. 玻璃品种及配置:玻璃品种采用幕墙固定部分为( )mm和开启门窗部分为( )mm中空玻璃,所有玻璃均进行钢化处理;
C. 幕墙、门窗所配五金及密封材料均采用 幕墙系统同一公司生产的产品。
2.技术要求
A. 产品符合行业规范,同时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B. 幕墙分格尺寸、开启方式、五金件配置按建筑幕墙技术图纸执行;
八、 安装
1.乙方幕墙材料等到达现场后,乙方自行搭设安装用的脚手架,甲方提供龙门架工作,其他一切工具乙方自行负责;
2.由于材料较为昂贵,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一间储存工具及材料用的库房给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方的交叉配合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电及施工用的安装基准线。
4.由于乙方为异地施工,对当地不了解,故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在施工所在地施工牵涉有关法律法规事宜。
九、 保修及维修
幕墙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实行免费上门调试或维修,因人为因素造成幕墙(配件)损坏只收取相应材料费用;一年后上门调试或维修需收取适当的人工费用。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
A. 甲方未按规定时限交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顺延工期或解除本合同。
B. 甲方因自身原因停止执行本合同,其乙方订购此工程的所有材料款由甲方承担,所订购的材料归甲方所有。
2.乙方:
A. 保障生产安全,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B.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C.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中的时间交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每天支付给甲方工程款1‰的违约金。
D.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其它分包方影响乙方进场或过程中停工、工地停电停水、国家、行政命令、不可抗力所造成施工暂停现象),乙方有权顺延工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合同可中止执行,相关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提出合同变更或补充条款时,须双方以文字形式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协议无效。
本合同共计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为生效。
甲方:
代理人签字:
乙方: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