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补助申请流程
微型企业持营业执照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县级微企办每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将财政补助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按《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微型企业如需使用基本账户内的财政补助,应按创业计划书确定的用途使用。向所在地辖区基层工商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微企办通知开户银行支付财政补助资金。
税收奖励申请流程
微型企业在缴纳上年税金后,于当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县级微企办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州)、省审核通过。
省下达税收奖励通知后,于当年3月底前办理税收奖励的拨付工作。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融资担保申请流程
微型企业如需要融资,可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扶持条件的,县级微企办交指定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
经银行及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由放贷银行直接将贷款划入申请人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