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及时处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学校特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中心校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半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24小时内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校长,学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程序:(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老师或现场老师——班主任——校长;(2)、火灾事故:拔打“119”——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3)、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4)、食品中毒:拔打“12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