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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1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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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

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10-18苏安办〔2013〕55号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鉴于第二届省安委会专家组任期已满,经研究,拟在原省安委会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组划分,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专家,组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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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10-18苏安办〔2013〕55号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鉴于第二届省安委会专家组任期已满,经研究,拟在原省安委会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组划分,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专家,组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
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8 

苏安办〔2013〕55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鉴于第二届省安委会专家组任期已满,经研究,拟在原省安委会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组划分,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专家,组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和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

二、拟推荐专业及要求

专家委员会拟设“综合、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机电仪表、职业健康”七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拟推荐专家的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送时间及方法

   (一)报送时间

    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 15日

   (二)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专家本人申请(自荐),我省各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特别邀请三种方式,经遴选后聘任。其中,省安委会成员有关部门、设有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省直属单位、上一届安委会专家组成员及特别邀请的专家,经单位推荐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直接集中报送至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原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其余专家一律经所在省辖市安委会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区专家队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专家,先向所在省辖市安委会申报,由各省辖市集中后统一报送至秘书处(备注说明为个人自荐),也可将材料直接寄、送至秘书处。

3、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根据所在部门和单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4、新推荐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代为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安委会专家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5、拟推荐专家需填写《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秘书处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823室,联系人:彭建兰,电话:85282881或 85477800,电子信箱:jssaky @ 163.com。

 

附件1: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能力对照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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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10-18苏安办〔2013〕55号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鉴于第二届省安委会专家组任期已满,经研究,拟在原省安委会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组划分,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专家,组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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