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驻地总工负责,全面担负路基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监理业务,负责被交道路面施工,负责小桥、涵洞及其它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并监督承包人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总工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初审路基试验段的相关资料,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负责检查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进行文件的签字手续;
6.检测路基、路面的宽度、填土质量、填土厚度、碾压遍数、压实度试验、路基整修和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各层的材料性能、级配、混合料配合比以及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几何尺寸等;
7.做好监理检测原始记录,并及时资料员存档;
8.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抽检合格时,要注明第几次抽检才合格;
9.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0.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1.为试验工程师提供路基材料标准击实和路面基层、面层各种材料试检样品;及时填写翻浆记录表;
12.负责结构物的回填工作,检查回填的厚度、宽度、长度、压实度、灰土的灰剂量;灰土强度等指标;
13.(根据规定)每10天或7天,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4.分析试验结果可信度,协助试验工程师为驻地工程师提供真实的试验结果;
15.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推翻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在检查推翻结果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16.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提供截止当月的路基、路面完成工程量情况;
17.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本人在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区域内的个人行为,不发生违反公司制度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1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