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量化评分说明
一、基本信息
1.申报学科:为08年1月1日以来的任教学科(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统一为幼教)。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若已取得非任教学科相应专业学历,其前学历专业为任教学科的,应参加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结业证书,否则不予申报。
2.出生年月:原则上以身份证为准,有异议的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3.工作时间:从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不含任临时工工作的时间。
4.从教时间:从正式任教时间算起,不含任临时代课期间的时间。
5.教龄:临时代课时间不计入教龄。计算办法用2008年减去开始从教年份,凡中间有间断的应予扣除。
6.职称及时间: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审批部门落款时间为准。如是中小学职称系列之间同级别转评的,要注明转评前职务和时间。
7.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8.继续教育: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48学时,且经市职称办09年验证合格。
9.班主任年限:计算到2008年底,按实年计算。
10.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年限:小学指从事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中学指团队管理工作、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及中层以上教干的年限视为从事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8年底。任班主任工作同时又从事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不重复计算。
11.教师资格证书:按照09年职评意见,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12.职称计算机证: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合格证长期有效。
二、评审类别对照表
1.任职年限:从开始聘用本职务的时间算起,但首聘时间不得早于职称证上的落款时间,如中间聘任间断或教学间断,间断期间应予扣除。凡有中小学职称系列之间同级别转评的,可以和转评前职务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2.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学历方可作为参评学历(含前学历专业一致,现学历专业不一致,且已取得划定的选学科目的2门自学考试结业证书)。
3.按照申报者的参评学历、教龄、任职年限等综合确定最低控制分。
三、学识水平
1.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按学所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学历(含前学历专业一致,现学历专业不一致,且已取得划定的选学科目的2门自学考试结业证书),不一致的降一个层次计基本分。
3.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的学历提高教育,学习一年以上或取得单科结业证书6门以上方可加分。
四、教育工作
1.从教以来任班主任的年限,含从事其它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并按任时间多数计基本分。评审中学一级,从教以来必须在3年及以上;评审小学高级的从教以来必须在4年及以上,且任现职期间不少于2年。
2.表彰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和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含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十佳”)。教育部门表彰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凡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推荐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表彰一律不计分。计分均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校级(含镇、镇)指镇中心小学(含直属小学、幼儿园)、各中学颁发的奖励。
4.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奖项,计加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5.聘期内年度考核按优秀等次的次数计分,超过5次的按5次计分。五、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基本分,采取说课的方式,先定量(即打成分)、再定性(即定成等)、再转换成分的办法确定。优秀:75分、良好:73分、合格:70分,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2.教学工作加分部分,分为备课、课堂教学、教学效果三项,每人最多从三项中分别各取一次最高项,计教学工作加分。
3.奖项名称须与所列一致,特殊情况的由评委会研究决定如何计分。
4.镇校级指镇中心小学(含直属小学、幼儿园)、各中学。县级指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徐州市级及以上类推。
5.教学加分项必须是从事教学工作获得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证明且在任职期内方可计分。
6.辅导奖只提供学生获奖证书不予计分,必须是本人获得。
7.教学实绩,根据所带的班在近三年质量评估考试成绩在本校(中心小学为本镇)的排名情况进行确定,并根据任课教师数的一定比例划分成五等。非评估学科教师结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属优秀的视同二等、良好视同三等、合格的视同四等进行计分。
8.非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如:培训部门、培训会、组委会、协作组织、民间组织、外省市报刊社等)组织的活动,发放的获奖证书、辅导证书,不予计分。(不包括教育部门组织,非教育部门发证)。
六、教研科研
1.发表论文的要求:
①必须是围绕教育教学的研究论文,如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论著及教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设计与评析。凡知识类、新闻类、文学类、习题集、辅导材料、工作介绍等类的文章不予认定。(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发表的文章,字数一般应在1000字以上,少于800字的不应视为论文。
②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合法刊物。合法出版物必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标准书号ISBN(含省级准印号),还要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刊物所在地的地区代码,同时编辑地、出版地与地区代码还要一致。凡是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一律不予认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详细内容见《如何判断“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③凡收录在由市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汇编、有准印刊号、通过正式渠道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教育教学论文予以认定。
④合作撰写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的予以认定。署名为单位,未注明执笔人的不予鉴定。
2.获奖与交流论文的要求:
①必须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评比的获奖文章以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题研讨会上进行发言交流的文章。获奖文章必须有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非教育主管部门、教研、科研部门(如: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某某协会、某某组委会、某某协办单位、杂志社、网站,或以推销报刊杂志为目的、以收费赚钱为目的)组织评选活动获奖的文章,不能作为积分的依据。
②凡经本地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外地教育部门论文评优的获奖论文,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非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也不予鉴定。
③同一篇论文多个单位联合颁奖的,按最低级别单位认定。
④论文评选获奖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及论文。
⑤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奖的只取其一项计分。
3.课题的要求:
①必须是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有规范的课题研究方案、立项文件和主持人证书。
②凡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
③凡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4.级别认定标准:
①国家级:全国性教育类刊物或教育出版社。
②省级:A.高校学术性学报(只确认院属学报,内部报纸、学报增刊不予认定。若有正式刊号的专业类报刊所刊登的可视为地市级)。B.省部属教育类刊物或省级教育出版社。C.省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论著。D.经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及省教育厅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批准立项的课题。
③地市级:A.地市教育局教育类刊物。B.地市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论著。C.经地市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或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或备案的课题。D.省教育学会、省陶研会等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
④县级:A.县(市)教育局教育类刊物。B.县(市)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论著。C.经县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D.省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地市教育学会、地市陶研会等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
⑤校级:A.中、小学(中心小学)评选的论文、经验总结。B.地市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
5.计分办法
①有2篇及以上论文或经验总结(含教案)均可计教研科研基本分75分。
②教研科研加分,每人最多累加二次。
七、量化评分结果处理
1.凡权重后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最低控制分的,提交评委会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为具备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再结合各校当年可用中级岗数,按照实际得分与最低控制分的分差,从高分到低分最终确定人员名单,报徐州市人事部门审核公布。
2.对权重后综合得分小于最低控制分的,为不具备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