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2、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2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氨气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4、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5、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实验,不合格严禁投运使用。
6、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气浓度达到18—21%。
7、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8、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9、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10、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实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1、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12、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13、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14、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