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德能勤绩考核奖惩的规定
实行职工当月德、能、勤、绩考核(简称“四考”)计分奖惩,是我院在管理、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是对行政和业务实行全面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将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有关指标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医院日常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它在文明建院、等级医院及各项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进一步完善医院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四考”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竭尽全力为病人服务。并结合医院提出的医院服务宗旨:“以病人为中心、以患者满意为目的。文明行医、优质服务”;院训:“诚信﹑德厚﹑精业、创新”;以此树立全院职工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效益观念,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服务于病人,达到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为此,经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医院奖惩制度》进行了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全院各科室每月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四考)后,发放月绩效工资,对职工一年一度的履职考核、晋升、年终评比先进均参与“四考”情况进行。
二、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评分标准考评。三、凡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者,隶属管辖职能部门核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经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由管辖部门在三天内,将奖惩情况向有关科室和当事职工进行反馈。
四、凡科室或个人原因被扣分,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五、凡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记入档案的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为先进或考核为优秀。
六、凡被待岗者,待岗期限为1—3个月。待岗期间,发待岗生活费,停发各项津贴。待岗期间,自行联系接收科室,有科室接收,可视其表现确定重新上岗。如无接收科室,待岗期满,根据情况调整从事其它工作,不愿从事其它工作者,按解聘处理。
七、未尽事宜院考核领导小组有权进行恰当处理。
八、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