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定义
工龄:根据中国法规规定认可的累计工作时间
司龄:在本公司内累计工作时间
法定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2.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4 号(200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 号(200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 年休假天数计算
3.1.根据员工工龄、公司工龄(以下简称司龄)及岗位类别,员工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下表所示。该年休假高于法定年休假天数,故法定年休假已包含在内。Array
3.2.员工当年度全年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将在每年1月1日计算,若工龄或增长使年度中年假享有天数变化的,按日历日分段折算相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不计。若年中调整岗位类别,当年度可享有年假天数将不再重新计算调整。
如:主管某某某的工龄起算日为2000年5月20日,司龄起算日为2002年7月10日,其2010年应享有年休假分3 段计算如下:
1 月1 日-5 月19 日:工龄9 年, 司龄7 年,年休假1
2 天/年,本段年休假139 天/365 天*12 5 月20 日-7 月9 日:工龄10 年, 司龄7 年,年休假17 天/年,本段年休假51 天/365 天*17 7 月10 日-12 月31 日:工龄10 年, 司龄8 年,年休假19 天/年,本段年休假175 天/365 天 2010 年度年休假天数:139/365*12+51/365*17+175/365*19=16 天
3.3.新入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有年假。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当年在公司工作日历年天数折算,折算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
3.4.以下人员不享有带薪年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
3.5.1.员工根据岗位及部门工作情况,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假,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或1个出勤班次。
3.6. 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最多5 天可延至次年一季度,超过5 天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
3.7.主管部门将在每年末及次年1、2月末提醒员工计划并申请休完上年度年休假余额。截
至3 月31 日,员工未申请的年休假余额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